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VIP免费
3.0
2024-07-16
1
0
22.27KB
9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工作方案
篇一:“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工作方案
附件一: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
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XX?19 号,以下简称“《意
见》”),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
物(含医疗废物,下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到
20XX 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5%的
目标,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及 20XX
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督查考核
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要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
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目标明
确、组织健全、考核严格的总体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
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切实落
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督查考核机制
环境保护部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
查中心”)对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
行督查考核。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
各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 3 —
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
系》执行(见附件二)。
(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在环境
保护部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并将
调整后的指标体系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四、督查考核方法
(一)关于对各省(区、市)的督查考核
1.各督查中心在总结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
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当年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见
附一),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20XX 年督
查工作方案于 20XX 年 6 月 30 日前报备。
2.各督查中心按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抽查各省(区、
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评估是否达标。
3.计算督查考核年度内各省(区、市)规范化管理抽
查合格率 计算公式如下: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经考核基本
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
总数量。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经考核基本
达标 — 4 —
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
总数量。
4.各督查中心于每年 3 月 31 前将上年督查考核工作总
结(要求见附二)报环境保护部,并将对各省(区、市)
的督查考核情况分别通报相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
(局)。
5.环境保护部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以适当方式将上年
度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通报全
国。
(二)各省(区、市)对所辖区地、市督查考核
各省(区、市)对所辖区地、市督查考核与环境保护
部对各省(区、市)的督查考核平行开展,并参照上述方
法实施。
各省(区、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源的危险
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 30%。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 3 月 31
前将上年对所辖区的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环境保护部,同
时抄送本省(区、市)所属的督查中心。
五、督查考核结果的应用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 60%的地区,
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
标体系中。
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
严格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5 —
附一: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方案要求
年度工作方案应当围绕环境保护部的重点工作,结合
本地区实际,明确督查考核的年度重点省份、重点行业、
重点单位、抽查企业数量、时间进度安排(可全年分散抽
查或集中抽查)、责任分工和宣传报道安排等内容。年度
工作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原则上,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低,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事件发生情况较多,以
及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的省份、行业
和单位应当重点督查考核。各督查中心年度重点省份不少
于2个。“十二五”期间,各省份至少被重点督查一次。
原则上,对重点省份,各督查中心至少抽查 75 家单位,
其中 60 家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15 家危险废物经营单
位;对非重点省份,至少抽查 40 家单位,其中,30 家产生
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10 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各省
(区、市)所抽查的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年产生 100 吨
以上危险废物的,占50%;年产生 100 吨以下 10 吨以上工
业危险废物的,占30%;年产生 10 吨以下工业危险废物的,
占20%。对持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各督查中心可根据辖区内各省
(区、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分布、规模等情
— 6 —
况,予以适当调整,并说明理由。 — 7 —
篇二: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
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指标体系》
苏环办〔20XX〕178 号
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
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
体系》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
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
范化管理工作,环保部近期印发了《关于印发〈“十二
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XX〕48
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
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十二五”期间加强危废
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环保部门要从保障环境安全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
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的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明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点管理目标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
单位进行梳理,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危害性和行
业代表性等因素,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原则上年产生危险
废物 100 吨以上的单位要纳入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
产生危险废物 10 吨-100 吨的单位以及由省环保厅颁发经营
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纳入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
源;年产生危险废物 1 吨-10
吨的单位、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废以及被剧毒化学品
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以及由市、县环保部门颁发
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纳入市级危险废物监管
重点源。各级监管重点源今后要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
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动态申报和在线管理。
三、有序开展规范化管理和验收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
系》,结合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认真组织对辖区内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培训学习和现场检查,
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
对产废单位自建的危废处置、利用设施,要认真排查环境
隐患。原则上列入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的,应
当在 20XX 年 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列入省级危险
废物监管重点源的,应当在 20XX 年 10 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
过验收;列入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应当在 20XX 年
12 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四、将规范化管理纳入环保日常监管体系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
营单位的检查力度。确保每年对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抽查率要达到 50%以上,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抽查率要
达到 30%以上,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抽查率要达到 20%
以上。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省环保厅组织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对各市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苏南、苏中、苏
北环保督查中心每年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
管源抽查比例要达
到 30%以上,市级要达到 10%以上。持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的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将纳入省厅对各省辖市环保局的环保绩效考核指标。
五、建立上报和考核机制
各省辖市环保局于 20XX 年 6 月 30 日前将辖区内纳入国
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监管源的企业名单以及规范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厅。20XX 年 11 月 15 日前将国家级和
省 级 危 险 废 物重 点 监 管 源 的 检查 和 验 收 情 况 上 报 省 厅 。
20XX 年 1 月 15 日前将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检查和验
收情况上报省厅。
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及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
要根据《“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
作方案》要求,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年度危废规范化检
查工作总结及各市(县、区)督查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省厅
及相关督查中心。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 80%的地区,省厅将
在年终环保(固废管理部分)考核时予以扣2 分处理;对低
于 60%的地区,省厅将在年终环保考核时予以扣4 分处理并
通报批评,暂停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暂
停该地区产生危险废物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该地区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审批。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篇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考核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考核表
标签: #管理
摘要:
展开>>
收起<<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篇一:“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附件一: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XX?19号,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到20XX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及20XX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7-28 35
-
VIP免费2024-09-13 4
-
VIP免费2024-09-15 10
-
VIP免费2024-09-15 5
-
VIP免费2024-09-15 11
-
2024-09-26 7
-
VIP免费2024-09-29 8
-
VIP免费2024-10-04 2
-
2024-10-08 12
-
2024-10-16 6
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9 页
大小:22.27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