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总则)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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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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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XXX.1-201X
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技术规范 总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ealth emergency management in acute
poisoning accident ----- General principles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WS/T XXX.1-201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肺科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
院、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石家庄市急救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张宏顺、孙承业、马沛滨、周静、邵兵、王如刚、贾晓东、
汪国权、魏云芳、阮明捷、孙道远、李晓军、张劲松、田英平、谢剑炜、李明。
WS/T XXX.1-201X
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中毒事件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时,对中毒事件判定、卫生
应急人员个体防护、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应急检测、医学应急救援、
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急性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
置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0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24536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1〕86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15 个技术方案的通
知》卫办应急发〔2011〕94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毒物 poison(toxicant)
在一定条件下(接触方式、接触途径、进入体内数量),影响机体代谢过
程,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的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状态的外源性物质。
3.2 中毒 poisoning
机体受到毒物作用出现的疾病状态。
3.3 急性中毒事件 acute poisoning accident
短时间内,毒物通过一定条件作用于特定人群造成的群发性健康影响事件。
3.4 受累人员 affected population
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毒物影响范围内,受到及可能
受到毒物危害的人员。包括事件发生初期难以明确接触史和尚未出现不适表现
的人员。
3.5 检伤分类 triage
突发群体性事件中短时间内出现大量伤病员,现有医疗资源不能满足救治
需求时,依据病人病情严重程度和对资源的需求,确定其医疗救治顺序的过程。
3.6 洗消 decontamination
对接触过化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装备、物资等进行清除毒物污染的措
施。
3.7 特效解毒剂 specific antidote
针对毒物的中毒发病机理,解除其毒作用的药物。
4 基本要求
4.1 在进入急性中毒事件现场前,应首先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波及范围以
及事件现场周边的地理、气象等条件,明确进入应急救援人员的任务分工,保
证通讯畅通,必要时可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置卫生应急救援功能区,如指挥区、
洗消区、应急检测区、医疗救援区等。
4.2 进入急性中毒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类应急救援人员,应采
取合适的个体防护措施,保证自身的安全。
4.3 开展现场流行病调查时,应首先了解中毒事件概况,然后再进行中毒事件
相关场所、人员等调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中毒事件指挥部提出收集并封存
所有可疑导致本次中毒事件物品,事件现场控制措施(如通风、切断危害源、
现场隔离带设置等)、救援人员个体防护以及人员疏散等方面建议。
4.4 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尽早进行中毒应急检测样品采集工作。采集样
品时,应注意根据毒物性质和事件危害特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选择合
适的采样工具和保存、转运容器,防止污染和次生危害的发生,采集样品数量
应足够满足多次重复检测。
4.5 现场具备开展毒物快速检测鉴定条件时,应尽早开展现场应急毒物检测,
以便根据毒物的种类和数量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6 中毒应急实验室检测鉴定工作应由卫生应急指挥协调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开
展。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中毒事件时,应选择两家以上实验室开展中毒应急实
验室检测鉴定工作。
4.7 现场医疗救援的重点是尽快解除可能导致中毒病人病情加重的危险因素,稳
定生命体征,将病人安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救治。可采取的救援措施包
括检伤分类、终止毒物继续吸收和清除毒物、使用特效解毒剂和必要的生命体
征支持等。
4.8 收治中毒病人的医疗机构应注意做好病人交接工作,根据病人病情特点和
严重程度,采取合理的院内医疗救治措施,并及时向卫生应急指挥协调部门反
馈本单位相关救治信息。
4.9 应及时开展中毒事件受累人员的健康影响评价与健康监护相关工作。
5 急性中毒事件的判定
5.1 急性中毒事件判定依据
5.1.1 急性中毒事件的判断依据主要包括三类:人群毒物接触史、中毒临床特
征和毒物检测鉴定。
5.1.2 人群毒物接触史:同一起中毒事件的受累人员,其接触的毒物应相同,
接触毒物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应相近或有必然的关联。
5.1.3 中毒临床特征:同一起中毒事件的中毒病人,其中毒临床表现和辅助检
查结果应类似,且与毒物接触剂量之间应有剂量-效应关系。
5.1.4 毒物检测鉴定:包括现场和/或实验室毒物检测鉴定的证据支持。
5.2 急性中毒事件判定原则
5.2.1 当一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有明确的毒物接触史和中毒临床特征依
据,且毒物检测鉴定结果支持流行病学调查时,应判定为证据完整的急性中毒
事件。
5.2.2 当一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有明确关联的毒物接触史和中毒临床特
征依据,但无法开展毒物检测鉴定,或毒物检测鉴定结果与流行病学调查不能
完全印证时,应判定为有证据缺陷的急性中毒事件。
6 卫生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
6.1 现场调查人员的个体防护
6.1.1 经呼吸道和皮肤途径中毒事件
6.1.1.1 中毒事件现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选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相应
类别的防护服(参见 GB 24536)、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靴。
a) 空气毒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浓度;
b) 毒物泄漏未得到有效控制;
c) 出现昏迷/死亡病例或死亡动物,未经开放通风的密闭或半密闭空间;
d) 空气中氧含量低于 18%(海平面);
e) 出现昏迷/死亡病例或死亡动物,毒物类别尚不明确的现场。
6.1.1.2 进入已经开放通风的中毒事件现场,其空气毒物浓度高于工作场所空
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且低于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浓度时,应选用相应类别的全
面型呼吸防护器(参见 GB 2890)、相应类别的防护服(参见 GB 24536)、化
学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靴。
6.1.1.3 进入已经开放通风的中毒事件现场,其空气毒物浓度低于工作场所空
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时,对穿戴个体防护装备无特殊要求。
6.1.2 经口途径中毒事件
现场调查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时,对穿戴个体防护装备无特殊要求。
如需要进行样品采集,其个体防护原则参照 6.2.2。
6.1.3 经呼吸道、皮肤和经口混合接触途径中毒事件
现场调查人员的个体防护原则可参照 6.1.1 进行。
6.2 现场采样人员的个体防护
6.2.1 经呼吸道和皮肤途径中毒事件
现场采样人员的个体防护原则参照 6.1.1。
6.2.2 经口途径中毒事件
6.2.2.1 现场采集化学毒物原料时,应选用相应类别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参
见GB 2890)、相应类别的防护服(参见 GB 24536)、化学防护手套和化学防
护靴。
6.2.2.2 采集可疑中毒食品样品时,应选用医用防护口罩、化学防护手套,对
防护服和防护靴无特殊要求。
6.2.3 经呼吸道、皮肤和经口混合接触途径中毒事件
现场采样人员的个体防护原则参照 6.1.1。
6.3 医疗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
6.3.1 现场医疗救援人员在给皮肤污染的中毒病人进行检伤、洗消处置时,应
选用相应类别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参见 GB 2890)、相应类别的防护服(参
见 GB 24536)、化学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靴。
6.3.2 在现场医疗救治区开展工作时,对穿戴个体防护装备无特殊要求。
6.4 现场应急洗消
6.4.1 中毒应急专业人员从现场毒物污染区域撤离时,应首先在洗消区对穿着
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喷淋洗消,洗消干净后脱去防护装备,将其装入专用容器内
妥善封存保管。
6.4.2 进入现场可能存在毒物污染的携行装备器材均应在洗消区进行统一处置 。
能够使用清水或洗消液进行初步洗消的装备器材,如采样罐、采样袋等,应首
先进行洗消,然后使用干净材料进行外包装后妥善保管和交接。对于不能进行
现场洗消的装备器材,如精密仪器、电子设备等,应装入专用容器内密封保管。
6.4.3 现场洗消产生的废弃液体应统一收集,并在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交由相
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6.4.4 现场封存保管的物品应设专人登记,并记录物品的下一步去向和做好交
接工作。
7 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7.1 中毒事件相关场所的调查
7.1.1 经呼吸道和皮肤途径中毒事件的调查内容包括可疑毒物的形态性状、储
存保管方式,中毒现场环境状况、气象条件、通风措施、生产工艺流程、防护
条件、接触人员情况等。
7.1.2 经口途径中毒事件的调查对象为中毒事件涉及的可疑毒物或食品的生产、
加工至食用整个过程的各个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可疑毒物或食品加工过程(包
括原料和配料、调料、食品容器、使用的工具),可疑毒物或食品的分装、储
存的条件等。
7.2 中毒事件相关人员的调查
调查对象包括中毒病人、其他受累人员、目击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查
内容包括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中毒病人和其他受累人员的毒物接触时间、
地点、途径以及物质种类,中毒人数、姓名、性别、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
中毒事件的进展情况、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同时,还应向临床救治单位进
一步了解相关资料(如抢救过程、临床治疗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7.3 其他
7.3.1 同一区域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的类似中毒事件,调查内容还应包括居民
生产、生活习惯,环境中动植物生活习性和死亡情况,以及事件受累人员的关
系等。
7.3.2 一段时间内多个区域发生类似中毒事件,调查内容应重点放在短时间可
在较大区域流通的毒物环节,如食物原材料、定型包装产品等。同时,应注意
毒物滥用和蓄意犯罪等情况。
7.3.3 对现场调查的资料作好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取证材料要有被
调查人的签字。
8 中毒应急检测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
8.1 中毒应急检测样品的选择
中毒应急检测样品根据物理性状不同,主要分为空气及气溶胶、液体、固
体及半流质三类。中毒病人的呕吐物、胃内容物、血液和尿液等人体生物样品
是中毒应急检测的首选样品,与中毒事件密切相关的空气、水、食品等也是必
选样品。另外,应根据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结果进一步确定还应采集的其它样
品种类。
8.2 中毒应急检测样品的采集方法
8.2.1 空气和气溶胶类样品的采集
常用采样方法分为直接采样法和浓缩采样法。直接采样法主要用于毒物种
类不明或空气中毒物含量较高时,可使用采气袋、真空瓶(罐)进行采样。浓
缩采样法主要用于空气中毒物类别明确且空气中毒物含量较低时,可使用吸收
液、滤料或固体吸附剂进行采样。直接采样法采样量应在 5 升以上,浓缩采样
法的采样量应根据具体毒物的采样说明确定。
8.2.2 液体类样品的采集
8.2.2.1 均一稳定的液体样品(如水、酒、饮料、油、乳制品、有机溶剂等),
应选用密闭性好的惰性塑料或玻璃容器采集。不能稳定混匀的液体样品,应选
用密闭性好的大容器整体采集,如样品量过大,可采用虹吸法分层采样,分别
装入不同采样容器中。
8.2.2.2 采集血液样品前应先清洗中毒病人采集部位的皮肤,血液样品使用具
塞的肝素抗凝试管盛放。原因不明中毒事件中的血液样品应分为抗凝全血和血
浆两种方式采集。中毒病人自行留取尿液样品时,应先让中毒病人清洗双手,
尿液样品使用具塞的惰性塑料或玻璃容器盛放。
8.2.2.3 均一稳定的液体样品采样量应在 200 毫升以上,不能稳定混匀的液体
样品采样量应在 500 毫升以上。血液样品采样量应在 5 毫升以上,尿液样品采
样量应在 50 毫升以上。
8.2.3 固体和半流质类样品的采集
8.2.3.1 固体和半流质类样品选用密闭性好的惰性塑料或玻璃容器采集。
8.2.3.2 固体和半流质类样品采样量应在 100 克以上。
8.2.3.3 中毒病人的呕吐物和粪便应尽量全部收集。
8.2.4 其他
8.2.4.1 对于有定型包装的样品,除采集已打开包装的剩余样品外,还应采集
同厂家同批次的原包装产品。
8.2.4.2 尸体解剖样品中,血液、尿液和其他体腔液体选用密闭性好的惰性塑
料或玻璃容器采集,采集量应在 50 毫升以上;肝、肾、脑等脏器组织选用密闭
性好的惰性塑料或玻璃容器采集,采集量应在 50 克以上。
8.2.4.3 现场中毒应急样品的残留量达不到采样最低要求时,应尽量收集现场
所有残留的样品。
8.3 中毒应急检测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所有中毒应急检测样品采集后应立即置于适宜条件下保存和运输。血液和
尿液等生物样品应在 4℃条件下冷藏保存和运输。所有应急检测完毕的样品,
应在不改变样品中毒物性质的条件下保存一周,以准备实验室复核。
9 中毒应急样品的检测鉴定
9.1 中毒样品的现场快速检测鉴定
9.1.1 中毒事件现场应首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进行快速检测鉴定,其结果
可直接用于中毒事件的判定和现场应急处置。
9.1.2 中毒事件现场也可选用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进行快速检测鉴定,其
结果可作为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参考依据。现场有样品采集条件时,应采
集足够的样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检测鉴定。
9.1.3 开展现场快速检测鉴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控
制措施。
9.2 中毒样品的实验室检测鉴定
9.2.1 中毒事件应急检测样品应在采集后 24 小时内进行实验室检测鉴定。
9.2.2 中毒应急实验室检测鉴定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进行。如果
检测鉴定项目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可选用由卫生应急指挥协调部门组
织专家论证通过的实验室自建检测鉴定方法。
9.2.3 中毒应急检测鉴定工作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实验原始记录、
图谱等专案保存至少2年。如有保存条件,剩余中毒样品应保存至少2年。
9.2.4 两家以上实验室同时进行中毒应急检测鉴定时,如检测鉴定结果不一致
时,应首先组织两家实验室内部复核。结果仍无法相符时,可由卫生应急指挥
协调部门选择第三方实验室平行检测鉴定。
9.3 中毒应急检测鉴定的结果评估
中毒应急检测鉴定结果不是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流行
病学调查结果综合评估。
10 医学应急救援
10.1 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
10.1.1 中毒事件出现大量中毒病人,需在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工作时,应设置现
场医疗救援区域。
10.1.2 存在毒物扩散趋势的现场,医疗救援区域应设置在冷区内;不存在毒物
扩散趋势的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在接近事件发生地点的安全区域。
10.1.3 结合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需要,可在医疗救援区域内设立洗消区、检伤区、
观察区、抢救区、转运区、指挥区、尸体停放区等功能分区。
10.2 现场检伤分类
10.2.1 中毒事件发生后,现场医疗资源不能满足所有中毒病人的救治需求时,
应首先进行现场检伤分类。现场检伤区应设置在现场洗消区附近。
10.2.2 现场检伤人员根据中毒病情严重程度和现场医疗救援资源利用情况,将
中毒病人及其他受累人员分为优先处置、次优先处置、延后处置和暂不处置四
类,分别用红、黄、绿、黑四种颜色表示。具体操作见附录 B。
10.3 现场医疗救治
10.3.1 终止毒物继续吸收和清除毒物
10.3.1.1 经呼吸道暴露途径中毒的病人应立即移离中毒事件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必要时予以吸氧治疗。
10.3.1.2 经皮肤黏膜暴露途径中毒的病人
10.3.1.2.1 在移离中毒现场开始下一步医疗救治措施前,应首先进行现场应急
洗消。
10.3.1.2.2 应协助对不能独立行走的中毒病人进行洗消。
10.3.1.2.3 洗消前应先脱去污染的衣物和随身佩戴的饰品,并特别注意毛发、
皮肤皱褶部位的洗消,眼睛、污染伤口创面应使用专用洗消器材进行洗消。对
于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中毒病人,应在密切监护下优先洗消。
10.3.1.2.4 中毒病人的染毒衣物和贵重物品应在标记后分别装入防水密封包装
封存保管。
10.3.1.2.5 经过初步洗消后,救治过程中发现仍有毒物污染的部位(需特别注
意毛发、眼睛、会阴和腋窝等皮肤皱褶部位),应及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
清洗干净。
10.3.1.3 对于经口暴露途径中毒的病人,意识清晰且无禁忌症者应立即催吐;
有意识障碍者,有条件时可进行洗胃。
10.3.2 生命体征支持
密切监测危重症中毒病人的生命体征,尽快建立静脉通路,保持呼吸道通
畅,及时采取各种对症支持措施。
10.3.3 使用特效解毒剂
对于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如亚硝酸盐、苯胺等)、氰化物、有机磷酸酯
类杀虫剂、抗凝血类杀鼠剂、阿片生物碱类药物等毒物中毒病人,应及时给予
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10.4 现场转运和交接
10.4.1 中毒病人的转运和交接
10.4.1.1 中毒病人在现场经医学处理病情相对平稳后,在统一指挥下转运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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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