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应急管理部关于特种作业的各项问题答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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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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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回复关于“特种作业”的十四个问题
1.2020 年8月25 日,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发布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
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目录是否正式
发布、生效?《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当前仍按
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 30 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具体来说按《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第 63 号修订,第 80 号修订)执行。
30 号令此前曾有过两次修订,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2010 年5月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公布,自
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13 年8月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5月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这两次修订重点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方面的管理要求作出修改,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分工。
2.关于电工作业,目前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包括哪些?电工作业证之间是什
么关系,如取得高压电工证可否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继电保护特种作
业证是否还要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或者高压电工证,电气试验作业是否也
需取证?依据 2018 年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
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 号),电工
作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
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 6个操作项目。电工作业证按照电
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
不得相互替代。
3.目前,从事受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按照《特种
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目录包括 12 个作业类别,66 个操
作项目,拟增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类别及应急救援作业类别,该《特种作
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中不涉
及受限空间作业。
4.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是否可以进行一般
的熔化焊接作业(即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专业证书规定的内
容)?比如,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取得了质检部门特征设备作业人员证,还
需要取得当地应急管理局的焊工作业人员操作证吗?根据《特种作业目
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内容,如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
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
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2M 以上的高处作业都需要持证吗?如在距离地面 2米以上合格的脚手架
上面进行钳工、焊工作业是否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工人使用升高超
过2米的登高车进行检查维修或其他安装活动,该登高车周边带有合规的
安全护栏,员工有较大的作业活动面,此高处作业是否必须具有高空作业
资格证?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
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
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
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
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
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
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
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坠落高
度基准面是指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F
6.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是否可以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按照《特
种作业目录》规定,从事脚手架架设、拆除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登高架
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
除作业特种作业证不能相互代替。
7.由于受疫情影响,特种作业人员仅参加了培训机构的培训,未参加考试,
该人员能否继续从事特种作业?F应急管理部官网在公众留言区的咨询回
复是,各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延期政策有所不同,
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8.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可以异地办理、复审、换证?F特种作业操作证在
全国范围内有效。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
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
复审和换证。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
“机构查询”界面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机构
(考试点)。
9.如何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F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平台“特
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http://cx.mem.gov.cn/)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F
10.“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氮化工艺作业”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4个操作项目,是否属于《特种作业
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别?《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包
括以上作业。理由:一是依据原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
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3〕3号),将“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F等3个操作项目
纳入目录管理,加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作业”操作项目及原目录 15 个
危险化工工艺作业,基本涵盖当前危险化工工艺特点;二是重点监管的危
险化学品仓储作业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对作业人员要求高,需具备健
康安全防护、化学品禁忌、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认真汲取天津港瑞海
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等教训,有必要将危险化学
品仓储作业纳入目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目前,《特种作业目录(征
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中不涉及以上作业。
11.到达退休年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还未到期,能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
业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目前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都颁发特种作业证,应急管理部门对特
种作业的要求是否适应于建设行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第二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第三条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
知》第三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对于建筑行业中确实属于特种作业目录规
定的,例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
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
业”。
13.一些安全协会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件可不可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30 号令)第十八条规
定: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安全
协会不属于考核发证机关,无权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14.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如何界定,其依据是哪个文件?目前很多制冷设
备属于自控类型的机组,这种岗位人员是否还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
证》呢?目前行业中确实没有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法规和标准界定,
应急管理部曾在《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时,咨询相关专家意见,拟确定一
个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界定标准。《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
稿)》尚未正式发布、实施。
为更加有效发挥特种作业人员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应急管
理部安全基础司组织有关单位对现有特种作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F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2020 年,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发布
《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F,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
现行特种作业目录于 2010 年印发,共10 个作业类别、54 个操作项目(含
煤矿),实施近10 年来,逐渐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修订后的
目录包括 12 个作业类别,66 个操作项目(其中包括“有限空间监护作
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删除部分 1.电工作业类别。删除“防爆电气作业”1个操作项目,
将相关要求融入“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操作项目。理由:现
行的《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已包含有防爆电
气作业相关内容,且无论是在高压(≥1千伏)作业环境,还是低压(<1
千伏)作业环境,都有防爆的要求,“防爆电气作业”独立设置造成重复
取证。可在高压及低压电工作业中充实防爆电气作业要求。2.焊接与热切
割作业类别。删除“钎焊作业”1个操作项目。理由:“钎焊作业”主要
用于制造精密仪表、电气零部件、异种金属构件及负载薄板结构,随着技
术进步,“钎焊作业”危险性明显降低,风险可控。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
全作业类别。删除“金属非金属矿山F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
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3个操作项目。理由:F
一是目前实际从事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普遍是已取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
达到安全要求。F二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工作内容与电工作业
重复,无过多特殊要求,没有必要单列。三是爆破作业按相关条例规定已
由公安部门核发爆破作业人员操作证,没有必要重复取证。(二)增加部
分1.增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类别。设“有限空间监护作业”1个操作项目。
理由:F一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伤亡多,2010 至2019 年,全国工
贸行业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92 起,死亡 609 人,事故起数和死
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事故严重暴露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
不到位、作业不规范,施救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等问题突出。F二是
2010 年北京市开展了有限空间现场监护人员(或管理人员)作为特种作业
人员试点工作,对遏制有限空间事故起到了较大作用。F三是有限空间作
业风险主要来自于特殊环境,作业本身不具备特殊的安全风险,为避免范
围过大,将特种作业范围限定为监护作业,主要发挥强制性开展作业前、
作业中风险辨识和管控的作用。2.增加应急救援作业类别。设“矿山救援
作业”、“危险化学品救援作业”、“建筑物坍塌救援作业”、“水域救
援作业”、“高空救援作业”、“直升机救援作业”6个操作项目。理由:
F一是有关作业危险性大,实施准入管理既是提高救援专业化水平、保护
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也是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需要。F二
是实施准入管理可以为政府有效动员、甄别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提供
抓手和依据,从而更加高效调配救灾资源,确保救援现场规范有序。3.在
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煤矿防冲作业”“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
业”2个操作项目。理由:F一是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和深度不断增加,冲
击地压灾害日益严重,目前已经成为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
煤矿防冲作业(防冲危险性预测、防冲措施的实施、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
录等)是防治冲击地压关键基础环节,符合特种作业独立性、危险性和特
殊性等要求。F二是 2017年至今,全国共发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9
起,死亡 33 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驾驶与一般车辆驾驶相比专业性更强,
且井下运输条件复杂(光线阴暗,路面不平,坡道、弯道、交叉路口多,F
道路狭窄,人车混行),需熟练掌握驾驶前安全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工
作,对操作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责任心要求高。4.在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1
个操作项目。理由:同“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5.在危险化学品安
全作业类别中,增加“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
氮化工艺作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4个操作项目。理由:
F一是依据原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
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3〕3号),将“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F等3个操作项目纳入目录
管理,加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作业”操作项目及原目录 15 个危险化工
工艺作业,基本涵盖当前危险化工工艺特点;F二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
品仓储作业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对作业人员要求高,需具备健康安全
防护、化学品禁忌、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认真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危
险化学品仓库“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等教训,有必要将危险化学品仓储
作业纳入目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三)对操作项目进行调整,人员
范围总体减少部分 1.在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别中,“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操作项目的适用范围中删去了“激光焊”。理由:激光焊属机器人程序控
制操作,危险性仅是针对焊接环境周围群体,没有必要作为特种作业进行
管理。2.在高处作业类别中,将原“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拆分为
“悬空作业”和“攀登作业”2个操作项目。理由:存在高处作业的行业
越来越多,作业环境复杂度也在不断增大,通过作业方式区分,并明确适
用范围,可覆盖原“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中 6个类别,且便于界
定工作岗位,避免重复取证,符合“放管服”要求。3.在制冷与空调作业
类别,将原“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
作业”2个操作项目修改为F“制冷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和
“空调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理由:F一是制
冷、空调是两个范畴。制冷、空调工况不同,F制冷剂差别较大,两种作
业人员需掌握技能差异较大,应作区分;F二是无论制冷设备还是空调设
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技能在实际生产中是无法独立的,作业人员均
需掌握,应作合并。操作项目重新划分后定位更精准,便于界定工作岗位,
进一步提升制冷与空调作业类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4.在煤矿安全作业类
别中,将原“煤矿采煤机(掘进机)F操作作业”拆分为“煤矿采煤机操
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理由:煤矿采煤机和掘
进机操作作业属于两个不同的操作作业,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均不相同,
将其分列为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和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 2个操作项目。5.
在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类别中,将原“司钻作业”拆分为“钻井司钻作
业”和“作业司钻作业”2个操作项目,适用范围扩大至海洋石油、天然
气司钻作业。理由:钻井和井下作业使用设备不同,工艺不同,作业过程
的安全风险与管控措施不同,实际工作中属两个不同工作岗位,拆分处理
更加准确。海洋石油钻井、作业安全风险因特殊环境比陆地更突出,应纳
入特种作业管理。6.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类别中,修改完善了
“煤气作业”操作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理由:F一是冶金有色企业产生
的冶金煤气主要安全风险是中毒、火灾和爆炸,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现行
目录中“煤气作业”定义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取证范围不尽合理,修
改后更加精准,有利于突出实际存在高风险的作业岗位。F二是建材、陶
瓷企业有关作业同样具有较高危险性,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建材、陶瓷企业。
7.在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类别中,修改完善“烟花爆竹储存作业”操作项目
定义并明确适用范围。理由:F一是 C级及以下成品一般不存在整体爆炸
危险,但现行定义较笼统,取证人员范围太宽泛。F二是烟花爆竹生产企
业中的引火线、黑火药、烟火药、有药半成品的搬运、储存保管作业危险
性大且易酿事故,应在定义中加以明确。F三是进一步明确企业范围,重
点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不包括零售企业,因零售企业人员较
少,一般都是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兼任,已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四)规范了 5个作业类别和 9个操作项目的文字表
述分别是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5个作业类别;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的“煤矿安全监测
监控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3个操作项目;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类别中的“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
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护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作业”4
个操作项目;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类别中的“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
造作业”2个操作项目。
应急管理部关于高处作业相关问题的答复汇总
问题 1、咨询:企业在日常的生产当中,经常会遇到电焊工、电工进行高处(2
米以上)进行检维修或者其他作业,请问电焊工、电工在高处作业时,需要持
高处作业证吗?咨询时间:F2021-03-16FFFF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一、
《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了登高安全用具及其
使用、架空线路安装、登杆作业基本技能等。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可不用
重复取高处作业证。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
核标准》中不包含“高处作业”的培训考核内容,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
操作证时仍需要取高处作业证。回复单位:F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FFFFF
回复时间:F2021-03-23
问题 2、咨询:您好!想咨询一下,高处作业证是否有跟动火作业证和受限空间
作业证一样的有效期,多少天还是多少小时?具体可在哪里查询?盼复!咨询
时间:F2022-04-07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您
可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http://cx.mem.gov.cn/)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证
书信息。如您所提到的“高处作业证”指的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
规范》(GBF30871-2022)中的特殊作业,建议您咨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回
复单位:F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FFFFF回复时间:F2022-04-11
问题 3、咨询:领导你好,在某建筑事故调查中发现,某施工单位安排无高处作
业相关个人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钢结构厂房施工,请教三个问题,一
是上述作业人员是否应当持有相关高处作业操作证书?二是上述高处作业操作
证书是否为我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那种高处作业操作证书?三是住建部门是否
专门有行业规范对建筑施工的高处作业证书提出相关规定?期待领导的回复,
万分感谢!咨询时间:F2022-01-17FFF
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5月24 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公布,自 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13 年8
月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5月29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
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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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回复关于“特种作业”的十四个问题1. 2020年8月25日,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发布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目录是否正式发布、生效?《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当前仍按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具体来说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63号修订,第80号修订)执行。30号令此前曾有过两次修订,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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