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2020年5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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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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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的说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
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
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也为做
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2018 年,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改革的战略决策,
组建应急管理部,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综
合考虑近年来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实践和机构改革后有关
部门职责的调整,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是必要
的,以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
一、起草过程
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在前期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
从2019 年上半年开始,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多次就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工作组分组、应急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以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职责
分工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在 2019 年度预算中设立了国家
地震应急预案专项研究课题,最终形成了《国家地震应急预
案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修订〈国家地震应急
预案〉的建议》,2020 年4月中旬开展具体修订工作,并
于5月27 日形成此《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为
本工作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
特别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
作机制,解决薄弱环节;坚持综合协同应对地震突发事件,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
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实事求
是,根据近年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实践,补充完善应急响应
工作机制、流程和分级标准,明确各地各部门应急响应职责
任务。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编制目的和依据。此次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修
订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
救灾重要论述,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次具体体现。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
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按照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职
能职责变化,对预案内容进行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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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补充。
二是调整地震灾害分级标准。根据近年来地震应急工作
实践,并与其他灾害应急响应标准衔接,将地震灾害造成人
员死亡指标和初判震级标准进行调整,删去初期不易获取的
直接经济损失指标,将京津冀地区、长江和珠江三角洲等人
口密集地区修改为定义更加明确的重点地区。
三是修订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对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六章指挥与协调”、“第七章恢复重建”和“第八部分
保障措施”中搜救人员、安置受灾群众、加强现场监测、防
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外事务
管理、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先
期保障、地方政府应急处置、国家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规划、
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等部分内容进行
了修改完善。增加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响应措施。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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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
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
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
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国家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制度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
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
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
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
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
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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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
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负
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
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承担国务院
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
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
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0 人以上死亡(含
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7.5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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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
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7.0 级以上、7.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
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 人以上、100 人以下
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
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 人以下死亡(含失
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
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
震中 50 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 200 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
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
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
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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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
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
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
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
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
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
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
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
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Ⅰ级、Ⅱ级响应报国务院批准后启动,Ⅲ级、Ⅳ级响应
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
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
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
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确定本
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地震发生在相邻省份时,相邻各省根据地震对本辖区造
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行政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 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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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
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各级地震部门
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
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
民政府根据预测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
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
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由应急管理部上报党中央、
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震发生后,地震局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
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
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人民政
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地震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省级应急
管理部门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应急管理部。发生特
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
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中央、国
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
信、交通、民政、水利、住建、教育、卫健、自然资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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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铁路、能源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通报应急管理部。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
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
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
武警部队、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
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
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
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
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
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
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
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
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
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
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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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
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
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
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
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
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
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
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
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
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
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
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
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
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
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
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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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也为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8年,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改革的战略决策,组建应急管理部,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考虑近年来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实践和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职责的调整,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以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一、起草过程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在前期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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