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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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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10 日
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汇总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
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
人 ,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
“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
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
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新安法 9 月 1 日起生效,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2021 年 6 月 10 日
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决定》,双重预防机制被正式写入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的法律、法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这 表 明 , 风险 分 级 管 控 与 隐 患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将 长 期 开 展 下 去
而且必须要认真、规范、科学地开展下去,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
3、落实三管三必须
权责分明!新安法已明确“三个必须”!
@各部门一把手:人力资源、财务部、生产部、运营部……
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和责任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党和政府一直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党的领导和“一岗双责”等要求,很早就
写入“红头文件”,新安全生产法此次正式写入法律条文中。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很早就已经写入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进一
步将其提升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新高度。
安全生产监管经历多次变动,最近一次调整是应急管理部门取代原来的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从“九龙治水”到“叠床架屋”,“条块”“统分”争议始终
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
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命至上人民生摆在首
安全发展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的
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
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与、政府监管、会监督的机
制。”
新安法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其他
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个例子事长和经理是主要负责人,
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很多如很多经理,分
力资源经理,对分管领的安全要负责任。下面,安全管
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的事故这职是要负责任的。
经理,如安全投入到位,分管经理是
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到生产,很多企业有管生产的经理,这个副总不能只抓
生产,安全,生产的时必须安全,安全,了事故以后
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三管三必须”的
4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官方明确答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作为独立部门设置。
网友咨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
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有两个问题需咨询::M1.这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劳务派遣
和承包工程或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是否计算在内?2.设置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还是只要某部门兼安全生产职能即可?
或成立类似安委会、安委办的管理机构即可?
官方回复:您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
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
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
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以上官方答复一旦成为法律强制性要求,那按照 9 月 1 日即将实施的新《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都应当设置独立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 月 1 日起,安全部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或设专职分管负责人!
9 月 1 日起,即将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
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从一般理解的角度来看,该法律条款表达的含义是:生产经营单位既可以设置专职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也可以不设置专分管责人
假如企业既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的话,那新《安全生产法》根本就没必要设立
这条规定。
其真实想表达的含义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如主要负
责人未直接分管的,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险作业
装置类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
有发生重大或者其他重后的现实
追究危险作业事责任。与此相,新安全生产法
妨害安全装置类的行为。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第四
、设施,或者篡改、隐其相关。”餐饮业的生产经营
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并保其正常使
有下列一的,责期改正,以下的改正的,责
以下的,对其直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责任人员以下的成犯罪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使用危
或者处置废弃危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源未登记定期检、监控,制定应急
预案,或者未应急措施的;(三)进行爆破
应急管理部门会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险作业,
安全管理的;(四)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或者限期消除,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对其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责任人员
以下的成犯罪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装卸危的建设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管
理的,责期改正,以下的,对其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以下的改正的,责
施工单位挂靠或者以其他式非法的,责
吊销资质没收违的,并
以下的所得或者违所得不足
处或者以下的;对其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责任人员以下的成犯罪法有关
追究刑事责任。”
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单位
予批评教育,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法有关规定
事责任。”
6、应按要求投保“安责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简称为“安责险”。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和有关经济损失,并且为投保
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事故预防业保险。
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定的高业、领的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范围和实施应急管理部门
政部门、国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业主管部门制定。”
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
以下的改正的,
7、全面加大法的处罚力
全面重罚不履职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事故单位,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
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大特点。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管理部门照下列规定:(一)发生一事故的,一年年
四十的;(二)发生大事故的,一年年六十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一年年;(四)发生
重大事故的,一年年。”
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责期改正,以下的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一年年
五十以下的成犯罪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任。”
本法规定,被责改正且罚款处罚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日的次日,按照原处罚数额
续处罚
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
不得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重大事故隐患,一十日内三次
一年内四次到本法规定的的;(二)经仍不具
法律、政法规和国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
法律、政法规和国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
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作决定的。”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相应的等责任应急管
理部门照下列规定:(一)发生一事故的,
以下的;(二)发生大事故的,百万元百万元以下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百万元千万元以下的;(四)发
重大事故的,千万元千万元以下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情节特别严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
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8、从“管人”到要“管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如实告和工作岗位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人员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精神慰藉
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事故发生。”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管理,正确佩戴使用劳护用品
9信息各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
全生产,如实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
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
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法检查
暂停项目调有关保险职业入等联合措施,并
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
处罚信息的及时、应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
工作日内监督管理部门示系统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
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10、对平台人员的安全保
加大对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业、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业、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关安全生产务。
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定监督管理部
门。”
企业,
发展的重要但各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近年来安全生产
工作面生产安全事故出各类监管体制健全、责
任落实到位,分、条块交叉、职责、监管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人民政府和,以及开发、工业
等应当明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
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授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标签: #安全

摘要: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汇总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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