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同股不同权公司章程-股份公司(AB股模式)-2020年7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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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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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四、张三、王五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YT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YT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四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000 万股,每股金额为壹元人民币。
第五章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张三 8000 货币 2039 年 12 月 31 日
李四 1900 货币 2039 年 12 月 31 日
王五 100 货币 2039 年 12 月 31 日
第八条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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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关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
(万股) 股份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国籍或注
册地
张三 8000 A类股 货币 203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
李四 1900 B类股 货币 203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
王五 100 A类股 货币 203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
YT 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
10000
B类股 货币
203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香港
第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
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2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
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
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
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
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
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B类股份)。每份 B类股份拥有的表
决权数量为每份普通股份(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 10 倍,其他股东权
利与普通股份相同。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YT 国际有限公
司除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般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的
数量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 B类股
份拥有10 份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每一 A类股份拥有1份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
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一
并保存。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该项
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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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四、张三、王五共同出资,发起设立YT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YT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公司设立方式第四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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