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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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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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一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职工的一项重要国策,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全体员工必须以《安全生产法》为准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当生产与
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炼钢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促
进炼钢厂的发展,针对炼钢厂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二、通用规程
1. 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外来检修、施工安装、实习和参观人员及其它人员.
2. 各岗位的安全规程,应符合本规程。
3. 管理人员应是执行安全规程的模范,严禁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 全厂职工必须执行本厂的厂规、厂纪和员工守则,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
人违章作业。
5. 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换岗复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
育以及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7.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挽入帽内;尘毒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
8. 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不准擅自把设备交于他人操作,
工作场所不准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 设备启动前,对设备及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10. 任何人不准跨越和触及设备的运转、旋转及移动部位。
11. 电器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器人员不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行灯要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和危险潮湿的地点行灯不准超过 12V。
12. 设备出现故障时,“检修、作业牌”谁挂、谁取。非停电状态的抢修,操作按扭要挂“禁止操作”牌,同时
派专人监护。
13. 设备检修前,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牌管理制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检修。
14. 检修后要对安全设施(保护装置、围栏、盖板等)进行恢复。
15. 停机检查处理设备时,必须拿停电牌和操作牌,检查运转设备时,必须站在安全位置。
16. 主控室、操作室、变电所、液压站、天车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17. 所有液压设备不得以捅阀的操作方式进行操作。
18. 变电所、液压站能源介质管网及压力容器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电器
设备着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19. 消防器材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为它用,存放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20. 手用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对电动工具要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1. 学徒及实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22.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23. 天车操作人员在开动前,必须发出启动警告信号,听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采用国标手势指挥,
严禁多人指挥.
24. 高空作业或多层作业时,要设专人指挥和警戒。
25. 厂房内行走要走安全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26. 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7. 严禁在铁路两侧 1.5 米以内行走,横过铁路时,应先看明来往车辆,严禁抢过道口,严禁在铁路上行走或逗
留;各种原材料堆放应离开铁路 1.5米。
28. 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同时口头交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
检查、清理场地。
29.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同时立即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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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搞好生产作业区的环境和卫生,保持厂区、车间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要堆放整齐、稳妥,实行定置管
理.
31. 全厂员工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2. 各种开关、外来人员不准乱动。
33. 对高压、液压、管道、风、水检修时,在控制开关处要挂禁止操作牌,并有人监护
三、炼钢厂职工安全通则
1. 煤气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非操作人员行走、逗留。有毒区域的工作人员要佩戴好特殊的防护面具,防止中毒.
2. 工作区域与仓库内的原材料和设备的备品、备件等原材料必须做到定置管理,合理规划,保持整齐,不准超高、
超重放置,
3. 吊钩、钢丝绳、链条必须符合规定,并做到经常检查、定期鉴定,严禁使用报废的索、吊具。
4. 员工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
5. 各种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活有效,警示标志必须确保完好。
6. 不得随意触动电气、煤气设备和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装置,未经检验严禁使用。
7. 天车严禁超负荷起吊,严禁歪拉斜吊,严禁吊物上站人或在吊物下停留和行走.
8. 检修、点检和清扫设备时,严格执行挂牌制度。
9.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存放、搬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变电所,液压站等场所严禁存放油脂和易燃易爆物
品.
10. 钢水包、铁水包、中间包、渣罐、事故槽内以及事故坑应保持干燥,严禁将液体金属和液体渣倒入有水或潮
湿的地方.
11. 凡超过 6.86×104帕的受压窗口,必须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装置,煤气低压报警器和其它报警装置必须保持
灵敏可靠。
12. 禁止在仓库、油库、煤气区域、除尘风机房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吸烟,灭火器材要配置到位;动火作业,要办
理动火证后方能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要到位.
13. 距离地面 2 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特殊危险区域要加防护网,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要避开高压线路,
禁止上、下扔东西,要将物料、物品放置平稳,使用工具要采用安全措施,多层作业,要上下联系好,方能作
业。
14. 场内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驾驶,,不超速度行驶,不乱停乱放.
15. 电缆沟内不准有积水,所有通口架设钢丝网,防止小动物进入咬断电缆,造成短路。
16. 乙炔瓶要求单独存放,禁止和其它物品混放,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使用,禁止暴晒.
17. 电器设施所用的保险必须根据电器的负荷安装保险,严禁使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
18.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严禁长发外露
19. 工作中,注意力要集中。
20. 原材料和备品备件必须定置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21. 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运行程序,了解设备构造,掌握工作流程及工艺技术要求。
22.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各操作室和值班室,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各种开关按钮、仪表,当操作室位置比较高时,在
操作室内站在玻璃窗前向下观察时不能用手扶,脚踩玻璃,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特别是窗台位置较低的操
作室,不准在窗前停留聚集,更不能打闹,上下楼梯要用手扶住栏杆,楼梯上不能有油污及污水,避免滑道、摔
伤。
23. 使用氧气处理冷钢渣时,氧气胶带不能有漏气事处,吹氧管不能小于 1 米,氧气阀门、吹氧管、手套均不得有
油污.操作时必须戴好保护镜和面罩,手不得握在氧气胶带与吹氧管接头处,接头要牢固,防止回火伤人,开氧、
烧氧应两人配合作业,氧气由小到达大,并随时注意关闭,工作完毕要并将氧气阀门关闭。
24. 工作牌使用规定:停电时,操作人员要电话通知配电室停电,停电后去配电室取回工作牌,检修负责人见到工
作牌后方可作业,否则不得检修作业。检修完毕,操作人员在接到检修负责人明确指令后,并确认设备正常,
人员安全后方可给设备送电。
25. 多工种同时处理同一设备事故时,根据处理时间最长的的工种,确定检修完毕时间。
26. 工作牌丢失,应立即报告安全科,由值班调度长开出当班临时工作牌,方可送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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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安全人员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在发现引起事故可能时,有权拿走工作牌,并及时通知值班调度长.
四、车间要害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主要包括:
要害部位:(1)转炉(2)混铁炉(3)除尘风机(4)行车(5)气化冷却(6)水泵房(7)配电室(8)连铸机
危险部位:(1)行车区域(2)转炉16 米平台以上(3)煤气区域(4)氧气管道附近(5)铁道附近(6)转炉
区域(7)连铸机区域(8)渣跨翻渣区
1、炼钢厂安全生产通则
为使全厂职工能够明确了解全厂范围内通用性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职工安全卫生与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的
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1适用范围
1。1。1凡本厂职工及其它外来人员(参观、实习、代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1.1。2各种外用工、外包工、外企业职工进入厂区,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1.2 通则
1.2。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厂规厂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2.2认真遵守执行厂内公路、铁路交通安全规定,严禁非司机驾驶各种车辆.
1。2.3 凡进入厂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侧通行,不准在马路上玩耍打闹,并注意危险标志,倾听各种车辆的鸣笛
警示。
1。2.4一切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和道口,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钻杆抢道。
1.2.5非调车人员严禁爬运行机车,不准私自随乘机车和运货车辆,不准随意搬动道岔和其它装置。
1.2.6行人走铁路两旁时,必须离开铁路1。5m以外,不准爬车或跳车、不准钻车、不准在车辆下和轨道上休息、睡
觉、乘凉、避雨等。
1.2.7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区域逗留、吸烟和动火。
1.2.8非岗位人员,不准擅自开关风、水、电、汽等各种阀门,不准擅自开关机、电、仪器设备。
1.2。9不准跳跃栏杆及围墙,不准穿越各种危险区域,不准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岗位、凡需要进入必须严格执行登
记手续。
1。2.1 0在工作现场要走安全通道,应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在天车吊物下通过或停留,非岗位人员严禁在铸
坯旁逗留,厂房内严禁存放、骑摩托车、自行车。
1。3岗则
1.3.1 新入厂员工和实习、代培、调转岗位以及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进入炼钢厂从事生产劳动上岗前都要进行安全
培训教育。
1.3。2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制度,严禁违章蛮干、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1.3。3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高跟
鞋、拖鞋、风衣、不准赤脚、不准敞怀,任何人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1.3.4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巾,其它佩饰物不得悬露。
1。3。5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和防护面具。
1.3。6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1。3.7在有易燃 、易爆区域的作业场所应穿戴好防静电衣服。
1。3.8作业前要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所用工具,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了解周围的工作环境,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1.3。9严格遵守劳动(工艺)纪律,班前、班中不准饮酒,不准在工作时间及生产区域内睡觉,生产现场不准打
闹、开玩笑或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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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职工的一项重要国策,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全体员工必须以《安全生产法》为准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炼钢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炼钢厂的发展,针对炼钢厂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程。二、通用规程1.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外来检修、施工安装、实习和参观人员及其它人员.2.各岗位的安全规程,应符合本规程。3.管理人员应是执行安全规程的模范,严禁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4.全厂职工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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