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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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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 65
DB37
省地
DB 37/T 3021—2017
     
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细则
2017 - 10 - 10 发布 2017 - 11 - 10 实施
发 布
DB37/T 3021—2017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企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祥良、徐震、李婷、朱滨、张杰、马瑞贞、程方、裴健、朱坤双等。 
I
DB37/T 3021—2017
   
本标准是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结合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事
故隐患特点及事故预防原理,研究制定的。
II
DB37/T 3021—2017
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
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电力企业(电网及各类发电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实施指南的
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8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电力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解决隐
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做到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
4.2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源投入,
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部门和
4.3 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和原,并制定实施防止隐
患重发生的根本措施,持续提企业本安全化水平
4.4 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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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及责任落实企业应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单的与使,排查方法 、
排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明确,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程及结果入本单位奖惩
考核制度中,确保落实到位。
5 隐患分级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般以上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电
力设事故和其造成较事故的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级重大隐
患。
5.1 一般事故隐患
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事故
身轻伤和其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5.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般以上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电
力设事故和其造成较事故的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级重大隐
患。
5.2.1 Ⅰ 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a) 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事故的隐患;
b)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发生国务院 599 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
》规定的以上电力安全 事故的隐患;
c) 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事故的隐患;
d) 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坝溃决的隐患;
e)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环境事件应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
隐患。
5.2.2 Ⅱ 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a) 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死亡或者 1 人以上50 人下重事故的隐患;
b)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发生国务院 599 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
》规定的一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c) 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事故的隐患;
d) 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坝漫坝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不能正常
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设施损坏
的隐患;
e) 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
缺失,安全不到位,发电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
安全注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坝未安全评估等隐患;
f)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查规定》(公安部第 108 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
<火灾事故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
g) 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环境事件应规定的一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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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确定重大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危害的;
b) 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且难以即整改的;
c) 有中爆炸火灾危险所,滞留人员10 人以上的;
d) 危害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改的;
e) 因外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f) 负有安全监管责的部门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基本要求
电力企业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技术标准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标等,
各类点的制措施和基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内容,明确排查的范方法。项排查
制定排查方,确定排查的、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排查安排、排查记录要求等内容。
6.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单的编制应的方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实、系统全少应
包括:排查范隐患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期、隐患等级、处置措施等信息生产现类隐患排查
见附录A
6.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依据基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项编制排查单。少应包括:基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
准、排查方法、排查期隐患等级、处置措施等信息。基管理类隐患排查见附录B。
6.4 制定排查计划
电力企业应制定度隐患排查活动计划,并文件形式下发,明确隐患排查的排查时、排查
的、排查要求、排查范、组织级等。
6.5 隐患排查
6.5.1 排查类型
电力企业隐患排查类包括:日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节假日前等项隐患排查、事故类隐患排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排查等。
6.5.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管理相结合,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
6.5.3 组织级别
应根据排查类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的排查组织级排查组织级包括公级、部门
级、车间级、组级,可结合本单位机构情况对组织级进行调整
a) 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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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级、车间级;
c) 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业类别划分;
d)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级、车间级;
e)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级、车间级。
6.5.4 排查周期
6.5.4.1 企业应根据风险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期。
6.5.4.2 企业和车间每半年至少开次综隐患排查,可结合安全性评价评估)、安全生
产标准化活动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隐患排查。
6.5.4.3 根据季节特点每年各组织检、检、夏季汛为主、冬季冻为主的检查。
6.5.4.4 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频次,重大活动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隐患排查
进行。
6.5.5 确定排查项目
6.5.5.1 企业应以多种隐患排查活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隐患排查、聘请专家隐患排查、各级主要负责
履职排查等等。
6.5.5.2 隐患排查是指部门、组、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及各种专业技术
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6.5.5.3 隐患排查是指安全生产为目的,安全责任制、各项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由各相关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检查。
6.5.5.4 业隐患排查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季节特点及实际情况,由归口业管
理部门活动程、装置、设施、设物料风险及的危险源进行检查。
6.5.5.5 项隐患排查主要是对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力容消防设施、
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项隐患排查要制定工作方,隐患排查工作方中应
明确排查的要求,:组织人员、采取预定的排查方、方法,排查的范、工作程序等。
6.5.5.6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a) 春季以小动物电、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b) 夏季以、防台风、防、防暑降温为重点;
c) 秋季以、防重点;
d) 冬季以、防、防、防、防、防、防电、防污闪、防小动物为重点。
6.5.5.7 重大活动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重大活动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
隐患、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储备企业保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是要对
日期间干带班值班紧急抢修力安排、件及各类储备和应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5.5.8 事故类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类企业发生事故的安全检查。
6.5.6 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应做隐患排查记录,对照检查项目逐条填写检查情况、检查时和检查人,检查人员
手签检查负责。
6.6 隐患治理
6.6.1 隐患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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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6.6.1.2 主要包括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治理等。
6.6.1.3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治理有效。能立即整
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责任,防止隐患发
展为事故。
6.6.1.4 企业应组织开隐患排查治理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积极
,对于合实际安全可行的有效建议应进行
6.6.2 隐患治理流程
6.6.2.1 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应入日工作,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治理(制)-验收销
程行程管理。
6.6.2.2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提出治理建议,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
隐患改通单,按照管级下发隐患所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改,一应包
a) 对排查出的项隐患,分隐患形成、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b) 排查评估,进行分级,提出初步或处置建议,改资
c)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
6.6.3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隐患,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组织各责任组进行改。
6.6.4 重大隐患治理
6.6.4.1 隐患评估
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确定隐患类
等级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措施、治理方、治理期的建议等内容。
6.6.4.2 治理方案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
包括下内容:
a) 治理的标和任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资的落实;
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 治理的时和要求;
f) 安全措施和应等。
6.6.4.3 治理实施
a) 安全隐患一确定,隐患所企业应立即采取防止隐患发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时根据隐患体情况和程度,及时制定治理方案或措施,抓好隐患改,按消除隐
患,防范安全风险
b)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程中,法保证生产安全的,电力企业应暂时或者
使用;
c) 做到责任、措施、资、期和应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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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企业应建立现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见附录 C)和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
附录 D)。
6.6.4.4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企业应建立重大隐患时报告制度。企业经过自评估确定重大隐患的,应向监管部门报
告。及消防、保、灌溉等重大隐患,企业应时报告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6.6.5 隐患治理验收
6.6.5.1 隐患治理,应根据隐患级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验收意,实现
管理。
6.6.5.2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
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7 文件管理
7.1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及持续改进程中,应体现隐患排查全程的记录
,并分类建管理。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
的文件果;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
记录等,应单管理。
7.2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
a) 隐患名称
b) 隐患源;
c) 隐患内容;
d) 隐患编号;
e) 隐患所单位;
f) 业分类;
g) 部门;
h)评估等级;
i)改期
j)情况验收销号等。
7.3 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应单期保
7.4 企业应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并于月底前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表
附录 E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在以下方有所改进:
a)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b) 各级排查责任到进一落实;
c)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
d) 对隐患较高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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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生产安全事故明减少。
9 持续改进
DB/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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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CS 13.100C65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3021—2017     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7/T3021—2017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企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祥良、徐震、李婷、朱滨、张杰、马瑞贞、程方、裴健、朱坤双等。 IDB37/T3021—2017引  言本标准是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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