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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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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8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 6
28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来源: 中国人大网55浏览字号:5大5中5小 2024 06 28 日 18:11
55
  第一章 总55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55
第一章555
  第一条5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
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
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
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5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
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
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
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
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5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5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
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
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第五条5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法科学应对,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第六条5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制,组织动员企业业单位社会组织
志愿者等各方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
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
  第七条5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
社会公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定、措施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人民政
府和部门发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
整信息的,应当时发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5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
做好闻媒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展采访报道论监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时、准确、观、公
  新闻媒体应当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知识
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5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统一的投诉
报方式
  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
人有权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照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
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项不属于责的,
应当移送有关关处理。
  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保护投诉
人、举报人的合法权
  第十条5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
度和范围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权益损害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措施,
情况变化及调整做到科学、准、有效。
  第十一条5国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成年人、年人、残疾
哺乳期妇女需要就医病人员等予特优先保护。
  第十二条5级以人民政府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急需要,可以
单位和个人的备、施、地、通工等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
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用后毁损
灭失的,应当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十三条5因法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致使诉讼察调查行政复议
仲裁国家赔偿等活动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和程序中的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第十四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交流
  第十五条5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表奖励
第二章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十六条5国家建立统一指备、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
体制和合协、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理为主的工作体系。
  第十七条5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理工作负责。
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级人民政府应当立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
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要时可以上报
件的,应当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级人民政府能消除或者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
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级人民政府应当时采取措
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理工作负责的,从
其规定;地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八条5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行政区域的,其应对理工作由有关行
区域共同的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有关行政区域一级人民政府
共同负责。共同负责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和协调配
制。根据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地人民政府之间可以建立协同应对
制。
  第十九条5级以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理工作的行政领导关。
  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研究定和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
实际需要,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时,
国务院可以出工作指导有关工作。
  级以人民政府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关部门负责人、
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有关
负责人等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和级人民政府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别突发
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十条5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可以法发
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定、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定、
措施与的人民政府发定、措施有同等效力,法律责
的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一条5级以人民政府应急理部门和卫生健公安等有关部门
应当在各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理工作,指导、助下级人民
政府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5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门工作力,负责突发
事件应对有关工作。
  民委员会、民委员会法协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
  第二十三条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十四条5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
和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国务院、军事委员会的命
,参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5级以人民政府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定、措施,应当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六条5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自的责和国务院关应急预,制定国家突发
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级以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制定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备
  第二十七条5级以人民政府应急理部门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体系
合协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增强有关应急预衔接性
  第二十八条5应急预应当根据本法和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突
发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体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理工作的
组织体系与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
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应急预制定关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家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增强应急预和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
问题时对应急预作出修订。
  应急预的制定、修订、备等工作程序和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5级以人民政府应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规级以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
  第三十条5国土空间等规应当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备和基础设施建,合理确定应急难、封闭
隔离医疗救治等所,实现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的相互转换
  第三十一条5国务院应急理部门会同卫生健自然源、住房城乡
等部门统筹、指导全国应急所的建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
标准体系。级以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所的规
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5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性评估,有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5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源、险区域进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
、监控,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级和设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
发事件的危源、险区域进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检查监控,
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级以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源、险区域
登记的危源、险区域及基础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突发事
信息系统,并及社会公
  第三十四条5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民委员会、民委员会应当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三十五条5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理制度,定期开展危
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情况
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
矛盾激和事态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5矿山冶炼施工单位爆物品险化
物品等危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单位,应当制定体应急
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备和对生产所、有危物品
的建筑物筑物周边环境隐患排查时采取措施风险和消除隐患
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5公共通工公共所和其人员所的单位或者
单位应当制定体应急预,为通工和有关置和
的应急救援备、施,使法,显著安全的通路线
安全通、出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置和应急救援备、施,使其处
态,确保使用。
  第三十八条5级以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
对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负有突发事件应对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居民委员
会、民委员会有关人员定期进培训
  第三十九条5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常备骨干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应急救援务。级以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
实际需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级以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成的应急救援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件的民委员会、民委员会可以建立
应急救援队伍时、展应急救援。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成的
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和支持社会力建立提社会应急救援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会力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行统一领导
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
  级以人民政府应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
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四十条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级以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
为其建的应急救援队伍购买意外伤害保要的防护备和器材
防范和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风险
  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应的件、专业技能和理素,取
家规定的应急救援职业资法由国务院应急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5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和民兵组织应当有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
  第四十二条5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组织开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宣活动和要的应急演练
  民委员会、民委员会、企业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所地人民政
府的要自的实际情况面向居民、民、工等的应急知识宣
活动和要的应急演练
  第四十三条5各类应当应急教育纳入教育教,对学生
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培养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与救能力。
  教育部门应当对学展应急教育行指导和监,应急理等部门
应当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5级人民政府应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纳入本级预
并加强资理,提高使效。
  第四十五条5国家按照集中理、统一平时务、灾时应急、
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备保障制度,动态新应急
目录,完善重要应急的监生产、备、配送体系,
安全应急产发展,优化业布
  国家目录总体发展规,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订。国务院应急理等部门责制定应急备规
并组织实施。应急备规应当纳入国家备总体发展规
  第四十六条5设区级以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发、发地级人
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生活和应急处置备的备保障制度。
  级以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
需要,法与有件的企业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生活和应急处
备的生产、供给有关企业应当根据协议,按照级以人民政府要
行应急救援生活和应急处置备的生产、供给确保合国家
有关产质量的标准和要
  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的应急自救和生活
关部门可以社会公布相物品备指和建议清单
  第四十七条5国家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统筹铁路水运
政、快递运输方式,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保障应急
备和人员运输
  级以人民政府和有关主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应急运输保障方案
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应急度和力保障,确保运输货运枢纽畅通。
  国家发社会力量在应急运输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力参与突发事件应
运输保障,应当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
  第四十八条5国家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确保突发事件影响地的能源应。
  第四十九条5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应急广播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通
统、应急广播系统建,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广播安全通。
  第五十条5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事件中的
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理援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第五十一条5级以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的建
应的医疗救治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
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5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
、技支持和捐赠
  受捐赠单位应当时公开接受捐赠情况受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社会监
  第五十三条5十字会突发事件中,应当对病人员和其害者提
急救援和人人民政府展与其关的其主义
活动。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十字会支持和资助,保障其法参与应对突发事
件。
  组织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募捐和救活动,应当有关人民政
府的统筹协有序引导下依行。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需
政府购买务等方式,对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展应急善活动予
以支持。
  第五十四条5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理,提高使用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用、分或者变相分应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5国家发展保,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参与、场化
作的风险体系,励单位和个人参
  第五十六条5国家加强应急基础科学、键核心
加强互联网、云计算据、人工能等代技术手段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中的应用,持有件的学科研机构企业培养应急理人和科技
发、广新技材料备和新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五十七条5级以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
咨询制度,发挥专业人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章监测与预警
  第五十八条5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级以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
件的种类和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完善监测网分监测区域
确定监测确监测,提供必要的备、施,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行监测。
  第五十九条5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级以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集、储存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
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和重点企业的突发事件信息
实现互通,加强部门、信息情报合作。
  第六十条5级以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
集突发事件信息
  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
信息报告员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
情况,应当立即向地人民政府、有关主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接到报告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处理,对于不属于责的,应当立
移送相单位处理。
  第六十一条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
突发事件信息级以人民政府有关主部门应当本级人民政府关部门
突发事件信息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主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信息
报告员应当地人民政府其有关主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观、
不得意他不得阻碍报告
  第六十二条5级以人民政府应当总分突发事件隐患和监
信息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家学者行会,对发生突发
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评估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
军和可能危害的毗邻或者关地的人民政府通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六十三条5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
发生的急程度、发展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分别用色、色、色和色标,一级为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六十四条5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
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级以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规定的权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
,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要时可以上报件的,应当
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同时当地军和可能危害的毗邻或者
的人民政府通
  发应当确预警别、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
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等。
  第六十五条5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按照有关规定时、
社会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络服务提者、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准确、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
预警信息
  公共所和其人员所,应当指定门人员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和传工作,做好相备、施维护,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准确
和传
  第六十六条5发三级、四级警宣布进入预警后,级以人民
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列措施:
  (一)动应急预
  (二)责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和负有特定责的人员
报告有关信息社会公布反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
情况的监测、预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人员、有关家学者,时对突发事
信息进行分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度以
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社会发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评估结果
信息报道工作理;
  (时按照有关规定社会发可能突发事件危害的警
、减轻危害的常,公咨询或者电话等联络方式
  第六十七条5发一级、二级警宣布进入预警后,级以人民
政府除采取本法第规定的措施应当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
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列一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责的人员进入态,动员后备
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集应急救援所需备、,准备应急施和应急难、
闭隔离医疗救治等所,确保其处态、时可以投入正使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
  (四)采取要措施,确保通、医疗
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施的安全和行;
  (社会发有关采取特定措施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
  (转移疏散或者离易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予以善安置,转移
重要财产;
  ()关或者使突发事件危害的所,控制或者容易
危害大的公共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保护措施。
  第六十八条5发宣布进入预警后,级以人民政府应当对重
商品场情况加强监测,根据实际需要时保障应、
时,国务院和自治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应措施。
  第六十九条5对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级以
民政府其有关主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其有关主部门
要时可以上报件的,应当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
  第七十条5发突发事件警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
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重新发
  有事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经解除的,发的人民政
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预警并解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七十一条5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高级别。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应当突发事件应急预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第七十二条5突发事件发生后,行统一领导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
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立动应急响应
组织有关部门,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照法律、法规、和应急预
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要时,可以
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统一指挥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单位和个
人。
  动应急响应,应当确响应事、级别、预期限、应急处置措施等。
  行统一领导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
信息,引导志愿服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有序参与应急处置
与救援工作。
  第七十三条5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行统一领导
责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列一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救和救治害人员,转移疏散离并善安置
人员以采取其措施;
  (二)控制危源,标险区域险场所,定警
制、制人员动、封闭管理以控制措施;
  (三)立被损通、医疗
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施,危害的人员提供避所和生活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保障措施;
  (四)或者使用有关备、施,关或者使用有关所,中
人员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危害大的生产活动以采取其保护措
施;
  (用本级人民政府置的财政预备备的应急救援
用其急需备、施、工
  (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有特定
的人员提供服务;
  ()保障食品药品燃料本生活应;
  (法从严积居哄抬价格扰乱
秩序的行为,维护秩序;
  (九)法从严哄抢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
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保护集中水水源地等环境感目标,
控制和处置
  (十一)采取防发生次生、生事件的要措施。
  第七十四条5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
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其有关规定,采取列一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隔离使器械相互或者以力行为参与突的当事人,
解决现场纠纷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通工备、施以燃料燃气力、
行控制;
  (三)有关所、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制有关公共
的活动;
  (四)加强受冲击核心关和单位的警卫,国家关、军事关、
国家通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使单位时警戒线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十五条5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行时,国务院或者
国务院权的有关主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
众的本生活需要,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5行统一领导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其有
关部门,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用应急救援所需备、施、地、通工
和其请求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提人力、力、财力或者
支援,要生产、应生活和应急救援企业组织生产、
,要供医疗通等公共务的组织供相应的务。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来源: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2024年06月28日18:11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章监测与预警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六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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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14 页 大小:160.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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