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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东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标准的通知_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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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2022429
广厅关
2022
广
线
继续深入
四五
交通运输安创建工
断提升我省公水平,根广
四五
线
路管理暨
安公
建工作实粤交基〔
2021
172
号)、《广东省干线公路创建
平安公路
工作细则》(
2
交基
2021196
号)要求,结合
交通运输
公安厅联合
广东省公路安全秩序管理动方
(粤交基〔
2022172
号)精神,省厅组织省公路事务中心、省
交通集团等在
2021
平安公路
评价工作
经验的基础上,
2022
度广东省线
安公
范路评价
(
见附
各地各单
合工作实
照执
极主动做
2022
年干线公路创建
平安公路
示范路
创建准备及申报
的问,请事务反映
,联电话
13902250147
2022
广线公路
广
2022
9
23
3
抄 送 :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
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交通实业投资有公司、省
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
速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 司
广东省运输公室
2022
9
23
1
2022年度广东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
示范路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 2022 年度全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
范路评价工作,推进全省公路行车条件和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的持续提升根据《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管理暨“平
安公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粤交基〔2021〕172 号)《广
东省干线公路创建“平安公路工作细则》(粤交基〔2021〕
196 号)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 总则
1.1 实施目的
通过本《标准》,有效指引全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
示范路评价工作,创建一批“平安公路”示范路,发挥先锋
模范引领作用,建立科学、高效的干线公路安全管理长效机
制,提升全省公路交通整体安全服务水平。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营
运路段、普通干线公路)的“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工作。
2 评价对象基本条件
2.1 普通干线公
(1)近三年来,申报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
故和道路交通责任死亡事故;申报路段未发生因公路设施不
全,管理不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未发生死亡 10
人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
(2)申报路段无四五类桥梁或隧道(正在改造施工中
的除外)
(3)申报路段无正在被省级人民政府或部、省、市、
县级主管部门挂牌整治的事故隐患。
2.2 高速公路营运路段
(1)近三年来,未发生营运路段管理单位从业人员及
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养护、拯救、服务区等)从业人员
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同责及以上)
未发生因公路设施不全,管理不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无因事故被行政处罚记录,无因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
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未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及以上重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2)现无三类及以下桥梁;无 3 类以下隧道;无危险
涵洞;
(3)无正在被省级人民政府或部、省、市级主管部门
挂牌整治的事故隐患。
3 申报流程
3.1 初评申报流
3.1.1 普通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申报:
由管养单位根据《普通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评
价标准》(详见附录 1)自评符合要求后向当地县级交通
输局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后由县级交通运输局向
地级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地级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市所报
材料的真实性和创建的可行性进行初审、评估,并在每年 9
3
月底前择优将申报路段的申报评价材料和初审意见递交省
“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
3.1.2 高速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申报
(1)属于省交通集团营运管理的路段申报:由高速公
路营运路段管养单位根据《高速公路营运路段“平安公路”
示范路评价标准》(详见附录 2)自评符合要求后,报上级主
管单位进行初审;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
真实性和创建的可行性进行初审、评估和向集团推荐上报;
每年 9 月底前,省交通集团统一将申报路段的申报评价材料
和初审意见递交省“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
(2)属于地方管养高速公路路段申报:由高速公路营
运路段管养单位根据《高速公路营运路段“平安公路”创建
评价标准表自评符合要求后,报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无
上级主管单位的可直接报属地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初审);上
级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创建的可
行性进行初审、评估和向属地地级市交通运输局推荐上报;
每年 9 月底前,属地地级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将申报路段的申
报评价材料和初审意见递交省“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
公室。
3.2 复审申报流
3.2.1 普通干线公路在通过“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后,
在有效期内的最后一年,参照初评申报流程,由地级市交通
运输局向省“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递交复评申
材料。
4
3.2.2 高速公路营运路段在通过“平安公路示范路评
价后,在有效期内的最后一年,参照初评申报流程,由省交
通集团、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向省“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
组办公室递交有关路段的“平安公路”复评申报材料。
4 评价实施
4.1 准
4.1.1 “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干线公路
“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申报情况,定本年度“平安公路”
示范路评价方案,并通知被评价单位。评价方案应包括以下
主要内容:
(1)成立评价组: 评价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公路养护
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并
进行内外业考核评价分工。同时,厅各相关处室派员参加评
价组。
(2)明确检查程序:包括听取被评价单位相关工作汇
报、查阅被评价单位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查看现场、反馈检
查考核评价意见等
4.2 评价工作内
4.2.1 被评价单位向评价组汇报本单位“平安公路”
建情况,可采用 PPT 或视频短片汇报的形式,并提交书面
报材料。
4.2.2 组织开展外业评价(适用普通干线公路、速公
路营运路段
(1)外业对象按以下标准现场抽检确定:
5
1)结构物:按照被评价单位所报清单直接确定(最少
一处)。特大桥(主跨大于 150 米、特长隧道,最少各抽检
一处。
2)桥下空间:抽检一至三处。
3)养护工程:按 10%比例抽检,最少抽检一处。
4)养护工区:最少抽检一处。
5)收费站:按 10%比例抽检,最少抽检一处。
6)服务区(含加油站):最少抽检一处。
(2)受检单位根据抽签结果安排检查路线,外业评价
组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逐项进行检查,收集必
要的评定依据资料并在检查组内部讨论确定评分,逐项说明
评分依据,检查结束后由小组长汇总填写评价表。
4.2.3 组织开展内业评价。(适用普通干线公路、高速
公路营运路段)
(1)被评价单位应当按照评价标准要求提供内业资料,
按照内业评价组要求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
(2)内业评价组对照评价标准(详见附录)及相关规
范标准,对被评价单位的内业资料逐项检查,逐项收集必要
的评定依据资料,并在评价组内部讨论确定评分,逐项说明
评分依据。
4.2.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适用于普通干线
公路、高速公路营运路段)
(1)考试人员范围:
1)普通干线公路: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管理人员名
6
册,现场抽取领导班子成员一名,安全部门、养护管理部门
各一名参加考试。
2)高速公路营运路段: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管理人员
名册,现场抽取管理岗位人员的 15%参加考试,其中包括
少一名本单位经营班子成员。
(2)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制度、
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风险管理本人岗位安全职责及近期
上级相关重要安全生产文件等内容。
(3)考试得分标准:
1)及格(60 分及以上达到 100%每 1 人不及格扣
4 分。
2)良好(80 分及以上)达到 80%,良好率每降低 10%
(不足 10%的按四舍五入计)扣 2 分。
4.2.5 评价结束后,召开反馈会,评价组与被评价单位
交换意见。
4.2.6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三
年内的相关督导、调研情况纳入当次“平安公路”创建评价
成绩。每次相关评价为优(或得到相关表扬的)的视情况得
5-10 分,评价为中、(或提出需进行相关整改的)的视情
况扣 5-10 分,若无相关评价不得分。相关督导、调研情况
作为附加分纳入最后总评分统计。
5 评价得分
5.1 总评分计算方法
5.1.1 总评分组成:
7
(1)普通干线公路:标准分(1000 分)=安全管理体
(200 分)+公路基础设施安全(240 分)+路域安全治(110
分)+施工作业安全管(40 分)+路网监测与出行服务(50
分)+科技创新与信息化(60 分)+现场安全管理(300 分)
+附加分
(2)高速公路营运路段:标准(1000 分)=安全管
系(250 分+公础设安全200 分+路安全
(130 分+运营安全(170 分)+出行服务50 分)+科技
创新与信息化(50 分)+现场安全管理(150 分)+附加分
5.1.2 营运路段无服务区或隧道等管理对象时,该项
计分,总评分计算方法为:标准分=实际得分/[实际标准分
/标准分(1000 分)]
5.1.3 参与示范路评选的成绩要求:
(1)普通干线公路评价总分 850 分及以上,可由评价
组推荐参与“平安公路”示范路评选。
(2)高速公路营运路段评价总分 900 分及以上,可由
评价组推荐参与“平安公路”示范路评选。
5.2 评价审核
干线公路经评价组检查评价,由评价组形成书面报告报
“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并经省交通运输厅“平
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审核,择扰评定为“平安公路”示范
路,并授予“平安公路”示范路称号对通过复评的路段予
以“平安公路”示范路称号有效期(三年)延长,并予以书
面表彰。
摘要: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粤交基〔2022〕429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东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继续深入推进“十四五”期交通运输领域的平安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我省公路运营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管理暨“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粤交基〔2021〕172号)、《广东省干线公路创建“平安公路”工作细则》(粤—2—交基〔2021〕196号)要求,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粤交基〔2022〕172号)精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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