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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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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47 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
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
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
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确定的 2015 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 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11 月 13 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Ç总则
第一条Ç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
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以及《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
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Ç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
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
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
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用制、务派遣等性的劳
动者。
条Ç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
分析工作过中可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条Ç用人单位应工作场所可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实告知劳动者,
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并在可产生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材料、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条Ç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警示标识的
含义,并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Ç职业病危害告知
条Ç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工作过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种危害度、危害果、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人使用的职业病
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条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应
在劳动合同中明工作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
施和待遇(岗位津贴等)等内容。,以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
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
(示例见附件 1)。
条Ç劳动者在行劳动合同期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
与所订劳动合同中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应依照本
规范第条的规定,劳动者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
关条
条Ç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
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制度、作规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人防护用品的
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考试格后
可上岗作业。
条Ç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设置公告,公本单位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的公告要公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作规
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要公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
危害、接触限值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结果、
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一条Ç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
行上岗在岗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检查结果面告知劳动者本
人。用人单位面告知文查。
章Ç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二条Ç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
位、设、材料(产品)包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十三条Ç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尘口罩”“注意通
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粉尘工作场所应设置“穿
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有有毒物合性
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
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质”;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当心中毒“当心有毒
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
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
示标识
能引起职业性灼伤腐蚀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腐蚀“遇湿具有腐蚀“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
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耳器”等警示标识
)高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
示标识
能引起电光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
示标识
)生物因素所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
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入需许
等警示标识
一)产生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
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XX 危害等警示标
识。
十四条Ç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设置黄色警示线。生产、使
用高毒、毒物品工作场所应设置红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
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于 750px 处,警示线度不于 250px
十五条Ç开放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警示线,控制区设置
红色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
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十六条Ç对产生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
求设置警示标识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以下简称告
,示例见附件 2)。
告知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称、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
措施、应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合以下条件之一,为产生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或者可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
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十七条Ç使用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
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
附件 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性、要成存在的有害因素、产生的
危害果、安全使用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八条Ç存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
材料的场所,应入口处和存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
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等警示标识。
十九条Ç使用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的,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
求设置警示标识在设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
明设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作和维护项、职业病防护以
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条Ç为用人单位提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或可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物的材料的,应依法在设或者
材料的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一条Ç高毒、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设置“紧急出口”
应设置“禁止入“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第二二条Ç维护和检修装产生或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
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章Ç公告与警示标识的设置
第二十三条Ç公告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
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四条Ç公告和告知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满足内容
要,高度应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第二十五条Ç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
作场所入口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Ç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
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
第二十七条Ç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易变变质
的材料制作。触电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
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的材料(产品)包上,可直接粘
、印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第二十八条Ç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好的照明条下警示标识应
反光材料制作。
第二十九条Ç公告告知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动的物上,
其前面不得放妨碍的障物。
三十条Ç多警示标识在一设置,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
顺序先左后右下排
三十一条Ç警示标识的规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执行。
章Ç公告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
三十二条Ç公告中公告内容发生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
结果应在到检7 日内新。
生产工发生变更时,应在工变更完成7 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
容与警示标识。
三十三条Ç告知和警示标识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
形、变色、图形落、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三十四条Ç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
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
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章Ç
三十五条Ç用人单位本规范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
三十六条Ç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张维
附件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事例.doc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事例.doc
中文警示说明事例.doc
附件 1
Ç职业病危害告知
Ç
工作场所存在,对人害,请意防护
Ç
Ç
Ç
苯()
Benzene(skin)
Ç
化特性 健康危害
具有殊芳香油状液
相对78,易燃发。不
于水,可与乙醚乙醇丙酮汽油
和二等有溶剂;遇
苯蒸空气
爆炸合物,、高热极
烧爆炸
经皮肤吸道
造血
系统
时间大接触
头晕头痛
呕吐嗜睡步态
,重者发生抽搐
昏迷期过接触
引起白细胞减
生障贫血
病。
Ç
Ç
处理
员穿戴防护用具;立即将空气处,
;注意保、安;皮肤染时肥皂清洗
入眼水或生理,各20
困难给与用合吸器进行人工吸;
立即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
防护措施
禁止火花,高,使用防电器和照明设工作场所
禁止饮食吸烟
Ç
必须戴防毒面具Ç意通Ç必须戴防护手套Ç必须戴防护
眼镜Ç必须穿防护
标准限值xxx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 据:
xxx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 日期:xxxx xx
急救电话:120ÇÇÇÇÇÇÇ电话:119ÇÇÇÇÇÇÇ职业卫生咨询
Ç:xxxxxxxx
附件 2
职业病危害告知
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方)在与劳动者
方)订劳动合同应告知工作过中可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果及职业病防护
措施:
所在部
岗位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忌证 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铸造车间
铸造粉尘
动性
间质
伴肺功
除尘装
尘口罩
(二)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的要求,做好方上岗在岗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
检查。发生职业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
职业病诊断定所的劳动者职业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结果等料及相应待遇
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作规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
要求参加上岗在岗期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职业忌证
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害的,必须服从方为保护方职业健康
离原岗位并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告知的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
业病危害告知
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方有绝从事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方不解除方所订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方与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
等的法律
方(签章)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方(签字)
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Ç 年ÇÇ月ÇÇ
日ÇÇÇÇÇ年ÇÇ月ÇÇ日
附件 3
Ç中文警示说明示
Ç
Ç
甲醛
式:HCHOÇÇÇÇ子量 30.03
化特
刺激气体沸点19.5
于水、,水溶液福尔马林杀菌力极强15以下
合,置空气甲酸
产生的
危害
甲醛蒸吸道粘强烈刺激作用,高
甲醛蒸对中枢神系统有毒性作用,可引起中毒性
症状痛流泪喉痒胸闷咳嗽困难腔糜
腹痛吐血眩晕恐慌不安、步态甚至昏迷皮肤接
引起皮炎,有丘疹瘙痒、组织坏死等。
Ç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Ç
1使用甲醛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加强排毒。
ÇÇÇ 2人防护,穿戴防护用品。
ÇÇÇ 3严格遵守安全作规
急救
措施
1撤离现场,空气处,
ÇÇÇ 2皮肤粘膜损立即用 2%的碳酸氢钠NaHCO3
ÇÇÇ 3立即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
Ç
摘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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