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职业病赔偿标准及疑难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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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
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是常见的工伤类型,对高危行业劳动
者影响尤其严重,常见的职业病如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皮肤疾病等,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
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
业病。根据 2013 年 12 月 30 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显示,我国职业病
共包括十大类 132 种。劳动者若得了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认定为工
伤的将可以获得赔偿。
职业病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
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成功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主要有
两个路径,一是职业病被确诊后,应向工伤部门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职
业病认定,只是认定劳动者的受伤事实是否属于工伤。要确定具体的工伤保险
待遇,另外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
前提。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同,可享受的待遇也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
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0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
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02. 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0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0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02.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
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过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0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
资;0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另外,职工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
12 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高 24个月。生活自理障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
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中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
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因工死亡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处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01. 丧葬补助金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02. 2 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职工生前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
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0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除以
上费用以外,还有治疗费、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
宿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二是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的项目主张民事赔偿,例如残疾赔
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获得工伤待遇后,能否再获得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基
金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由谁负担的问题,涉及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
竞合,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观点】劳动者遭受职业病
工伤后,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之外,还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作为补充。用人
单位所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扣除与劳动者已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性质相同
的项目,对其差额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
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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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是常见的工伤类型,对高危行业劳动者影响尤其严重,常见的职业病如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皮肤疾病等,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显示,我国职业病共包括十大类132种。劳动者若得了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的将可以获得赔偿。职业病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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