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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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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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文件
应急厅〔2023〕8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 3 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
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
导地方提高执法检查效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现将《2023 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
事 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
项通
知如下:
— 1 —
一、《指导目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
— 1 —
化工、医药企业,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内容。
二 、强化精准严格执法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的一
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
焦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
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等“关键
少数”,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对重
点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行刑
衔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聚焦《指
导目录》列明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
四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适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剖析发现
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督办整改制度,推动从根本
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围绕《指导目录》优先报
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本辖区有关
危险化学品企业,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
本 质 安 全 水平 和 安 全 保 障能 力 , 并 于 2024 年1月 底 前 将 落 实
情况
— 2 —
报送应急管理部。
— 2 —
应急管理部办公
厅
(此页无正文)
— 3 —
2023 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序号 执法检查
重点事项内容 执法检查依据 有关规范性
文件及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备注
基础类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不明确,或者未履
行法定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
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
生产标 准化建设;(二)组织制
定并实 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三)组
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四)保
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五)组织 建立并落
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机
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款 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
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
产责任落
实管理
-
4
序号 执法检查
重点事项内容 执法检查依据 有关规范性
文件及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备注
故 隐 患 ; ( 六 ) 组 织 制定 并 实 施
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
告 生产安全事故。
2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或者未向从业人员
通报(包括主要负
责人未进行安全风
险承诺公告,或者
承诺公告与现场情
况不相符合、虚假
承诺等相关情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
款 生 产 经 营 单位 应 当 建 立 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
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
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报告。
《关于全面实施危险
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
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应急〔2018〕74 号)
五、 安全承诺公告 企
业安全 承诺:企业在进
行全面安 全风险研判的
基础上,落 实相关的安
全风险管控措 施,由企
业主要负责人承 诺当日
所有装置、罐区是 否处
于安全运行状态,安 全
风险是否得到有 效 管
控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十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
排查治 理情况如实记 录
或者未 向从业人员通 报
的 。
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
产责任落
实管理
3未按照有关标准规
范要求定期对涉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
储
1. 《关于加强化工过
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 设备管理
-
5
-
序号 执法检查
重点事项内容 执法检查依据 有关规范性
文件及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备注
易燃易爆、剧毒物
料的管线(包括管
件)进行测厚。
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
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
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
期检查、检测。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七、设备完好 性 (完
整 性 ) 。
2. 《压力管道定期检
验规则一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2 定 期 检
验、 3 安 全 状况 等 级 评
定 和 附 件 A工业管道年
度 检 查 要 求 、 附件B工
业管道定期 检 验报告。
3. 《关于加强化工企
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 安 监 总管 三 〔 2014 〕 94
号 ) 第 ( 十 六 ) 条 建 立
和不断完善泄漏检测、报
告、处理、消除等闭环管
理制度。建立定期检测、
报告制度,对于装置中存
在泄漏风险的部位,尤其
是受冲刷或腐蚀容易减薄
的物料管线,要根据泄漏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周期
性测厚和泄漏检测计划,
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
款; 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 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 业 整 顿 :
(一)生产、储存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
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
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 期
检查、检测的。
-9—
序号 执法检查
重点事项内容 执法检查依据 有关规范性
文件及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备注
并定期将检测记录的统计
结果上报给企业的生产、
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所
有记录数据要真实、完整、
准确。企业发现泄漏要立
即处置、及时登记、尽快
消除,不能立即处置的要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
立设备泄漏台账,限期整
改。加强对有关管理规定、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
记录文件以及采用的检测
和评估技术标准等泄漏管
理文件的管理。
4
涉及易燃易爆、剧
毒物料的设备、管
线及管件发生泄
漏,未妥善处置仍
继续运行,或者打
卡子带“病”运行、
未采取有效措施彻
底消除隐患。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
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
1. 《关于加强化工过
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安 监 总管 三 〔 2013 〕 88
号 ) 七 、 设 备 完 好 性 ( 完
整 性 ) 以 及 十 二 、 事 故 和
事 件 管 理 。
2. 《关于加强化工企
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9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
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生产装置
带 “ 病 ”
运行管理
-
7
序号 执法检查
重点事项内容 执法检查依据 有关规范性
文件及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备注
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
告 。
号 ) 第 ( 十 六 ) 条 建 立
和不断完善泄漏检测、报
告、处理、消除等闭环管
理制度。建立定期检测、
报告制度,对于装置中存
在泄漏风险的部位,尤其
是受冲刷或腐蚀容易减薄
的物料管线,要根据泄漏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周期
性测厚和泄漏检测计划,
并定期将检测记录的统计
结果上报给企业的生产、
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所
有记录数据要真实、完整、
准确。企业发现泄漏要立
即处置、及时登记、尽快
消除,不能立即处置的要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
立设备泄漏台账,限期整
改。加强对有关管理规定、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
记录文件以及采用的检测
和评估技术标准等泄漏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
8
标签: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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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文件应急厅〔202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地方提高执法检查效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一、《指导目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1—化工、医药企业,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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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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