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VIP免费
3.0
2024-05-20
2
0
586.5KB
58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
〔2016〕36 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
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 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4.职责
4.1 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
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4.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
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
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3 办公室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
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
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
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
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4.4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专业职能科室、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
单位或本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
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
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附录
F,各专业检查表见附件)。
5.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
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
账》(附录A)、《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3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4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
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5.5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
理职责。公司办公室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公
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5.6 公司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
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
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1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
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
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 11 类。
6.2 事故隐患等级
公司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
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
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
除的隐患。
6.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
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6.3 确定重大事故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定):
6.3.1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6.3.2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
6.3.3 涉及多人滞留,暴露 10 人以上的(管道30 人以上);
6.3.4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6.3.5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3.6 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隐患的
7事故隐患排查形式、方式、频次
7.1 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形式
7.1.1 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
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
面检查。
7.1.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
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7.1.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7.1.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
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
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7.1.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
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
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
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7.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安全检查。
7.2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2 事故隐患排查频次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
(2)车间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
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
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
(4)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
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
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
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
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7.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8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9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
9.1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确定隐患级别和
隐患类别,对于各级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
9.2 各级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评审评价,
结束后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附录E),并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9.3 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立即排除的,公司应当组织技术人员、
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公司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类别、等级;
(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10.1 各岗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
告。各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
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
门并记录备查。
10.2 公司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
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10.3 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
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10 日内给予答复。
10.4 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
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办公室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事故隐
患等级评审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台账》。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字或盖章。
10.5 生产车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
C),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 24 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
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0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面报公司办公室。
10.6 公司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5 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
10.7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
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月31 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和有关部门
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11 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 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1 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
11.1.2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开具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D),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
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整改期
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限期整改。
11.2 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11.2.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
事故发生。
11.2.2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单位负
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
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
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1.2.3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
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2.4 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
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12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12.1 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应组织工程、技术、设备、安
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12.2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
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12.3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企业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一并归档
12.4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
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13 事故隐患倒查
13.1 事故隐患倒查要求
13.1.1 凡是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都必须从隐患产生的内部条件、外部因
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
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
13.1.2 事故隐患倒查要从下而上,按工段(班组)、车间(科室)和公司
(专业部门)三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倒查。属上级原因的,由上级继续倒查,
追根溯源。
13.1.3 每次隐患倒查后,登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的分
类(设备、电气、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缺陷等)和 级别
(一般、重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
施。
14 附则
14.1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1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5 附录
附录A 安全检查台账
序号检查
时间 检查名称检查
性质
检查
单位
检查
编号
检查
情况
整改
数量
计划整
改量备注
附录B 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序号 部位 隐患名称 检查日期 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
人
计划完成
日期隐患等级 隐患分级 整改情况 完成时间 整改确认
人备注
附录C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序号编号 隐患名称 所在部位 认定依据 认定时间 评审结论现有整改
措施 改进措施
责任部门/
整改负责
人
完成日期
书面报告
上级部门
时间
备注
附录D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受控记录号) 年 月 日 №:
问题或隐
患内容
发生时间 隐患等级 完成期限 年 月 日
检查部门 责任部门 责任单位领导
检查人员
安全部门建议/要求:
请 必须于 年 月 日 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前采取有效防范
措施。
提出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意见(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必要时,可加附页):
请 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实施整改措施。
措施制定部门/人员: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整改措施实施情况
组织实施部门/人员: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验证情况与结论
验证部门/人员: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安全
摘要:
展开>>
收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依据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7-28 35
-
VIP免费2024-09-13 4
-
VIP免费2024-09-15 10
-
VIP免费2024-09-15 5
-
VIP免费2024-09-15 11
-
2024-09-26 7
-
VIP免费2024-09-29 8
-
VIP免费2024-10-04 2
-
2024-10-08 11
-
2024-10-16 6
分类:模板文档
价格:1库币
属性:58 页
大小:586.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