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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上册:安全分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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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 版)
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 版)
上册:质量分册
编制说明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途径,对深入开展
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治理两年行动,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
完善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组织编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
(2023 版)》(上册:《质量分册》,下册:《安全分册》)(简称《市政燃气细则(2023
版)》),与已印发的《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
2022 版)》(苏建质安〔2022〕221 号)形成合力共同填补“国家、省、企业”三级工程质量安
全手册制度中“省”一层级在市政工程上的空白。
《市政燃气细则(2023 版)》的编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建质〔2018〕95 号)为基本遵循,借鉴编制、修编《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
程篇简称建细2020 版2022 版的作经广泛《房则》2020 版推广
使用后基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全面、系统梳理国家和省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将其中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
条文,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编纂成册。
希望《市政燃气细则(2023 版)》成为一本指导企业、项目、一线人员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建设
非常实用的工具书和口袋书,使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
过程。
目 录
1 总则······································1
1.1 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2 行为准则····································1
2.1 基本要求··································1
2.2 质量行为要求································3
2.2.1 建设································3
2.2.2 勘察位、计单···························6
2.2.3 施工································6
2.2.4 监理································8
2.2.5 检测单位································10
3 程实质量·································11
3.1 ·································11
3.1.1 一般要求································11
3.1.2 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11
3.1.3 设备基础································13
3.1.4 工艺设备安装······························14
3.1.5 工艺管道安装······························16
3.1.6 电气安装································18
3.1.7 防雷防静电安装·····························21
3.1.8 仪表及自控安装·····························21
3.1.9 给排水·································25
3.1.10 钢网架工程······························25
3.1.11 安全附件校·····························26
3.1.12 设备·······························26
3.1.13试验·······························27
3.2 管道和调压设施(用燃气计量表)····················30
3.2.1 土方工程································30
3.2.2 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32
3.2.3 埋地管道设······························35
3.2.4 空管道设······························44
3.2.5 穿跨越管道设·····························45
3.2.6 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及锚固························48
3.2.7 管道防································50
3.2.8 管道吹扫管、测径、试干燥····················52
3.2.9 管道标································54
3.2.10 调压设施·······························54
3.2.11 用管道(用燃气计量表·····················55
4 质量管理·································55
4.1 建筑材料进检验···························55
4.2 施工试验检测·····························56
4.3 施工·································60
4.4 质量验收录·······························63
5 ·····································64
— 1 —
实施实施依据 实
1 总
1.1 目的 步完善企业质量管规范企业质量行为实企业质我省燃气工程准化建设的基切实保障工程群众度,工程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法律法
1.建筑法》(1997 年令第 91 号2019 年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第二次3.《城镇》(国务院令第 583
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院令293 号)5.《气管理条(江苏省告第 28 号)
)规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施工程施设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号2.《建筑工程施住房城乡建设42 号3.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部令第 141 号4.《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住房城乡5 号5.房屋建筑和市施工工验收备法》城乡建设
2 号6.《江苏省房屋建筑和础设施工程质量监法》苏省令第 89 号)
)文
1.院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建筑工程指导意见办函〔2019〕92 号2.《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安全手册(试行)(建
〔2018〕95 号3.《住建设部关于落实建程质通知》(建质〔2020〕9 号4.《住房城乡建于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质量终身责任
通知》(建质〔2014〕124 号5.《江苏省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 号6.《江苏省住房和城于印落实建设单位工程
施意(苏建规〔2021〕3 号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1.3 适用范围 工程质量管理
2 行准则
2.1 基本要求
2.1.1 基本要求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勘察、设计、施
检测位依法对工程
筑法》(1997 年席令91 号2019
二次
三条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负责
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
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
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设工程质量检测管法》设部
141 号)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据和检测报告实性和准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筑与市政工程施工
GB55032-2022
2.0.1 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质量责任人及职责,建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2.0.3 工程项目各方的工程建设合同,具体质量标准、各方质量控制的权利责任
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施工程质
法》(江苏省
89 号
第二十一条三款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工程质量义
具检确真实,不得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2.1.2 基本要求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设计、施工、监
单位应当依法
从事建设工程
筑法》(1997 年席令91 号2019
二次
三条 动的建筑、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程监理单位,按照有的术人
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程业等资质条同的,经,取
方可在其许可的范动。
设工程质量检测管法》设部
141 号)
一款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应当依据
法取书。
第四三款 检测机构未书,不得承担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
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施工程质
法》(江苏省
89 号
一款 质量检测单当履程质量义
)在范围内从得转测业务;
— 2 —
实施实施依据 实
2.1.3 基本要求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勘察、设计、施
单位的法表人应当
权委,明确各自工
负责项目负责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法定人和项目负责
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
承担责任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
任主体项质量终身追究
通知》(建质〔2014〕124
应当理工前签程质同法表人授权程质
机构。项当按规定变更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定
书,程质量监督机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程质身责任承
〔2014〕44 号)
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施行开工建设的工,建设单位、勘察
、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的法表人应当授权书,本单位在。经授权的建设单、勘
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单位总监理工应当理工前签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表人授权书,程质授权书、的,住房
管部门不予办理工不予施工许可工程验收
对已经开在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计单位、施工单位
单位的法表人应当,明单位工程。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勘察单位
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应当工程质量承诺书,
工程授权书、的,住房城乡建设予办理工
收备
2.1.4 基本要求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工程建设业技
应当围和
位业,对
术文性和
,依
筑法》(1997 年席令91 号2019
二次
动的技术法取资格许可的范
2.1.5 基本要求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
察、设计、施工、
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可交使
永久性标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2000 年国
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第二次
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工程监有关单位进行
建设工程经验可交使用。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用规
范》GB55032-2022
4.3.4 单位工程完工后,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工程工验收:
5 建设单位验收合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工验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量监管理法》(江苏省人府令第
89 号)
第十七(三)条 工程工验收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部位设置永久性标,标应当载明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称和项目负责姓名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设单位工
通知》(
〔2020〕9 号
工验收。要在收到工程报告后及验收,重技术邀请有关
验收不得使。......强工工验理,质量终身责任工后永久
度,强化质量责任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格竣工验收。建设收到工程报告后及、设计、施工、监有关工验收,
工程或者技术复杂工程可邀参加组织工验收的时间负责
量监督机接受其对收的工验收过严禁工程工程验收
验收使用。工程验收各方项目负责人质责任信息
工程验收后及时移。落工验收合部位永久性标建设
勘察单位、设计单单位、监单位和项姓名
2.1.6 基本要求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设施建设应当体工
设计、同步施工、
收。
苏省燃气管理》(
公告28 号
一条发、旧区改造建、建道路、工程和房屋建设工气发
配套建设燃气设施体工程同步设计、、同工验收。
— 3 —
实施实施依据 实
2.1.7 基本要求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工程的勘察、设计
监理和设备、材料
应当国家和省有关
规范
苏省燃气管理》(
公告28 号 三条气工程的勘察、设工、监理和设备、用,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
2.2 质量行为要求
2.2.1 建设单位
2.2.1.1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法定,依
许可(工程质量监
工验收备续等
筑法》(1997 年席令91 号2019
二次
条 建工程开工建设单位家有关规工程地县建设行政取施
可证;但是,下的小型按照定的权限开工报告
筑工程,不再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2000 年国
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第二次
三条设单位在开工应当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证或
报告
十九建设建设工程验收15 建设工程验收报告和规
环保门出具的认可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关部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设单位工
通知》(
〔2020〕9 号
)建设单位要严格止未施工许可开工建设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格执行法定程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察、后设计、在开
理施设计可等查合计文续出按照查的
内容送审织工工验收,各类及工工验收备
镇燃气管理条(国务院令第 583
号)
第十一条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验收,工验收合日起 15 日内,将
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
苏省燃气管理》(
公告28 号
气设施建设工工后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工验收合日起十五工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2.1.2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规定要求实行气工
应当实行监理
苏省燃气管理》(
公告28 号
站、市政、成发建设住宅小区内管道据国家规定要理的
施建设工程,应当实行
2.2.1.3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工程度,
具有的勘
设计、施工、监理
不得肢解
筑法》(1997 年席令91 号2019
二次
十五按照合同,建建筑构配设备的,单位不得指定入用
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定生产厂应商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设单位工
通知》(
〔2020〕9 号
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度,依法将工程发具备的勘察、设计、施工、得肢
程、指定单位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不得指定按照合同应由入用于工
配件、建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法发建设格执行工程发包承规制依法开展。依法将具备
勘察、设计、施工得肢指定得直包预拌混程,
当由施工责采建筑构配和设定生产厂法与有关单位
书面合同,明方权按照规定察、设计、监单位与工程建
、准
2.2.1.4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理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2000 年国
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第二次建设工程使包方于成得任理工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设单位工
通知》(
〔2020〕9 号
理工。建位要科学合理工程建设严禁使工程其
建单位简化工降低质量整合定的勘察、设施工的,应调整相极端恶劣
等不力以及重污染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理的材料格变
合同的,应按。落工程相关工程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落 (理工
— 4 —
实施实施依据 实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建设单位勘察察设用。成勘察设计工应当
勘察设计
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工程应当按照定工严禁度,不得
使工程单位简化质量标准不可、重大活障等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要求、技术标准、和工程计工程
确约人工料、建筑构配设备延误他原因引
得采语句规定中的风险范围。落在合同中
标和
2.2.1.5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有相应资质的
位进行检测工作,
测计
设工程质量检测管法》设部
141 号)
规定的质量检程项目建设单的检行检测。委托委托
签订书面合同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用规
范》GB55032-2022
3.4.1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抽样检验要求。非
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设单位工
通知》(
〔2020〕9 号
、准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内要求
)全面行质量管理职责……质量检测管理得违单位
检测项目量,非建检测机构的检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全行工程建设全量管
单位应当严格质量检测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当按省工程质度规
展检测工作,编制目检,与面合同,在合同中按时
禁止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设单检测当由建设检测项目
非建设单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依据虚假检测
或者检测报告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实行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
〔2020〕8 号
、实施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以下简称《检测计》)应当合法律法规、查合的设计文和规范标准,在工程
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建设单位以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共同编制。建设
单位应当项目检测负责人,负责《检测计》的编制和实施。
《检测计》一般按照单位工程编制,应当包以下内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项目检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包:项目编、项目称、工程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计检测批次、计
点等内容。项目编、项目应当依据《房屋建筑与装工程工程量计规范》(GB50854)、《用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规范》(GB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规范》(GB50857)、《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
(试行)》标准、规范定。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检测计》。
2.2.1.6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规定将工程勘
计文件报审图机构
方可使用。工
规定,对有重
的施设计
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2000 年国
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第二次准的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计文件审查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令第 46 号)
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设计文勘察文,以下简称施工查制度。
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
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查。施工图审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则。
施工图未查合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应当查合的施工为依据。
查合施工图;确需条规建设
后的施工图送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用规 2.0.5 工程项目各方不得自修工程设计,确需应报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具设计变更并应按
— 5 —
实施实施依据 实
范》GB55032-2022 原审批序办变更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格执行法定程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察、后设计、在开
理施设计可等查合计文续出按照查的
内容送审织工工验收,各类及工工验收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
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苏
建规〔2014〕1 号)
一、严格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程
)施工图审查。燃气站、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设施项目应当进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或审
的燃气设施施工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施工设计文一经准,不得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
改时应按照规定重新审查。
三、强化城镇燃气设施行业监管
(三)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市管理。……施工图审应当由具有相应审查业范围的审图机构进行审图机
构暂不具有燃气相应审查业地区可采建设(燃气)行政管部组织会审的形进行查,
意见作为施工图审结论
2.2.1.7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察、设计、施工、
确真实的
工、监理单位
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2000 年国
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第二次
设单须向有关的勘计、施工、工程监单位工程有关料。
必须、准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
件审查管法》(住设部
46 号
三款使用屋建筑工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实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质量安全管理为依据。
镇燃气管理条(国务院令第 583
号)
十七建、建设气设施安全。
单位在开程施工范燃气管线况;燃气管理以及和单
料。
苏省燃气管理》(
公告28 号
十六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气经或者城建下燃气设施的燃气
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求个工
2.2.1.8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设单求组
设计工作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293 号)(国务院令第 293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单位和监理单位说程勘察、设计
设工程勘察、
2.2.1.9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建设单位采购
材料、建配件和设
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2000 年国
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第二次
定,设单筑材料、建筑构配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配件
设计和合同要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设单位工
通知》(
〔2020〕9 号
强对按照合同建筑材料配件和设管理承担的质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全面工程建设全过管理职责
单位应当对自、建配件和设质量合设计文合同或者
施工单位使用、建配件和设不得计、施工设强制性
降低工程质量;禁工程建设更图
2.2.1.10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
材料、建配件和设
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2000 年国
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第二次
设单工程的单位。
单位不得将建设工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设单位工
通知》(
〔2020〕9 号
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度,依法将工程发具备的勘察、设计、施工、得肢
程、指定单位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不得指定按照合同应由入用于工
配件、建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法发建设格执行工程发包承规制依法开展。依法将具备
勘察、设计、施工得肢指定得直包预拌混程,
当由施工责采建筑构配和设定生产厂法与有关单位
书面合同,明方权按照规定察、设计、监单位与工程建
、准
— 6 —
实施实施依据 实
2.2.1.11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合同
筑法》(1997 年席令91 号2019
二次第十第二按照合同定,项。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设单位工
通知》(
〔2020〕9 号
)推行施工过施工所需工单位提程款合同应约
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等内分部工程验收同步完成工程设计变更
由变延结当按家有按时到位计作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关于
设单位工程质
(苏建规〔2021〕3 号)
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排。应当按照规定位提程款
担保当按施工工工资专积极推进过程结算,合
当按照时点或周期例不程款的 60%。对分部质量工程量,
应当同步计量款。严格人与承包结算并签字确工程结算
1亿下的过 90 1亿以上的,过 180 时间按照合同
行同期贷设计变更、工商等延结工程家和省有
保资实到标文预付款的于合同总的 10%不得单位
不得完成作为延期
2.2.1.1
2
质量行为
要求 建设单位 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行监理职责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用规
范》GB55032-2022 2.0.9 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具备相质量管理力的单位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2.1.1
3
质量行为
要求 建设单位 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
制。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用规
范》GB55032-2022 5.0.2 建设单位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制。
2.2.2 勘察单位、设计单
2.2.2.1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单位
程施
计文件向施工单位
单位说明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293 号)
设工程勘察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察、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
2.2.2.2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单位
施工中发现的勘察
问题与工程质
勘察、设
的质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293 号) 设工程勘察单位、施工现的
2.2.2.3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单位 规定施工
设工程勘察质量管法》设部
163 号) 程勘察企当参与施时解程设计和施工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基基础工程施工质
GB50202-2018
3.0.4 基基础工,验验要点应A规定
A.1.1 勘察、设计、监工、建设等各关技术人
程勘用规范》GB55017-2021 2.0.4 勘察单,检验开挖揭程勘性。
设计的建议。
2.2.2.4 质量行为
要求
单位
单位
与分部工程、单位
验收
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施工程质
法》(江苏省
89 号
察单位、设计程质量义
程相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用规
范》GB55032-2022
4.3.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
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
门负责应参加主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3.4 单位工程完工后,相关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工程工验收:
1 勘察单位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规定程序审批建设单位提交;
2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规定程序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

标签: #安全 #上册

摘要:

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上册:质量分册编制说明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途径,对深入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治理两年行动,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组织编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上册:《质量分册》,下册:《安全分册》)(简称《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与已印发的《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苏建质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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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上册:安全分册-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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