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东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标准的通知_合并
VIP免费
3.0
2024-04-16
14
0
485.5KB
43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粤交基〔
2022〕429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广东省
干线公路
“
平安公路
”
示范路评价
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事务中心
,
省公路事务中心
,
省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为继续深入推进
“
十四五
”
期交通运输领域的平安创建工作
,
不断提升我省公路运营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
“
十四五
”
干线
公路管理暨
“
平安公路
”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粤交基〔
2021〕
172
号)、《广东省干线公路创建
“
平安公路
”
工作细则》(粤
—2—
交基〔
2021〕196
号)要求,结合省
交通运输
厅
、
公安厅联合印
发的
《
广东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
》
(粤交基〔
2022〕172
号)精神,省厅组织省公路事务中心、省
交通集团等在
2021
年
“
平安公路
”
评价工作
经验的基础上,
制
定了
《2022
年度广东省干线公路
“
平安公路
”
示范路评价标准
》
(
详见附件
)。
请各地各单位
结合工作实际
遵照执行
,
积极主动做
好
2022
年干线公路创建
“
平安公路
”
示范路
创建准备及申报
工
作。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路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黄胜军,联系电话:
13902250147。
附件
:2022
年度广东省干线公路
“
平安公路
”
示范路评价标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9
月
23 日
—3—
公开方式
:
不公开
抄 送 :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
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交通实业投资有公司、省
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
速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 司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3 日
印发
1
2022年度广东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
示范路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 2022 年度全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
范路评价工作,推进全省公路行车条件和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的持续提升,根据《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管理暨“平
安公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粤交基〔2021〕172 号)、《广
东省干线公路创建“平安公路”工作细则》(粤交基〔2021〕
196 号)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 总则
1.1 实施目的
通过本《标准》,有效指引全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
示范路评价工作,创建一批“平安公路”示范路,发挥先锋
模范引领作用,建立科学、高效的干线公路安全管理长效机
制,提升全省公路交通整体安全服务水平。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营
运路段、普通干线公路)的“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工作。
2 评价对象基本条件
2.1 普通干线公路
(1)近三年来,申报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
故和道路交通责任死亡事故;申报路段未发生因公路设施不
全,管理不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未发生死亡 10
人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
(2)申报路段无四五类桥梁或隧道(正在改造施工中
的除外);
(3)申报路段无正在被省级人民政府或部、省、市、
县级主管部门挂牌整治的事故隐患。
2.2 高速公路营运路段
(1)近三年来,未发生营运路段管理单位从业人员及
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养护、拯救、服务区等)从业人员
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同责及以上),
未发生因公路设施不全,管理不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无因事故被行政处罚记录,无因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
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未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及以上重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2)现无三类及以下桥梁;无 3 类以下隧道;无危险
涵洞;
(3)无正在被省级人民政府或部、省、市级主管部门
挂牌整治的事故隐患。
3 申报流程
3.1 初评申报流程
3.1.1 普通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申报:
由管养单位根据《普通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评
价标准》(详见附录 1)自评符合要求后向当地县级交通运
输局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后由县级交通运输局向
地级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地级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市所报
材料的真实性和创建的可行性进行初审、评估,并在每年 9
3
月底前择优将申报路段的申报评价材料和初审意见递交省
“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
3.1.2 高速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申报:
(1)属于省交通集团营运管理的路段申报:由高速公
路营运路段管养单位根据《高速公路营运路段“平安公路”
示范路评价标准》(详见附录 2)自评符合要求后,报上级主
管单位进行初审;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
真实性和创建的可行性进行初审、评估和向集团推荐上报;
每年 9 月底前,省交通集团统一将申报路段的申报评价材料
和初审意见递交省“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
(2)属于地方管养高速公路路段申报:由高速公路营
运路段管养单位根据《高速公路营运路段“平安公路”创建
评价标准表》自评符合要求后,报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无
上级主管单位的可直接报属地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初审);上
级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创建的可
行性进行初审、评估和向属地地级市交通运输局推荐上报;
每年 9 月底前,属地地级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将申报路段的申
报评价材料和初审意见递交省“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
公室。
3.2 复审申报流程
3.2.1 普通干线公路在通过“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后,
在有效期内的最后一年,参照初评申报流程,由地级市交通
运输局向省“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递交复评申报
材料。
4
3.2.2 高速公路营运路段在通过“平安公路”示范路评
价后,在有效期内的最后一年,参照初评申报流程,由省交
通集团、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向省“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
组办公室递交有关路段的“平安公路”复评申报材料。
4 评价实施
4.1 准备
4.1.1 “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干线公路
“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申报情况,制定本年度“平安公路”
示范路评价方案,并通知被评价单位。评价方案应包括以下
主要内容:
(1)成立评价组: 评价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公路养护
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并
进行内外业考核评价分工。同时,厅各相关处室派员参加评
价组。
(2)明确检查程序:包括听取被评价单位相关工作汇
报、查阅被评价单位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查看现场、反馈检
查考核评价意见等。
4.2 评价工作内容
4.2.1 被评价单位向评价组汇报本单位“平安公路”创
建情况,可采用 PPT 或视频短片汇报的形式,并提交书面汇
报材料。
4.2.2 组织开展外业评价(适用普通干线公路、高速公
路营运路段)。
(1)外业对象按以下标准现场抽检确定:
5
1)结构物:按照被评价单位所报清单直接确定(最少
一处)。特大桥(主跨大于 150 米)、特长隧道,最少各抽检
一处。
2)桥下空间:抽检一至三处。
3)养护工程:按 10%比例抽检,最少抽检一处。
4)养护工区:最少抽检一处。
5)收费站:按 10%比例抽检,最少抽检一处。
6)服务区(含加油站):最少抽检一处。
(2)受检单位根据抽签结果安排检查路线,外业评价
组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逐项进行检查,收集必
要的评定依据资料并在检查组内部讨论确定评分,逐项说明
评分依据,检查结束后由小组长汇总填写评价表。
4.2.3 组织开展内业评价。(适用普通干线公路、高速
公路营运路段)
(1)被评价单位应当按照评价标准要求提供内业资料,
按照内业评价组要求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
(2)内业评价组对照评价标准(详见附录)及相关规
范标准,对被评价单位的内业资料逐项检查,逐项收集必要
的评定依据资料,并在评价组内部讨论确定评分,逐项说明
评分依据。
4.2.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适用于普通干线
公路、高速公路营运路段)
(1)考试人员范围:
1)普通干线公路: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管理人员名
6
册,现场抽取领导班子成员一名,安全部门、养护管理部门
各一名参加考试。
2)高速公路营运路段: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管理人员
名册,现场抽取管理岗位人员的 15%参加考试,其中包括至
少一名本单位经营班子成员。
(2)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制度、
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风险管理、本人岗位安全职责及近期
上级相关重要安全生产文件等内容。
(3)考试得分标准:
1)及格率(60 分及以上)达到 100%,每 1 人不及格扣
4 分。
2)良好率(80 分及以上)达到 80%,良好率每降低 10%
(不足 10%的按四舍五入计)扣 2 分。
4.2.5 评价结束后,召开反馈会,评价组与被评价单位
交换意见。
4.2.6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三
年内的相关督导、调研情况纳入当次“平安公路”创建评价
成绩。每次相关评价为优(或得到相关表扬的)的视情况得
5-10 分,评价为中、差(或提出需进行相关整改的)的视情
况扣 5-10 分,若无相关评价不得分。相关督导、调研情况
作为附加分纳入最后总评分统计。
5 评价得分
5.1 总评分计算方法
5.1.1 总评分组成:
7
(1)普通干线公路:标准分(1000 分)=安全管理体系
(200 分)+公路基础设施安全(240 分)+路域安全治理(110
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40 分)+路网监测与出行服务(50
分)+科技创新与信息化(60 分)+现场安全管理(300 分)
+附加分
(2)高速公路营运路段:标准分(1000 分)=安全管理
体系(250 分)+公路基础设施安全(200 分)+路域安全治
理(130 分)+运营安全(170 分)+出行服务(50 分)+科技
创新与信息化(50 分)+现场安全管理(150 分)+附加分
5.1.2 营运路段无服务区或隧道等管理对象时,该项不
计分,总评分计算方法为:标准分=实际得分/[实际标准分
/标准分(1000 分)]
5.1.3 参与示范路评选的成绩要求:
(1)普通干线公路评价总分 850 分及以上,可由评价
组推荐参与“平安公路”示范路评选。
(2)高速公路营运路段评价总分 900 分及以上,可由
评价组推荐参与“平安公路”示范路评选。
5.2 评价审核
干线公路经评价组检查评价,由评价组形成书面报告报
省“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并经省交通运输厅“平
安公路”创建工作小组审核,择扰评定为“平安公路”示范
路,并授予“平安公路”示范路称号,对通过复评的路段予
以“平安公路”示范路称号有效期(三年)延长,并予以书
面表彰。
摘要:
展开>>
收起<<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粤交基〔2022〕429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东省干线公路“平安公路”示范路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继续深入推进“十四五”期交通运输领域的平安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我省公路运营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管理暨“平安公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粤交基〔2021〕172号)、《广东省干线公路创建“平安公路”工作细则》(粤—2—交基〔2021〕196号)要求,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粤交基〔2022〕172号)精神,省...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7-28 35
-
VIP免费2024-09-13 4
-
VIP免费2024-09-15 10
-
VIP免费2024-09-15 5
-
VIP免费2024-09-15 11
-
2024-09-26 7
-
VIP免费2024-09-29 8
-
VIP免费2024-10-04 2
-
2024-10-08 12
-
2024-10-16 6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43 页
大小:485.5KB
格式:PDF
时间: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