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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测试题库
(1000 道)
目录
填空题(225 题).......................................................................1
法律法规 38 题:..................................................................1
防火检查 38 题......................................................................5
建审 38 题..............................................................................8
火灾调查 38 题....................................................................11
产品科技 38 题....................................................................14
消防宣传题 35 题................................................................17
单选题 225 题............................................................................21
多选题 225 题............................................................................59
法律法规 38 题....................................................................59
防火检查 38 题....................................................................67
建审 38 题............................................................................75
火灾调查 38 题....................................................................82
产品科技 38 题....................................................................91
消防宣传 35 题....................................................................99
判断题 225 题..........................................................................105
法律法规 38 题..................................................................105
防火检查 38 题..................................................................110
建审 38 题..........................................................................113
火灾调查 38 题..................................................................116
产品科技 150 题................................................................120
填空题(225 题)
法律法规 38 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全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以外,还
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5、《消防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
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
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纳入城乡规
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8、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
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9、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1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
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
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
验、鉴定意见,应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
的证据。
14、《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
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5、《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
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7、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18、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
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
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19、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0、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
灾有关的情况。
2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
(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2、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做到(公正)、
(严格)、(文明)、(高效)。
24、《消防法》规定,建设单位存在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
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或(停
止施工),处一万元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25、《消防法》规定,个人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
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6、《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
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7、《消防法》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8、《消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
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29、《消防法》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
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
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30、《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
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
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1、《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
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
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
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
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2、《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法纠正违法行为,应当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3、《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4、《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35、《行政处罚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
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
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36、《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
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37、《行政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
法行为的,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8、《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
付指定的银行。
防火检查 38 题
1、可燃粉尘主要包括(有机粉尘)和(无机粉尘)两大类。
2、消防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
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
备)等。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
丁、戊)五类。、
4、防火门按照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防火门。
5、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米。
6、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可布置在建筑物
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7、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不燃烧体。
8、国家标准将内部装修材料按燃烧性能划分为(四)级。
9、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是(1.4)m。
10、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A、B、C、D、E)五类火
灾。
11、甲类厂房一个防火分区内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
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2、消防电气验收与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供配电设施检
查)、(火灾应急照明检查)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查)。
13、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
疏散设施等。
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106 号令)适用于
(新建)、 (扩建) 、(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1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
(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16、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
责承办 、 技术复核 、 审验分离 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17、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
18、公安部第 106 号令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
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应当向消防机构申
请消防设计审核。
19、公安部第 106 号令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应当向
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20、行政处罚种类新调整,设定了(警告)、(罚款)、(拘
留)、(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
21、人员密集场所一般要求每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
少于(2)个。
22、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按规定配置(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3、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4、《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
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
(管理规定)。
25、甲类库房的最多允许建筑层数是(一)层。
26、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容纳人数不超过
2000 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27、一、二级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米。
28、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3)米。
29、高层民用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9)米。
30、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
31、甲类仓库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米。
32、城镇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
不宜超过(160)米。
3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 m。
3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5、甲、乙、丙类仓库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
36、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
(4)m。
37、民用建筑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38、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建审 38 题
1、消防车道与可燃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2、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
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3、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且小于等于1/2 者,叫(半地下室)。
4、民用建筑地下、半地下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 500
平方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
增加(1)倍。
5、避难层内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照度不应低
于(1)勒克斯。
6、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的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
7、甲、乙类厂房中设置的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4)h。
8、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其耐火极
限分别不应低于(1.20h)、(0.90h)和(0.60h)。
9、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
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平
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米。
10、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
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
(10°),且每级离扶手 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11、裙房的概念: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
附属建筑。
12、房间净高超过(6)米的房间不用划分防烟分区。
13、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
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
14、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当必须设置
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外墙开口部
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15、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
量达到最大时, 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6、室外消防给水采用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供水
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
其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 m。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位水箱的储水量一、
二类公共建筑分别不应小于(18)立方、 (12)立方。
18、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其中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
房内消火栓的间距各不应大于(30)米、(50)米。
19、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
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米。
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公共建筑高位消防
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不应小于(18)立方米。
21、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
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米。
22、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23、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温度适用范围为(4-70)度。
24、采用闭式喷头的湿式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
数不宜超过(800)个。
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玻璃球洒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68℃时,
工作液色标为(红)色。
26、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一层
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0)米。
27、人防工程医院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
出口的最大距离应为(24 )米。
28、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场应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9、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
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0、防火墙的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
31、建筑物中管道井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2、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
前室的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3、一般情况下,一、二级耐火等级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层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34、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
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流量按照(10~15) L/s计算。
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
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
36、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可设(1)个水流指示器。
37、发生火灾时,站内人员全部撤离站台的疏散时间不应超过
(6)分钟。
38、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
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火灾调查 38 题
1、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调查人员应当在(2)日内将火灾事故
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7)日内向火灾发生
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
证明材料。
3、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复核机构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4、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
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5、现场勘验分(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和
(专项勘验)四个步骤。
6、由火灾现场外围向火场中心进行勘验的一种方法称为(向心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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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测试题库(1000道)目录填空题(225题).......................................................................1法律法规38题:..................................................................1防火检查38题......................................................................5建审3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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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