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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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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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类别 自查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适用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
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
消防
安全
责任
落实
1★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各使用方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
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
管理。各使用方应指定其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单位实施消
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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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提问
★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产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
物,
不得擅自分隔、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出租,不得将无法确保两个独立安全出
口的同层场所分隔出租。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在订立的书面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
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
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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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的,应当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并具
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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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使用方对经营、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
责;督促并配合统一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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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一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或成立专职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产权
方、使用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查阅资料
6、场所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营业前应依法通过消防
安全检查。 查阅资料
7、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应根据场所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特点,按照《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要素,制定
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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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有消防维修资金,各产权方、使用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约定由各自承担的消防维修资金缴纳方式、比例和管理等内容。 查阅资料
平面
布置及
防火
分隔
1★ 、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厂房、库房之间不得搭建连廊或设置防
风雨棚。 现场检查
2、生产区域与储存区域之间、物流作业区域与辅助办公区域之间、仓库内的防
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厂房或仓库内的辅助用房、办公室、休息室应进行防火分
隔,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现场检查
3★ 、厂房、仓库的实际使用功能、平面布置应与原设计功能一致,不得擅自改
变(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确需改
变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及统一管理人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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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建筑
消防
设施
管理
1、统一管理单位、各使用方应按照约定,定期对管理区域、专用消防设施进行
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
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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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测试
2★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统一管理单位应及时与使用方协商解
决,并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3、统一管理单位、各使用方应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
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
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查阅资料
4、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排烟口、正压送
风口、报警阀等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
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
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
现场检查
5、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
栓箱内堆放杂物。 现场检查
6、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
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排烟口和送风口、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
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现场检查
7、统一管理单位应确保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处于正常运行位
置。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 现场检查
8、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单项功能检查,每年应至少
进行一次联动检查和全面检测。查阅资料
安全
疏散
管理
1★ 、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
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
向,不得减少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现场检查
2、统一管理单位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
等内容的标识,常闭式防火门、电梯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如
遇火灾严禁乘坐电梯”等标识。
现场检查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锁闭
出口、设置障碍物,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得设置烧水间、配电柜、可燃材料储藏
室、垃圾道、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疏散门内外1.4 米范围内不得设
置踏步。
现场检查
4、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常用疏散通道、货
物运送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
装置,并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
现场检查
5★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
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 现场检查
6★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现场检查
7、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
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现场检查
抽查测试
8、建筑内各使用方生产、经营时间不一致时,应当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
散的措施。 现场检查
灭火、
应急
救援
设施
管理
1、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 现场检查
2、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施划标识、标线并设置禁止占用的标
识。不得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防火间距等设置停车泊位、构筑
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
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现场检查
3、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
防火构造。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
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现场检查
4、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消防水
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车
辆。
现场检查
-2-
消防
安全
重点
部位
管理
1、将油漆、烘烤、熬炼、木工车间及可燃物品仓库(储藏室)、储油间、厨
房、锅炉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
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以及变配电站(室)、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室、储
能电站,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冷库(氨制冷储存场所),通信设备机房,消防
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防排烟风机房等发生火灾对消防
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现场检查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不得
占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在内部堆放杂物。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3、冷库应当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 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
路应当采取穿管保护,安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商用
冷库不得使用氨制冷方式。
现场检查
4、配电室内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
标识。 现场检查
5、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
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应当
保持完好有效。
现场检查
用火
用电
安全
管理
1★ 、电气焊工、电工应当持证上岗。电工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
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查阅档案
抽查询问
2★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期间禁止
动火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使用方应按照
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责任人,并告知其他单位。施工单位
和使用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
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用水,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
全。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3、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应设专人监
护。现场检查
4、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以及仓库内使用明火。 现场检查
5★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配电
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压接、多线铰接,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不得带负
荷拉、合闸。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或移动插排,不得私拉乱接电气
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未采取漏电保护、接地保
护等)。
现场检查
6★ 、配电线路敷设在闷顶、吊顶内时,需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取封闭式金属槽
盒保护,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现场检查
7、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器、电热膜取暖器等取暖设备的配电回
路应设置与电气取暖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现场检查
8★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各种灯具距离窗
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得小于0.5 米。 现场检查
9、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每日生产、经营结束
时,应当切断非必要电源。查阅档案
10★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插座进行充电。使用
锂离子电池的平衡车、清洁车、儿童游乐车等应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现场检查
11、员工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宜独立
设置在室外,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需设置在建筑内
的,应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
电故障自动断电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
现场检查
12★ 、中间仓库、仓库内甲乙类物品、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
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当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现场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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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类别自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1★、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各使用方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各使用方应指定其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查阅资料抽查提问★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产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分隔、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出租,不得将无法确保两个独立安全出口的同层场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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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32
分类:行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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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