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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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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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安全生产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应对工作。
(1)造成 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人以下
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1000 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区级人民政府有能力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
(3)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
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
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
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
(街)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
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
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
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
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
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镇(街)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
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镇(街)密切配合,充分发挥
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
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
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
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
威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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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
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
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
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区安委会,综
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
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
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2.1 区安委会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
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
布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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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及 9个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各分委
会负责协调所辖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对工
作。
2.2 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
督检查等工作。
(2)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
故灾难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督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4)综合监督、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安全
生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全区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评估分析一般事故风险隐患,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相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
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牵头组织区级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6)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和监督检查。
(7)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分委会(设有)办公室对照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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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领域内的工作。
2.3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相
关的新闻发布、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
报道中出现的问题。
(2)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
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
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在区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做好危险
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水上
事故等的抢险救援工作。
(4)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线事故
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物
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
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运输除外)、非煤矿山事
故抢险救援任务;经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处理。
(6)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
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保障;指导、
督促区直管国有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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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区直管国有企业建立完
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培训与演练。配合有关
部门指导、督促区直管国有企业做好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
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区直管国有企业在事故灾难应对中
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
行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
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等;组织协调市政公用
事业、园林绿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
输行业事故、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
灾难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农业机械安全
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安全事故
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以及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等工作。
(9)区教育局:指导、检查、督促所辖单位制定应急预
案并组织演练,牵头负责协调各类学校发生事故灾难抢险
救援工作。
(10)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旅
游安全等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设施事故灾
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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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
置;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协调污染物回收和处置工作。
(13)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
卫生防疫等工作。
(14)区气象局:负责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提供气象监
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15)市电业局对接办: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
电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6)区民政局:负责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组织协调群
众转移安置及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
(1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职工
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18)移动通信、联通通信、广电网络各分公司、电信
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
的应急处置,以及各类事故应急需的通信保障。
(19)水务集团管理所:分别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事
故救援所需供水保障。
(20)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项目
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和处
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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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
2.4 专家组及职责
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
抽调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
是参与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
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
2.5 各镇(街)职责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
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
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所属辖区
镇(街)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并根据需要成立本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未开设之
前)。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
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
救援情况。
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
积极的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
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负责本单位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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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
好自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机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3.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监测与预警
(1)区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镇(街)应组织对本行
政区域及监管领域(部门和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
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重
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进行风险分级,并根据风险等级采
取有效的监测监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
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并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
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
认为可能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
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规定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
主管部门报告。
(2)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
包括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加强同各
类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系,及时获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
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
息。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现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
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及时通
报镇(街)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并同时报送
区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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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
室。
(3)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区级预警和镇(街)区级部门
级预警。区级预警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镇(街)、
区级部门级预警由镇(街)区级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在重大节假日、重要
会议、特殊季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其它突发事件尤其
是台风、暴雨、寒潮、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
产事故时,以及在本行政区域(部门和行业)内连续发生
多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外地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
特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
气象预报、或者以往预防事故的经验,区政府(责任部门)
及各镇(街)可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预警通知、约见、群发短
信、网上公告等方法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出预防
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2 预防与应急准备
(1)区安委会办公室设立 24 小时隐患举报电话,接
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
镇(街)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本行政区域及
监管领域(部门和行业)内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定期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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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区级人民政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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