【安全环保消防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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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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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
扎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权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要制度
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五、对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与监察指令
七、关于几个概念解释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一)法规体系
1. 法律——《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制定
2. 法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制定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级人
大或者较大市人大制定
3. 规章——部门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
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中央国家机关制定
—— 政府规章,省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4. 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梯使用管理
与维护保养规程》等,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5. 有关标准 ---- 国标、行标、地标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二)法规体系发展
1955 年 4 月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死亡 8 人,伤 69
人。同年 6 月 11 日,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设在劳动
部,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1956 年 5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
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分别对锅炉、气瓶、起重机械等设备与
工具及其操作人员提出了管理要求。
1958 年 9 月国家撤局设处。 1963 年 11 月恢复设立锅炉局。
文革期间安全监察工作停止。 1978 年 9 月又恢复了锅炉
局。 1979 年 10 月全国设机构扩编制,检验技术机构出现。
上世纪 60 年代,劳动部相继颁布《锅炉安全管理规程》、《起
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规范了锅炉和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与使用的
管理,初步形成“全过程”政府监管工作机制。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1982 年 2 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91 至 1995 年,劳动部相继颁布:《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含电梯类设备)、《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游艺
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03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 年 1 月国务院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13 年 6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同日国家主席第 4 号令公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
目前,这个体系共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各 1 部,行政规章 10 件,
安全技术规范 142 个,相关标准 2000 多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权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
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
---- 制定行政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对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权)、事故调查处理
权、行政确认与行政禁止等
---- 建立监督管理档案与信息查询系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应急处置,报告发生的事故、法规与安全
常识宣传、案件移交、设备报废等。
(登记档案:设备基本信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检验、
事故信息,更新、改造、大修、使用管理等信息)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权
(二)依法行政与以法治特
1.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
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行政之"法"不
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
的。基本内容是:
(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
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
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
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
须有法律依据。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权
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由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
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
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
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
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3)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一是行政主体
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
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
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
要求。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权
2. 依法治特,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而言实质上就是要在安全监
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需要注意的:一是依法,必须以“三
定方案”的规定设立行政主体;二是必须以“三定方案”规定的职
能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在履职尽责中严格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越权无效,失职追责。
( 县级部门一般职能——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负责安全监察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对生
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对
特种设备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建立安全监管档案信息查询系统,报
送有关数据;按规定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对
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权
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机关为了预防特种设备
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
实施的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纠正惩戒等活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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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扎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权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要制度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五、对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六、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与监察指令七、关于几个概念解释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一)法规体系1.法律——《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制定2.法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级人大或者较大市人大制定3.规章——部门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中央国家机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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