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法规】2020年9月《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

VIP免费
3.0 2024-07-05 3 0 14.51KB 5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应急〔202069
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
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严
格保护其合法权益,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生产经营单
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
::::::应急管理部
::::::::::::::::::::::::
:::::2020 年 9 月 16 日
: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举报处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严格保护其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
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9〕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其
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
处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安
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
同)应当明确负责处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
报事项的机构,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处理举报事项机构的办
公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方便举报人
及时掌握举报处理进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
以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不予
受理。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受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应当依
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应急
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
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
人。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
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
单位从业人员中取信员,建立专门联机制,定
者不定与其联系,及时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
条::应急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以及信员提供的线索照安全生
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核查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或
者信员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
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标准由各省
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际情况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或者信
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或者信特殊奖励。
举报人领取现金奖励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印件以
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
身份的材料。
条::给予举报人和信员的奖金列入级预算
现有渠道,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
督。
条: 应急管理部门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
严格遵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
有关举报信的知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和信员的合
法权益,经其同意,不以任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
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
给予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和信员的
合法权益,不对举报人和信员实施打击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对举报人或者信员实施打击行为
的,依法予以严处理,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规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联合惩戒
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对举报人和信
员进行回访,了其奖励、合法权益保护等有关情况
取其意见建;对回访中发现的奖励不落实、奖励于有
标准打击举报人或者信员等情况,应当及时依
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条::应急管理部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
全本单位的举报奖励机制,在有关醒目本单
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微等联系方式,受理本单
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查属实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同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
应奖励。
三条::举报人和信员应当对其举报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
生产经营单位,不故意导生产经营单位实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

标签: #安全 #法规

摘要: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0年9月16日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

展开>> 收起<<
【法规】2020年9月《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docx

共5页,预览5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5 页 大小:14.51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7-05
/ 5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