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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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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7-18 0 0 140.5KB 8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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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1
1.
构。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
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
系,明确要负安全
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4.
管理人员。
2
1.
援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
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
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
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
证正常运转。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7 号)
第六百七十六 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
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
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 30min
未建立应
急救援组
织或者生
产经营规
模较小、
未指定兼
职应急救
援 人 员
的。
单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1元以上 3元以
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
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
运转的。
责令改正,并可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
以下的罚款。
2.
伍的否与援队救援
协议。
3.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4. 矿山)队设和
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
备和物资。
未按规定
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
援器材、
设备和物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1
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
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4.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
或矿山企业,应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
合理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队或矿山救护队。生产经营规模
较小、不具备单设立款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
就近的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
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 100km;矿井集中的矿)煤
行业管理部门准,可以合建立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
服 务 矿 井 的 , 以 行 车 时 间 不 超 过 30min 生 产 规 模
60×104t)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 100km 的矿井
须设置立的矿山救护队。
资,并进
行经常性
维护、保
养,保证
正常运转
的。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
和维护保养记录
7.
施,于良
转。
8.使
应急救援器材。
9.
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
体防救援建有练等
设施。
2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4
1.
施本的应职责分管
负责否按分工
规定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组织或者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级以上地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
,并对应急预案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应急预案制应当遵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注重
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应急程序、化保障措
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制应当符合下列本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施,并与其应急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
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的信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互衔接
第十 生产经营单位种类多能发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
合应急预案
未制定生
产安全
应急救
预 案
的。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组织演练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
发现
改正,可
以处五万
元以下罚
款。
2.
处置
逾 期
改正的
,并处
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
款。
3.
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是否进行证或评审
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
负责人员
处一万元
元以下的
罚款。
5.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1-7
行为之一
的。
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88 号)
一的,由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
改正,可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
款:
责 令 限 期 改正,可
以处 1万元以上 3
元以下罚款。
8.
织和的职是否应急
程序施是本企
力相,应施是
企业工作案附
3
是否准确。
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
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危险性较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当包括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方式应急物资储备单等件信
息发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
(一)应急预案编未按照规定开展风
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
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
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
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9.企业应急体系之间,以及与地
及其、应伍和
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合应急是否
涵盖组织其职
体系、事故风描述预警及信息报
应急应、障措施、应急预案
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处置方案是否
急工责、处置
意事项等内容。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
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
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5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
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应当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
高本部门、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据本
单位的事故风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
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
演练进行评估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问题,并对
应急预案修订意见
织 演 练
的。
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组织演练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
发现
改正,可
以处五万
元以下罚
款。
2.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
至少每年演练一
逾 期
改正的
,并处
五万元以
3.
演练一
4
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
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
负责人员
处一万元
元以下的
罚款。
5.
的改进建议。
6
1.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训,保证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位的安全操事故应急处理施,知悉身在安全生产
面的权利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训合业人员,不得上作业。
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教育训的
时间、内容、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
第五十条产经营单位的业人员有其作所和工作位存的危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施,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建议;
第五十五条 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训,掌握本职工作所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力。
未按照规
人员、
派遣劳动
者、实习
生进行
安全生产
训的。
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未按照规定对
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
发现
改正,可
以并处五
万元以下
罚款。
2.
训,并经考核
3. 业人
训。
4.
识纳业安育培容和
计划
5.
训,并记录
未按规定
预案培
的。
单位
逾 期
改正的
,并处
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
款;
6.线
方案和应急处置的内容。
7.是否对业人员的自救救、
技能组织考核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公布,第 63 号修改)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训的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
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制职业危和应急处理的力。未经
安全生产训合业人员,不得上作业
第六条 煤矿、煤矿山、危险化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的安,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考核得安全资书后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重大危险管理、重大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
理的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8. 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 育
人员
等内容。
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
负责人员
处一万元
元以下的
罚款。
9.
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
兼职矿山救护队指员进行训。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71.《安全生产法》
危险因
的生产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第 一
6
和有备设,设
安全,标容、
程度、安全距离办法、应急
等内容。
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较危险因的生产经营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的安全警示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
组织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擅离职守。
第五十二条 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安全急情时,有权停止
业或者在采取的应急后撤离作业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业人
在前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撤离措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
施,组织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损失,并按照国家
规定立即如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
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灭有关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查处理条》(令第 493 号)
第九条 故发事故现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级以上人
全生产监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
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级以上人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告知周边的其他
单位和人员。
和有关设
施、设备
上设置明
的安全
的。
人员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责令成犯罪
的,依照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有较危险因的生产经营
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的安全警示
的;
发现
改正,可
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
罚款。
逾 期
改正的
处五万元
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
的罚款,
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
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
罚款;情
严 重
的,责令
整顿
2.区域逃生通道是否通。
3.是否有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
4.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
员的经营
险的影响应急
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生产经营
所和员
宿
设有符合
要、标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改正
的,责令整顿成犯罪的,依照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
疏散需要、持畅通的出口
或者封堵生产经营所或者员工宿舍出
的。
第 一
发现
改正,可
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
罚款,对
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
7
或 者
生产经营
所或者
宿
出口的。
任人员可
以处一万
元以下的
罚款。
5.
是否《生故报
处理的规当地
部门
逾 期
改正的
6.
否第
及时散措
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在事故
查处理
职守或者
的。
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本单位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组织
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擅离职守或者
的,级、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
管理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
一百;拘留 ;
成犯罪的,依照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
故隐瞒谎报迟报的,依照款规定
处罚。
给予级、职的处
分,并由安全生产
管 理 部 门 处 上
年年收入百分之
六 十 百分之一百
;
;
成犯罪的,依照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责任。
7.
是否成伤
亡扩大
8.
发现危及
停止,或应急
后撤离作业所的权利
  
8

标签: #安全 #管理

摘要: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适用处罚标准1组织体系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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