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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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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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转让方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关于
转让方公司名称
之
股权转让协议
20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于200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称“中国”) 深圳市签订:
(1) (转让方股东(1))
住址:
身份证号码: 1
(2) (转让方(2))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股东(1)、转让方股东(2)分别及共同称为“各转让
方”或“转让方”)
(5) (受让方股东(1))
住址:
身份证号码:
(6) (受让方股东(2))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中,(受让方股东(1))、(受让方股东(2))分别及共同称为“各
受让方”或“受让方”)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7) 受让方公司名称(“ 123 公司 ”)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转让方公司名称是一家在 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以下称“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万元(RMB¥ 0,000,000.00);
2. 各转让方为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 ,分别合法持有 50%、50 %的
公司股权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以下称“转让股权”);
3.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各转让方有意向各受让方转让、各受让方有
意从各转让方受让各转让方合法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及相应之所有权利
和利益(以下称“股权转让”);
4. 123 公司 同意依本协议的约定就受让方于本协议下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承担担保责任。
故此,各方及 123 公司经过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
第一条 出售与购买
1.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转让方股东(1)、转让方股
东(2)同意向(受让方股东(1))、(受让方股东(2))转让股份,
(受让方股东(1))、(受让方股东(2))亦同意购买转让方股东
(1)、转让方股东(2)分别合法持有的公司 %、 %的股权。
1.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转让方将不持有任何公司股权,公司
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持股比例
(受让方股东(1)) RMB----------- %
(受让方股东(2)) RMB----------- %
总计 RMB----------- %
1.3 转让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且不得含有任何留置
权、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期权、请求权或其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以下合称“权利负担”)。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2.1 各方同意,作为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受让转让股权的对价,受限于第 2.2
条的规定,各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壹
百壹拾陆万元(RMB¥1,160,000)(以下称“转让价款”)。
各受让方同意根据附件二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数据,豁免各转让方
借 款 人 民 币 玖 佰 叁 拾 柒 万 玖 千 贰 百 柒 拾 柒 元 捌 角 肆 分
(RMB¥9,379,277.84)
各方确认,转让价款是各受让方获得全部转让股权以及相应之所有权利
和利益的全部对价。
2.2 各方同意,转让价款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三期进行支付:
(1) 各受让方自合同签订日起的两(2)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付款共计为人
民币 万元整(RMB¥ 00,000.00)汇入各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在转让方完成工商变更(不包括税务变更)后的 2个工作日内,各
受让方将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即人民币 万元整(RMB¥
0,000.00)汇入各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在工商变更(不包含税务变更)后的 60 天内,各受让方将向转让方
支付第三笔转让款:即人民币 万元整(RMB¥ 0,000.00)。
2
(4) 各受让方有权从以上第 2.2(3)条所列的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作
为各转让方承担因本协议下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其违反本协议下所做的承诺或本协议的条款
或因其违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政策或协议而使公司或各受
让方遭受罚款、处罚、中止或终止营业等不利后果而实际产生的赔偿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i) 因各转让方违背第3.15 条下的保证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ii) 因公司于登记日前未依法及时充分地缴纳公司各项税款,或为
其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任何法定社会保险金与社会
福利金而产生的任何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其他费用以及任
何处罚,实际数额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与
仲裁机构确定;
如第三期付款不足以弥补各转让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各受让方有
权就不足的部分要求各转让方做出赔偿。
就本第 2.2(4)条下的扣款,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书面的依据以及
扣除款项的计算方法(以下称“扣款依据”)。如自受让方交付扣款依
据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之内转让方未书面提出合理异议,则视为转
让方同意扣款依据并同意受让方按扣款依据从第三期付款中扣除相
应款项。
特别地,如在登记日后,由于各受让方在公司经营上的过错而导致
公司遭受任何政府罚款、处罚或其他不利后果,均由各受让方或公
司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该等损失也不得作为扣款依据。
(5) 为本第 2.2 条之目的,各转让方应于登记日前尽快将其用于接收转
让价款的银行账户书面告知各受让方,且各转让方应在收到每一期
付款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各受让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第三条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各转让方特此向各受让方分别及连带地就直至登记日前公司和其它方情况
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
并且任何不符合该等陈述与保证的事实均已在本协议附件一的披露表中被充分
披露。各转让方兹此确认各受让方签署本协议是建立在信任以下陈述与保证的基
础之上的。在以下的陈述与保证中,“公司”亦包括其任何子公司、分公司、办
事处或分支机构(如有)。
3.1 一般事项
3.1.1 各转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
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各转让方可以独立地作为
一方诉讼主体。
3.1.2 各转让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
其将签署的文件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各转让方放弃对转让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陈述和公司股东会同意本协议下股权转让以及
本协议的股东会决议;各转让方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力和
授权。
3
3.1.3 除了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尚需获得信息产业部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以外
各转让方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了任何必需的政府部门的批
准与许可。各转让方确认就其所知不存在会导致信息产业部不批准本次
股权转让的事由。
3.1.4 本协议由各转让方合法、适当地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所述
交易有关的、将由各转让方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构成对各转让方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各转让方强制执行。
3.1.5 就各转让方最大限度所知,在本协议签订时,其未涉入任何可能对其完
成本协议下交易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诉
讼、仲裁或其他事件或状态。
3.1.6 各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并履行该
等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
(1) 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对各转让方或公司或其资产
有约束力的政府命令或法院判决与裁决;
(2) 违反以各转让方或公司为一方或者对各转让方或公司的资产有约束
力的合同、协议或文件下的条款;
(3) 赋予以各转让方或公司为一方或者对各转让方或公司的资产有约束
力的合同、协议或文件下的其他方终止、中止、修改该等合同、协议或
文件的权利;
(4) 导致公司股权上产生任何权利负担;或
(5) 违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任何组织性文件。
3.2 对 转让股权的所有权
3.2.1 各转让方是转让股权的法律上的和实益上的所有人。转让股权构成公司
全部的股权。各转让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将全部转让股权转让给各受让方
该等股权转让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3.2.2 就转让股权或其任何部分而言,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也不存在设立或
做出权利负担的任何协议、安排或义务。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完成之后
各受让方将获得对转让股权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
3.2.3 除了本协议以外,不存在任何关于转让任何转让股权或转让股权所对应
的任何权利和利益的协议、期权或其他安排。
3.3 公司
3.3.1 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有权
利、权力和授权持有、租赁及运营其财产并从事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正
在从事与计划将从事的业务。
3.3.2 公司未违反中国法律,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或以非公平或非正常的
形式提供过任何贷款或任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贷款以及为其股东
的债务提供担保。
4
3.3.3 公司持有所有必需的证书、批准、许可和授权以开展其正在从事与计划
从事的业务,且该等证书、批准、许可和授权至登记日为止均是充分有
效的,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该等证书、批准、许可和授权的年检以及更
新程序。特别地,公司持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以及运营许可(以
下称“政府许可”),该等政府许可至登记日为止都是充分有效的。
除了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各转让方保证就其所知不存在会导致该
等证书、批准、许可或授权被撤消、被终止、不被更新或不能通过年检的
事由。公司完全遵守其持有的该等证书、批准、许可或授权的条款与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政府许可有效性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与维持政府许可
的条件。
3.3.4 除了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其它子公司、分公司、办
事处或者分支机构;除了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公司无直接或者间
接地控制、参股任何其他实体或于任何其他实体中持有权益。
3.3.5 除了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并无其他任何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或控制
公司的权益所有人。
3.3.6 除了已经向受上方披露的以外,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适当完成了
公司运营所必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
国务院主管部委以及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登记部门、税务等部门的
登记或备案,特别包括任何主营业地区经营业务而所需进行的备案。
3.4 会计与财务
3.4.1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记账、分配会计科目、
保留凭证和账册、开具和收取发票。
3.4.2 关于各转让方所提供的截止200 年 月 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与损益表以及其他相关的会计报表 (见本协议附件二)以及其他相关的会
计报表 (以下合称“会计报表”):
3.4.3 交割日之前公司所有债务由转让方承担。
会计报表均为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要求编
制的;
3.5 信息披露
3.5.1 各转让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和之后向各受让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
信息均是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的,
(1) 依据第 3.4 条提供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财务资料,双方同意,
转让方提供的财务报表仅供收购参考;
(2) 于附件三中提供的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明细,双方同意,有
形和无形资产以附件三为准。
3.5.2 不存在各转让方未向各受让方披露的任何对公司及其业务有或可能有不
利影响的事实。
5
3.6 无未披露债务
各转让方向各受让方已披露的公司的债务情况均是真实、准确、无遗漏
和无误导的。除已披露的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在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下的应付款项。
3.7 遵守法律
公司根据所有对其适用的中国法律、政府命令以及电信运营商的政策开
展业务,公司未曾违背或违反任何该等中国法律、政府命令以及电信运
营商的政策。公司在各方面始终根据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
范围经营业务。
3.8 诉讼
不存在可能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消极影响本协议的订立、效
力与可执行性以及本协议下股权转让的下列情形,无论是已经完成的、
未决的或是可能发生的:
(1) 电信运营商对公司或者各转让方的制裁或限制;
(2) 政府部门对公司或者各转让方的处罚、禁令或指令;
(3) 针对公司或各转让方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仲裁等其他程序
或争议。
3.9 合同
3.9.1 各转让方已经向各受让方提供了自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公司为一方的或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与其他法律文件。
3.9.2 公司不是任一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一方,或受任一合同、协议或其
他文件的约束,如果该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1) 不是在公司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形成的;
(2) 不是完全基于公平原则形成的;
(3) 致使公司亏损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4) 投入适当的精力与支出仍然无法完成的;
(5) 限制公司从事经营的自由的;
3.9.3 不存在公司违反以公司为一方或者对公司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或文件
下的条款或义务的情形。
3.10 知识产权
3.10.1 各转让方已于本协议附件三中向各受让方充分披露了所有公司拥有所有
权的知识产权以及被授权或被许可的知识产权,且公司正在开展的业务
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11 资产
6
3.11.1 公司对所有其自有资产具有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
公司对所有其租赁的资产具有有效持续、良好、不受干扰或限制的使用
权。
3.11.2 该等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构成使公司能在正常的业务经营过
程中全面和有效地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所有资产。
3.12 员工
除各转让方已向各受让方披露的以外:
(1) 公司雇用员工遵守对其适用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2) 公司与其现有员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存的劳
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3.13 关联交易
3.13.1 就各转让方、公司的任何现任的或已退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任何
现任董事或已退任的董事、或者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的
个人或组织(以下合称为“关联方”),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实际
或者或有债务或任何担保关系。
3.13.2 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仍有效的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协议或其他文件。
3.14 税务
3.14.1 除各转让方已向各受让方披露的以外,公司依照法律以及税务机关的要
求充分、及时和足额履行申报税款、缴纳税款以及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且并不存在任何延
迟或扣减支付税款的行为或责任。
第四条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各受 让方的法律地位与能力
各受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
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各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
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
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 转让价款的合法性
各受让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向各转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来源合法,并且
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各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五条 登记前安排
5.1 各转让方作为登记日前公司的股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登记日的期
间内不得做出或允许公司做出任何可能对转让股权及/或公司有不利影
7
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公司任何重大权利或利益,或使公司承担
任何重大责任或义务。除非经各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应尽其所
能促使公司的管理层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登记日的期间内:
(1) 以正常及惯例的方式开展业务,维持良好运营;
(2) 不签订或承诺签订标的金额高于人民币拾万元(RMB100,000)的任何
协议;
(3) 在以正常及惯例的方式开展业务的范围之外不签订或承诺签订任何
协议;
(4) 不处分或承诺处分公司任何重要资产;
(5) 不购买或承诺购买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股权、股份或其他权益,或
其他任何组织中的权益;
(6) 不举借任何贷款或承担任何其他债务;
(7) 除正常及惯例业务所需的款项外,不支付(或同意支付)任何其他
非必要的款项;
(8) 不宣布分配、不支付或准备支付股息或任何其他利润分配。
(9) 采取所有合理行动维持及保护其自有的或拥有使用权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
(10)不修改任何公司的会计准则或政策;
(11)不修改公司章程;
(12)不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13)不在任何转让股权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14)尽快披露任何转让方获悉的任何可能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
证与承诺的事实(不论其在本协议签署日期前已存在或在本协议签
署日期后与登记日前发生)
5.2 在不违反第 5.1 条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方作为登记日前公司的股东,在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登记日的期间内,应尽其所能促使公司的管理层确
保在本协议签署之后:
(1) 公司与各受让方就公司运营事项进行全面交接合作;
(2) 各受让方的授权代表可充分参与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过程,且对
于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应征询该
等授权代表的意见;以及
(4) 为了以上第(2)项所述之目的,应各受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的要求,公
司应向其提供公司的文件、资料以及人员。
8
第六条 先决条件
6.1 转让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各转让方完成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的义务以以下各项条件得到满足或被
各转让方书面放弃为前提:
6.1.1 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受让方在本协议下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截至登记都是真实、完整
和准确的,如同该等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在登记所做出的同样有效。
6.2 受让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各受让方完成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的义务以以下各项条件得到满足或被
各受让方书面放弃为前提:
6.2.1 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转让方在本协议下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截至登记日都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如同该等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在登记日所做出的同样有效。
6.2.2 尽职调查
各转让方应已按照各受让方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可能提出的合理要
求,向各受让方提供了全力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由各受让方委
派的律师、会计师与其他代表充分提供公司的所有账目、记录、合同、技
术资料、人员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其他文件。上述尽职调查应包括但不限
于对公司运作、法律、财务、技术与人事方面所进行的尽职调查。该等尽
职调查的结果令各受让方感到满意。
6.2.3 股东会决议
各受让方已收到了各转让方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做出
的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其中各转让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且各
转让方书面明确放弃各自对转让股权的任何部分的优先购买权。
6.2.4 执行董事、总经理与监事辞职
各受让方已收到于登记日生效的公司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与监事的书
面辞呈。
6.2.5 法定代表人辞职
各受让方已收到于登记日生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书面辞呈。
6.2.6 无重大不利影响
未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任何受让方认为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2.7 无重大变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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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公司名称股东名称转让方公司名称股东名称关于转让方公司名称之股权转让协议20年月日股权转让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于200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深圳市签订:(1)(转让方股东(1))住址:身份证号码:1(2)(转让方(2))住址:身份证号码:(在本协议中,转让方股东(1)、转让方股东(2)分别及共同称为“各转让方”或“转让方”)(5)(受让方股东(1))住址:身份证号码:(6)(受让方股东(2))住址:身份证号码:(在本协议中,(受让方股东(1))、(受让方股东(2))分别及共同称为“各受让方”或“受让方”)(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合称为“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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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行业资料
价格:1库币
属性: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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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时间:202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