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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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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7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 2021 年 8 月 17 日应急管理部第
27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
XX
2021 年 9 月 13 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
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
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
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
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从业条件
第五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
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
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七条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
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
第三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
术标准和从业准则,开展下列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检测活动
(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
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
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
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
防监督管理和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证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
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
组织执业
第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
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应当与人签订消防
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
防工程师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技术负
责人、负责人,同时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应当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维护保养日
,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上予以公
第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作出客观、
,按消防技术服务建立消防技术服务
消防技术服务为6年
第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
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标准、从业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
投诉电话
第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格管理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二)实文件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
现场实开展工作
(四)泄露委托
(五)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级以上人民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规定,对本行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
理应当和配合,不得
第二十条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应当建立和一的社
会消防技术服务信,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
布从业、诚信和监督管理信,并为社会提有关信
第二十一条级以上人民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
务活动开展监督检
(一)结合日消防监督检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
(二)根据要实施
(三)火灾事
(四)对举报投诉交办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
法从业行为进行
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检可以根据实要,通过
、服务单位实、机构公场所现场检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单位(场所)实施日消防监督
时,可以对为单位(场所)提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质量实施监督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
(二)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三)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维护保养、检测建筑消防设施,
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
现场实开展工作
(五)实文件
(六)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技术负责人、负责人签
,并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七)是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八)是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
防技术服务信
第二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消防监督管理要,可以对
内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
查情况社会公开。专
下列内
(一)是具备从业条件;
(二)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三)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是具有相应资格;
(四)是否转包消防技术服务
(五)是实文件;
(六)是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
技术负责人、负责人签章,并加消防技术服务机
(七)是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八)是在经营场所公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标准、从业
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
(九)是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有人员造成重大社会的火灾,消
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应当对为起火单位(场所)提
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火灾,可以根据要对为起火单位(场
所)提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不得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得指定或者相指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利用职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政权力排除
第二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本规定,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2上 3
第二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
责令改正,1上 2
(一)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二)指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消防技术服务
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 5000 上 1
第二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
责令改正,1
(一)技术负责人、未明确负责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技术负责人、负责人签
章,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章的;
(三)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
开展工作的;
(五)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
(六)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标准、从业则、注册消
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
第二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文件、实文件的,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
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消防技术服务信
责令改正,处 5000
第三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
信用管理,具体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制定。
第三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本规定的行为,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
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中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设区的市级、
级人民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消防救援机构在
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或者指定、相指定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或者利用职务有关单位、个人,或者政权力
,或者有其徇私舞弊的行为,
依照有关规定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第三十六条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
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的消防技术文件。
本规定所称实文件,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当时实
不符、结论定性部分偏离客观实的消防技术文件。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中的”均含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要的文书,以及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应当配备的、设备、设施应急管理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

标签: #消防 #管理 #技术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部长 XX2021年9月13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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