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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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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2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T XXXXX—XXXX
     
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ust and poison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征求意见稿)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T XXXXX—XXXX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要求...........................................................................2
5 厂区、厂房要求.....................................................................2
6 技术措施...........................................................................3
7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7
8 应急救援设施.......................................................................8
9 管理措施...........................................................................9
10 职业健康监护......................................................................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主要产生粉尘、化学毒物的生产工艺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主要粉尘、化学毒物警示标识......................................13
I
AQ/T XXXXX—XXXX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湖北
凯瑞知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巩泉泉、王坤、赵华、邓伟妮、刘冰、张现清、江红、谢连科、窦丹
丹、张国英、马新刚、李超、邢涛、吴俊。
II
AQ/T XXXXX—XXXX
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厂区、厂房要求、技术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其他类型的火力
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规范
DL/T 325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DL/T 335 火电厂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DL/T 5035 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DL/T 5187.2 火力发电厂煤设计技术规程  第 2部分:煤尘防
DL 5454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AQ/T XXXXX—XXXX
3.1 
火力发电企业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体、体、气体燃料生产电的企业,本标准中主要对燃煤电厂。
3.2 
曲线落煤管 inertial flow transfer chute
又称惯煤管、曲线溜槽溜槽控流溜槽等控制使其出口速度与接煤皮带速
度匹一致能够滑落到接料皮带上煤管
3.3 
万向充装管道系统 universal filling pipeline system
又称鹤管,可实现一组道在三维空间完成指运动道系统,用于汽车、火车槽车等
4 基本要求
4.1 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主、防治结合方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综合控制
措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4.2 火力发电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为劳动者创造符合 GBZ 1GBZ 2.1 要求的工作环境件,
为劳动者提供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3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使用。
4.4 火力发电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
果评价
4.5 包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5 厂区、厂房要求
5.1 火力发电企业总体局和工艺设备局应符合 GB 50049GB 50187GB 50660GBZ 1DL
5454 的要求,主要包括内容
a) 生产区大气污染扩散条地段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侧;
b) 燃煤设施区宜布置在厂区全最小频率侧;
c) 化学水处理区粉尘污染较小的地段布置在相邻分区的全最小频率侧;
d) 政办公区和生宜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的下风侧;
e) 氨宜布置在厂区全最小频率,不应位于地段等
5.2 厂房应按照 GBZ 1DL 5454 的规定考虑防尘防毒要求。系统水处系统等存在粉尘、
化学毒物的面应平于清扫;经常积液面应采取措施,并坡向排水系统;
水处系统脱硝系统等存在氨氯等高毒物墙壁顶棚等结构面应
腐蚀、不吸、不吸附的料。
6 技术措施
6.1 防尘防毒一般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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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措施应符合 GBZ 1GBZ/T 194DL/T 5035 的要求,优先采
先进的防尘、防毒工艺生产技术,控制或消除粉尘、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因素。火力发电企
业主要产生粉尘、化学毒物的生产工艺参见附录 A
6.1.2 火力发电企业应依据粉尘、化学毒物发生的位数量,设计、安装和使用有的防尘、防
毒设施对尘、毒源进控制,对移动或临时的粉尘、化学毒物发散源,可移动式防尘、防毒设
施。
6.1.3 火力发电企业各系统产生粉尘、化学毒物的设备应密闭化或半密闭化、自动化。
6.1.4 系统水处系统等存在粉尘、化学毒物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冲洗设施,定期对面、设备
尘、化学毒物冲洗,其废水纳入废水处系统
6.1.5 火力发电企业各系统存在粉尘、化学毒物的工作场所应按照 GB 50019GBZ/T 194DL/T
5035 的规定设置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通风设施的气流组织使新空气先流经操地点
再经污染较重的区域排出,经污染的空气不应再循环次数符合 DL/T 5035 的规定。污染
的空气应经除尘及有害气体后排放,其污染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6.1.6 机械通风设施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按照 DL/T 5035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措施。机械通
风设施的风口位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地方室外排风口应设置在厂房并避免污染其他
工作场所。
6.1.7 在运系统除灰系统除渣系统等存在粉尘、化学毒物的工作场所设的值班室室等
采取机械通风空调系统及密闭措施,使室内保持正压风口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
方或加装空气过滤
6.1.8 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系统加药等的防尘、防毒设施宜优先于粉尘、化学毒物产生前
开启,粉尘、化学毒物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后关闭。
6.1.9 检修间应设通风设施,室内吸风口应设置在房间部,次数不应小于 6/h喷漆
打磨接、切割等作业位应设局部风设施,控制速宜0.5m/s~1.5m/s
6.1.10 作业人员进入锅炉烧室烟道脱硫塔、化学容器油罐
(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应按照 GB 26164.1GBZ/T 205 的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6.2 防尘防毒技术措施
6.2.1 运煤系统防尘措施
6.2.1.1 卸煤系统防尘措施
6.2.1.1.1 在翻车机、螺旋卸煤机、抓斗卸船机、链斗卸船等卸煤设施的点处汽车卸
应设置喷雾抑尘装卸船机料下部出煤口应设置封式导
6.2.1.1.2 使用缝式槽时料口应设沟挡板并在槽留封底煤。叶轮给煤机煤口应设
置喷雾抑尘装,出煤口应设置封式导
6.2.1.1.3 喷雾抑尘装含水喷雾抑尘、微雾抑)的喷雾覆盖整尘面,寒冷地区应对
雾抑尘设施采取措施。喷雾抑尘装水压依据喷嘴数进行设计,效果;喷
水量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6.2.1.1.4 应密闭,并采取容积溢裙,前迷宫式挡
防尘挡板喷雾抑尘装置等置后挡板
6.2.1.2 储煤系统防尘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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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1 煤场应按照 DL/T 5187.2 的规定设置覆盖整面的设施,据扬情况
6.2.1.2.2 煤场宜采煤场,应设通风设施。使用开放式煤场周边应设
)风开放式煤场煤可使用防尘覆盖措施行防尘。
6.2.1.2.3 料机、料机、料机设备应采取防尘措施,中部料斗进口设置挡,出口设
置封式导悬臂皮带部应采取料措施,并尽量降低料机高位
应使用伸缩式落煤管。开放式煤场的煤设备的悬臂皮带应设置挡
6.2.1.2.4 煤机、料机、料机、料机、煤机驾驶采取密闭措施,风口应设
过滤设施。
6.2.1.2.5 )及应按照 DL/T 5187.2 的规定设独立系统定期通风。
6.2.1.3 输煤系统防尘措施
6.2.1.3.1 程中宜减少煤运点降低运点运点落0.5m ,应安
溜槽或导向板
6.2.1.3.2 煤管、、煤煤机、设备的法兰、接口,设的检查门),
采取密闭措施。
6.2.1.3.3 站、煤机、煤建筑物设备(煤管、道等穿楼层孔洞
采取封措施。
6.2.1.3.4 皮带宜置在输道内露天皮带宜采用管带式输皮带或防风
6.2.1.3.5 皮带料口,应设置挡风。
6.2.1.3.6 皮带在,应在皮带承载面设扫效果好多级头部清扫器,必要
部清扫器后皮带处置皮带
6.2.1.3.7 煤管应曲线落煤管,降低煤下落到皮带时速度风。
6.2.1.3.8 皮带部改滚筒前和垂直拉紧个改滚筒前的皮带非承载面应设
扫器,空扫器合皮带非承载面。
6.2.1.3.9 皮带应设置皮带纠偏并采取措施降低运程中皮带振动
6.2.1.3.10 式卸器卸料口宜向上扩容并半封闭,料口置挡,下部设挡板
6.2.1.4 其他防尘措施
6.2.1.4.1 下部分、下部分、栈桥、煤皮带应按照
DL/T 5035 的规定设通风设施。
6.2.1.4.2 破碎机、粉机产生粉尘的煤设备应设系统风口设置在
机、粉机设备本体的产尘部位。
6.2.1.4.3 栈桥站、煤机室等应按照 DL/T 5187.2 的规定设置冲洗设施,
运输道口应设冲洗设施,据扬情况定期冲洗
6.2.1.4.4 器室皮带班室等应按照 6.1.7 的规定采取防尘措施。
6.2.1.4.5 系统喷雾抑尘装器等防尘设施应在卸煤前流到开启
流过后关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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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6 燃煤接运等过程中采取湿作业、汽除尘、其他有
的防尘尘措施。
6.2.2 锅炉系统防尘、防毒措施
6.2.2.1 锅炉房、煤间应按照 DL/T 5035 的规定设空清扫系统及通风设施。
6.2.2.2 煤机、给煤机等制系统的设备及管应密闭。
6.2.2.3 石子系统采取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6.2.2.4 锅炉系统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燃产生的灰渣及有毒气体出。
6.2.2.5 锅炉点火及油系统应密闭,防止燃泄漏房应按照 DL/T 5035 的规定设
风设施。
6.2.3 电气系统防毒措施
6.2.3.1 六氟配电装置室六氟设备检修应按照 DL/T 5035 的规定设机械通风设施,
通风吸风口应设于室内下部,次数不应小于 4/h
6.2.3.2 流系统宜采封式应按照 DL/T 5035 的规定设机械通
风设施,正常通风室内吸风口应设于房间部,次数不应小于 3/h
6.2.3.3 发电机应按照 DL/T 5035 的规定设机械通风设施,吸风口设于室内上部,
不应小于 10 /h发电机气管应接室外
6.2.4 水处理系统防尘、防毒措施
6.2.4.1 酸碱系统加药树脂理、酸碱及配置等采取自动化、密闭化,以减少人
员接触平。使用人工配加药,应式加药方式并在药处加药处局部风设
施,控制速宜0.5m/s~1.5m/s
6.2.4.2 盐酸氢氧氨水氨等化学毒物应用密闭槽罐车运输,其、计
)、阀门法兰采取、防措施。酸碱罐宜室外或露天布置应设置卸酸碱
用密闭管道系统卸车。化学毒物间、计间及酸碱泵应设置冲洗排水设施。
6.2.4.3 室内工作场所应按照 GBZ/T 194DL/T 5035 的规定设置正常通风设施:
a) 盐酸库及计间、电解海水制氯脱硫废水处理间,吸风口应设于室内上部和下
部,次数不应小于 10 /h
b) 硫酸库及计间、次氯酸钠及计,吸风口应设于室内部,次数不应小于 10
/h
c) 氨水间、干法乳搅拌间及凝聚剂搅拌间、工业废水处理间、泥浆泵
间及间,吸风口应设于室内上部,次数不应小于 15 /h
d) 氨水加药间、液氯加氯间,吸风口应设于室内上部及下部
次数不应小于 15 /h
e) 二氧应间及,吸风口应设于室内下部,次数不应小于 12 /h
f) 水、煤分、生活污水处理站作间、含油废水处理间,吸风口应设于
室内上部,次数不应小于 6/h
6.2.4.4 盐酸及计气口应设置;氨水罐及计气口应设置氨置;
氨罐及计气口应设置;硫罐排气口应设置除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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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 在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上盐酸氢氧氨水氨等化学毒物的不应
空,必须架空部分的法兰、接等处应设
6.2.4.6 水处理及脱硫废水处理使用的氢氧宜采用密闭罐车运输,通密闭管气力送至
气口置除氢氧密闭机械给料装送至
6.2.4.7 室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应设通风,通风控制不应小
0.6m/s
6.2.4.8 在进入酸碱库房、酸碱间、化学品房、加药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间前应先开启
通风设施,后再进入
6.2.5 除灰系统防尘措施
6.2.5.1 火力发电企业宜采取气力除灰系统灰斗及其接法兰应密
尘、防泄漏
6.2.5.2 部的气口应设置除
6.2.5.3 灰汽运时使用密闭罐车卸灰口使用伸缩导入罐车内,接口卸灰处
置除,其吸风口设置在卸灰,吸的空气经除器除后排出。卸灰时控制落灰速度,防
密闭运输应调湿,调湿采取密闭措施,防粉尘运输车
加顶棚或
6.2.5.4 灰船运时,应用密闭气力道输卸灰口使用伸缩管,降低落置除
其吸风口设置在卸灰
6.2.5.5 应设置操按照 6.1.7 的规定采取防尘措施。
6.2.5.6 灰渣场应设置覆盖整灰渣场的喷水设施。
6.2.6 除渣系统防尘措施
6.2.6.1 除渣宜采用机械式除渣锅炉底除渣设施应密
6.2.6.2 冷式机械除渣时,风冷式排渣渣仓应全程密闭,保持
6.2.6.3 渣仓顶气口应设置除
6.2.6.4 渣仓下面置卸渣间,卸渣半封出口。
6.2.6.5 渣外运时,应按照 6.2.5.3 的规定采取防尘措施。
6.2.6.6 汽车运渣时,应设有汽车冲洗设施。
6.2.6.7 渣仓应设置操按照 6.1.7 的规定采取防尘措施。
6.2.7 烟气脱硫系统防尘、防毒措施
6.2.7.1 宜采自卸车运输置卸料间,料间应设置除料场,料场
四周应设置喷雾抑尘装宜采湿磨制
6.2.7.2 粉应用密闭罐车运输,通密闭管气力送至密闭密闭
机械给料装送至浆仓排气口箱泄应设置除
6.2.7.3 石膏脱水车间、石膏库应设机械通风设施,吸风口应设于室内上部,石膏脱水车
次数不应小于 1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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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4 (粉)石膏车处等产生或散落粉尘的场所应设置水力清设施,
车后冲洗
6.2.7.5 石膏车时尽量防止石膏运输宜采用设置顶棚加盖
6.2.7.6 脱硫后湿式除器系统使用氢氧运输、接等过程应按照 6.2.4 中对
的规定设防毒设施。
6.2.7.7 使用循环流脱硫时氢氧运输、接等过程应按照
6.2.4.6 的规定设防尘措施。
6.2.7.8 使用脱硫时氨水液氨或尿素的运输、接应按照 6.2.8 中对氨水
液氨或尿素的规定采取防毒措施。产物间、干燥厂房应设通风系统旋流器离心机、干燥机、
及管应密闭。
6.2.7.9 使用镁法脱硫时氢氧运输、接等宜按照 6.2.7 中对
粉的规定采取防尘措施,其产物(酸镁或硫酸镁)的脱水车间、应按照 6.2.7.3
规定设机械通风设施。
6.2.8 烟气脱硝系统防毒措施
6.2.8.1 氨水液氨用密闭槽罐车运输,密闭存;液氨卸车时,应装管道系统
氨水卸车时,应用密闭管道系统
6.2.8.2 液氨液氨输送泵缓冲罐稀释氨水卸氨水
送泵法兰阀门采取、防措施,阀门氨专
6.2.8.3 液氨氨水缓冲罐等应设有安全排放事故断阀
道进入氨稀释
6.2.8.4 卸氨压宜采取棚式建筑结构室内布置时应设通风设施,吸风口应设于
内上部,次数不应小于 6/h
6.2.8.5 气管道宜沿设,必用管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管沟内氨
6.2.8.6 液氨卸车操应按照 DL/T 335 的规定执行。
6.2.8.7 使用尿尿料间应设机械通风设施,风口应设于室内上部,次数不小
6/h料口应设局部风装控制速宜0.5m/s~1.5m/s
6.2.8.8 尿液输尿素分等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
7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1 火力发电企业应按照 GB/T 11651GB/T 18664GB/T 29510 的规定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的
作业人员及经常进入作业场所的管理人员配备应的、的、数量足够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火力发电企业配备的主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参见附录 A
7.2 火力发电企业配备的防尘口、防毒面呼吸防护用品的定防护因应大于作业场所粉尘、
化学毒物的危害因
7.3 火力发电企业应据各岗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性、使用及损耗情况等制适的发
期,换在损坏防护效果满足作业场所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4 火力发电企业应粉尘作业人员配备数量足够的防尘口防尘,及,不应
使用。
7.5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妥善管,定期检维护,正常使用。
7

标签: #技术

摘要:

C52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XXXXX—XXXX     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ofdustandpoisoningpreventionandcontrolforthermalpowerenterprises     (征求意见稿)     -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AQ/TXXXXX—XXXX目  次前言.................................................................................II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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