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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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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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编制依据 2
1.3 适用范围 2
1.4 事件分级 2
1.5 工作原则 3
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4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4
2.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4
3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4
3.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4
3.2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6
3.3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 6
4应急响应 7
4.1 应急响应启动 7
4.2 应急响应措施 7
4.3 应急响应终止 9
5保障措施 9
5.1 组织保障 9
5.2 物资保障 9
5.3 技术保障 9
5.4 通讯与信息保障 10
5.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10
6附则 10
6.1 名词术语 10
6.2 预案管理和更新 11
6.3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 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 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
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
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
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
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
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
(含 300 人),或有 10 例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 人,或有 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
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 人,或有 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
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 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
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
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
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
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
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
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
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
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
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
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
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
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
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
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
发布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2.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
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3.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3.1.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a.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b.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 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
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3.1.2 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
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1.3 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
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 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
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 9月30 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各地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本地区
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件监测、报告的终
止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
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
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
卡》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
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 12:00 时汇总辖
区内前24 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
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
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通知同级气象业务单位,并报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
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3.2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
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
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经
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预
警,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
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
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2.1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
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
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3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
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4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
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3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
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
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气
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
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
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
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
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
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
开展防暑动员;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
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2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
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
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
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
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
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3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
治;
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
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
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
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4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
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
护意识。
4.3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发布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
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
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应
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
应急响应终止,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
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
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
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专家组,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提出发布高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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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21.1编制目的21.2编制依据21.3适用范围21.4事件分级21.5工作原则3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42.1高温中暑气象等级42.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43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43.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43.2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63.3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64应急响应74.1应急响应启动74.2应急响应措施74.3应急响应终止95保障措施95.1组织保障95.2物资保障95.3技术保障95.4通讯与信息保障105.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106附则106.1名词术语106.2预案管理和更新116.3预案实施时间11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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