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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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34—XXXX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Regulations on dust control for refractories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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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7.12)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GB XXXXX—XXXX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1
5 厂房建筑............................................................................2
6 生产工艺及设备......................................................................2
7 主要工序的防尘......................................................................2
8 除尘系统维护与使用..................................................................4
9 防尘管理............................................................................4
I
GB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XXXXXX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2434-2008《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本标准与GB 12434-2008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XXXXX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2017年第二次修订。
II
GB XXXXX—XXXX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企业有关防尘的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设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耐火材料 refractory material
指物理和化学性质适宜于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非金属材料,但不排除某些产品可含有一定量的金
属材料。
3.2
烧成 firing
使定形耐火制品产生烧结的热处理。
3.3
振动 vibration
在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或制样时,采用振动使其密实的方式。
3.4
油浸 impregnataion
用沥青对耐火制品进行浸渍,以增加材料中含碳量,从而提高耐火制品的生产质量。
3.5
塌料 material collapse
由于料库、仓储或储罐中散装物料堆取不当而导致物料坍塌或散落。
4 基本规定
4.1 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能选用湿法生产工艺的,应优先选用。
4.2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防尘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
1
GB XXXXX—XXXX
4.3 防尘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除尘系统出现故障停车时,生产设备应同时
停车。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防尘设备亦应同时检修、同时投入使用。
4.4 防尘设施,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4.5 所有产尘点应根据生产流程配置相应的除尘设施,尽可能不要在粉尘散发严重的工序设置固定操
作岗位。
5 厂房建筑
5.1 有扬尘产生的厂房宜封闭或为负压状态,避免粉尘对其他区域造成污染;厂房建筑物的内部四周
墙壁及地面,宜平整光滑。厂房内应有水冲洗设施(生产易水化品种时例外)。
5.2 设备、溜槽、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及墙壁上的孔洞,应及时封闭,楼面孔洞四周应设有高 50mm 的
防水凸台。
5.3 原料破碎、粉碎作业,宜与成型作业隔开,防止粉尘交叉污染。
5.4 成型、干燥、烧成和油浸作业等厂房的顶部,应设通风设施。
5.5 散装原料库应为封闭结构形式。
6 生产工艺及设备
6.1 应采用机械化、密闭化、连续化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物料输
送距离。
6.2 同一性质的生产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并满足竖向或水平作业流水线的要求。
6.3 生产设备的布置,应为除尘系统的合理布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为除尘设备留出足够的检修场地。
6.4 生产设备与配套的除尘设备,应有电气联锁、延时停机装置。
6.5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清扫器。
6.6 烧成工艺禁止使用倒焰窑。
6.7 半成品干燥应采用隧道干燥器、室式干燥器等适于清洁化生产的干燥器。
6.8 油浸沥青制品作业应采用真空密封油浸工艺,并对设备设施进行密闭及采取净化通风措施。
6.9 油浸沥青制品表面处理,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并应设有通风除尘设施。
6.10 用研磨设备和切割设备加工耐火砖时,应采用有效的除尘措施。
6.11 固定操作岗位的局部通风除尘设施的吸尘口应设置在操作人员呼吸带的下方。
6.12 确定除尘设施吸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确保有稳定负压,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
带走。
7 主要工序的防尘
7.1 原料库及破碎工段
7.1.1 原料库应保证物料正常流动,严防塌料和粉尘外逸。
7.1.2 封闭结构的原料库,其桥式抓斗吊车司机室,应安装空气调节与净化装置。
7.1.3 敞开式的原料堆场,应设置防风抑尘墙(网)或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
7.1.4 抓斗受料槽应设吸风口。每个料槽宜设独立的除尘系统。
7.1.5 粗碎设备的进、出料口,应设密闭罩和通风除尘系统,必要时设喷雾洒水设施(生产易水化品
种时例外)。
7.2 粉碎及混合工段
7.2.1 各种产尘设备均应从工艺上进行严格密闭。输送筛下粉料的胶带输送机应进行全密闭。
7.2.2 笼型粉碎机出料口接胶带输送机时,应在粉碎机下部受料槽上设置吸尘罩;当出料口溜槽接提
升机或螺旋输送机且溜槽与机体密闭较严密时,可只在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的机体上设置吸尘装置。
2
GB XXXXX—XXXX
7.2.3 周边卸料式球磨机应在外壳上设置吸尘罩;当给料溜槽落差大于 2m 时,进料口应设扩大箱。
7.2.4 圆锥、锤式、辊式和反击式等破碎机,均应采取密闭除尘措施。
7.2.5 筒磨机、雷蒙磨、振动磨等细磨设备应进行密闭除尘。
7.2.6 斗式提升机的吸尘罩,当输送热料时,应配置在提升机的上部;用胶带机给料时,胶带机头部
和提升机外壳上,均应设吸尘罩。
7.2.7 带式输送机应进行整体密闭,或者在受料点、卸料点进行局部密闭,在受料点、卸料点之间设
可升降导向密闭罩或固定密闭罩。
7.2.8 移动式可逆带式输送机的密闭,可采用外罩式或全密闭式形式。外罩式吸风罩应设在进料点的
左右两个进料口的所在位置上;全密闭式可逆带式输送机,可设多个吸风点。
7.2.9 带式输送机堆料宽度不得超宽,防止原料输送过程中洒落扬尘。
7.2.10 振动筛、转动筛和固定斜筛,应采用凹槽盖板整体密闭罩或局部密闭罩,并进行通风除尘。
7.2.11 称量配料车的料罐受料处和料斗的密闭扇形阀上,均应采取密闭除尘措施。
7.2.12 贮料槽应根据进料方式和料槽的组成情况,进行有效的密闭除尘。风送料槽应采用脉冲袋式
除尘器进行尾气净化。
7.2.13 粉料装袋宜采用包装机装袋,并采取除尘措施。
7.2.14 所有给料设备,均应进行密闭除尘。
7.2.15 湿辗机及混料机等混合设备,均应采取密闭除尘措施。
7.2.16 移动卸料车宜采取自动或半自动操作,并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
7.2.17 粉料应储备在专用的库房或粉料仓中,不得敞开式堆放。
7.3 成型工段
7.3.1 成型工段厂房,宜采取喷雾措施(生产易水化品种时例外)。
7.3.2 摩擦压砖机,宜采用单侧下吸式或双侧下吸式吸风罩。
7.3.3 压砖机供料槽,应采用环形吸风罩。
7.3.4 磅秤密闭,应采用侧吸罩。
7.3.5 砖坯检尺台应设吸风罩。
7.3.6 圆盘筛的顶面,应设可掀起的活动密闭盖板;筛下料斗、放料漏嘴,应设固定围罩。围罩下部
应设遮尘帘。
7.3.7 清除砖坯表面浮尘,宜采取带密闭罩的吹、吸除尘措施。
7.3.8 废砖坯和洒落废料应及时回收。
7.4 干燥、烧成工段
7.4.1 干燥、烧成段应有自然通风设施。
7.5 竖窑工段
7.5.1 建有竖窑的车间应在屋顶设通风装置。
7.5.2 斗式提升机的受料坑应设盖板;机架四周应设密闭围板,并在围板两侧及上部受料槽顶部设吸
风罩。
7.5.3 矿石定量秤宜密闭除尘。
7.5.4 竖窑出料口和板式输送机受料点,应设除尘系统。当几座竖窑共用一条板式输送机时,应在每
个输送机的受料点上各设一个吸风点。
7.6 回转窑工段
7.6.1 冷却设备出料口和板式输送机(或胶带机)受料点,应设除尘系统。
7.7 其他工段
对于使用电熔、烧结等技术生产耐火原材料及产品的工艺,应在产尘点采用密闭、吸尘、喷雾等防
尘措施。
3
GB XXXXX—XXXX
8 除尘系统维护与使用
8.1 除尘设备应按其性能和技术要求正确维护和使用,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
的问题,以使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8.2 除尘设备的转动件应进行定期清洗、加油,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8.3 风机叶轮应保持完好、运行平稳。
8.4 除尘管道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管道内的积灰,应定期清除。
8.5 除尘设备的工况应每年测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6 除尘器应连续清灰,袋式除尘器的破损滤袋应及时进行更换。
8.7 应根据产尘强度、粉尘理化性质及分散度等合理选择高效除尘设备。
9 防尘管理
9.1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完善防尘工作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尘工作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防尘工作负责。
9.2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项目的实
施,解决防尘技术问题,监督、检查防尘措施完好情况,建立防尘技术档案。
9.3 企业应加强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减少或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9.4 企业应不断完善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 GBZ 2.1 的要求。
9.5 企业应加强作业人员防尘知识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及防护措施。
9.6 企业应对接触粉尘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 GBZ 188 的规定;对
尘肺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9.7 企业应按照 GB/T 11651 及 GB/T 18664 的要求为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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