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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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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 年
12 月 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 1988 年 4 月 1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 年 3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 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正案》修正)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
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
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
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
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
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
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
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
了国。经取得了大的成,独立的、比较的社会主义工业体
已经基本形成,农显著提高科学、文化有了大的发
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广大人民的生有了大的改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
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
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长期于社会主义级阶。国家的根本
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中
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小平理论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
道路坚持改革放,不断社会主义的各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生,艰奋斗,逐步实现工
、国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政治文精神明协调
展,我国建成为富强、民主、文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
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
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完成统一国的大
台湾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
的力。在长期的革命和建中,已经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
主党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
护社会主义的国统一的广国统一战线
这个统一战线将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的统
一战线组织,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后在国家政治生、社会生
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的斗争
中,进一步发挥它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和政治制度
长期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造的统一的民族国家。平等
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已经确立,续加强。在维护民族
争中,反对大民族主义,主族主义,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
切努力,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荣。
中国革命和建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是同世
界的前途紧密地联在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坚持互相尊重
主权和领互不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的五项原则
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和经、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
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
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进步事
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的形式确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了国家的根本
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力。全国各族人民、一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各政党和各社会业组织,都必须以宪
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
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权力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国家事务,管理
化事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
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划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充分
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民族的法的
权利和利,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互助禁止对任民族的
歧视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民族的特点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和文化
的发展。
聚居的地方实行自治,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
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和发展自言文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
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法治国,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行政法和地方得同宪法相抵触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各政党和各社会、各业组织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的行为,必须予追究
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得有超越宪法和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即全民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
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共同发展
的基本经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
 国有经,即社会主义全民有制经,是国民经中的主导力
。国家保障国有经的巩固和发展。
 村集体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
营体制。农中的生产、供销、消形式的合作,是社会主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村集体济组织劳动者,有权在法
范围内地、自山、家饲养留畜
、工的各
式的合作,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
集体济组织法的权利和利导和帮助集体
的发展。
 森林
于国家有,即全民律规定属集体所森林和山
地、滩涂
合理何组织或
者个或者破坏自
第十 于国家有。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有的以集体所
基地和自地、自山,也属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依照律规定地实行
补偿
何组织或者个以其他形式地。
使用依照规定转让
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公有制经,是
社会主义市场重要组部分
、私公有制经法的权利和利。国家
鼓励支持公有制经的发展,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
第十二 社会主义的公共神圣不可
护社会主义的公共产。何组织或者个
破坏国家的和集体产。
第十三 公民的法的私有不受
国家依照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产权和继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依照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产实行
或者用并补偿
第十四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积极性,推广先进的科学技
,完济管理体制和企业营管理制度,实行各形式的社会主义
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行节,反对浪费
合理安兼顾国家、人的利,在发展生产的
基础上,逐步改人民的质生和文化生
国家建立全同经发展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
国家加强立法,完宏观
国家禁止何组织或者个扰乱社会经序。
第十六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经
国有企业依照律规定,通过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 济组织有关法,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的自主权。
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律规定选举管理人员,
营管理问题
第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在中国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和其他济组织企业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法的权利和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
第十九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
普及,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
教育并且发展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除文,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人员和其他
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务的教育鼓励
集体济组织、国家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律规定
种教育
国家推广全国通
第二十 国家发展自和社会科学技术知识
科学技术创造。
第二十一 国家发展医疗卫,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
支持村集体济组织、国家企业业组织道组织举医疗卫
施,群众性活动护人民
国家发展体育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质。
第二十二 国家发展为人民务、为社会主义务的文、新
广播电出版发行事图书馆博文化和其他文化事
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古迹珍贵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产。
第二十三 国家为社会主义务的各知识分子
队伍,创造充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 国家通过理想教育教育、文化、纪和法制
教育,通过在城乡范围群众中制行各种守则、公加强社会主
精神的建
国、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社会主义的公,在人民
中进行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主义、共产主义的,进行
和历史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 国家推行使长同经和社会发展
适应
第二十六 国家护和改环境和生态环境污染和其他公
国家组织鼓励植树林木
第二十七 国家机关实行原则,实行工任制,实行工
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和工作效,反对官僚主义。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
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的监督力为人民务。
第二十八 国家维护社会国和其他危害全的
,制裁危害社会治、破坏社会主义经和其他和改造
分子
第二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于人民。的任务是巩固国
侵略,国,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力为人民
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化的建增强
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全国、自治直辖市;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自治市;
()县、自治、民族
直辖大的市分。自治、自治
自治、自治、自治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 国家在行政区内实行的制
按照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在中国国人的法权利和利
在中国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为政治难的国人,护的
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保障人权。
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必须行宪法和法律规定
务。
第三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周岁的公民,民族、族、
职业、家出身信仰教育程度、状况,都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但是依照律被政治权利的人除
第三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会、行、
的自由。
第三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自由。
国家机关、社会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
歧视信仰宗的公民和信仰宗的公民。
教活动。任进行破坏社会序、
公民体健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团体事务不受外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自由不受
公民,经人民检察院准或者定或者人民法院
行,不受逮捕
和以其他方法制公民的人自由,
搜查公民的
第三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尊严不受禁止用方法
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陷害
第三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不受搜查
法侵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自由和通护。除
国家或者追查刑需要,由公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律规定
序对通进行检,任何组织或者个得以任由侵公民的通
自由和通信秘
第四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人员,有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人员的行为,
有关国家机关出申诉的权利,但是曲事
实进行陷害
对于公民的,有关国家机关事实,负责处理
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人员侵公民权利损失的人,有
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待遇
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国有济组织
劳动者应当以国家主人度对劳动。国家社会主义劳动
竞赛奖励劳动和先进工作者。国家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休养施,规定职工的工时间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 国家律规定实行业组织工和国家机关工
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或者劳动能力的
,有从国家和社会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所需
的社会保险、社会医疗卫生事
国家和社会保障废军人的生抚恤烈士优待军人家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教育
第四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年、儿童品德力、发展。
第四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文和其他
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和其他文化事
的公民的有于人民的创造鼓励帮助
第四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的、经的、文化的、社会的和
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妇女的权利和利,实行男女同工同培养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 婚姻、家母亲儿童国家的护。
夫妻方有实行的义务。
父母抚养教育成年的义务,成年赡养扶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待老人、妇女儿童
第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的权利和利
法的权利和利
第五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损害
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和其他公民的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务。
第五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保守
护公共产,遵守劳动遵守公共序,尊重社会公
第五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全、荣
得有危害国的全、荣和利的行为。
第五十五 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职
依照兵役参加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国家权力机关。
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行使国家
立法权。
第五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自治行政
的代表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适当名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代表产生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
必须完成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能进行选举非常情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以全成人员的三之二以上的
过,以推选举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
必须完成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
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会议的选举主席会议。
第六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和修改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国务院总选;根据国务
院总国务院、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长、秘书长的人选;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
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民经和社会发展情况
()国家的预算预算情况
(十一)改变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适当定;
(十二)批、自治直辖的建
(十三)决定特行政其制度
(十四)决战争和和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权。
第六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席
()国务院总、国务委员、各长、各委员会主任、
秘书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成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或者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代表的三
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代表的过半通过。
第六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
委员长,
委员长人,
秘书长,
委员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成人员中,适当名民族代
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的
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的成人员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
关和检察机关的务。
第六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届任期同,使职权到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的务委员会为
委员长、委员长职不届。
第六十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
()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法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部分和修改,但是得同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民经和社会发展
国家预算行过所必须作部分调整方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人民法院和最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
()国务院制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和命
()、自治国家权力机关制的同宪法、法和行政法
规相抵触的地方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务院总定部
委员会主任、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
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人民法院院长的,任人民法院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自治
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
(十三)决全权代表的任
(十四)决缔结重要协定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国家的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到国家武装侵犯或者必
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情况战争状态
(十九)决全国总或者部动
(二十)决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直辖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权。
第六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委员长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务委员会的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会议。委员长、
协助委员长工
委员长、委员长、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的重要
第六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
告工
第七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民族委员会、法委员会、政经
员会、教育科学文化生委员会、事委员会、华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
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
务委员会的领导。
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领导
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必要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委员会,并且根据委员会的告,
议。
委员会进行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
义务它提供必要料。
第七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
人员,有权依照律规定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务委员会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成人员在务委员会,有权律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目  录序  言第一章 总  纲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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