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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2021年9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主席令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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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 6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
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
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
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
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
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
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
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
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
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
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
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
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
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
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
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
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
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
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
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相关行业组织照章,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
标准,加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
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
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
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组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关主管
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以保,保护投诉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
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鼓励和支
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人民政应当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并根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
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公共务的水平。提供
公共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
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研究,鼓励数据开
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广和商业创新育、发展数据
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有关部门据各自的职责,组
织制定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产和数据安全相关
。国家支持企业、社会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务的发展,支持数
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业机构依法开展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
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范、处等方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行为,
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
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
和数据安全业人,促进人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据数据在经济社会
发展中的重要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取、
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
危害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
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
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
进行重保护。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信息共、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
调有关部门加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取、分析、研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措施,
防止危害大,消除安全隐患时向社会发与公有关的
信息。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影响国家
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义务相关的
于管制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等有关
资、贸易等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禁止制或
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据实际情况国家或
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
全全流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
应的技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
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保护制度的基础上
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实数据
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应当有利
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人民福祉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发数据安全
漏洞风险时,应当立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
应当立采取处措施,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告
第三十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
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开展数据处
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
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
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境安全管理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
同国务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当的方式,
不得取或者以其他法方式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事数据交介服务的机构提供务,应当要数据
提供方说明数据源,审核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审核、交
录。
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务应当取得
行政许可的,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
犯罪要调取数据,应当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批准手
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合。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协定,或者照平等互惠原则,处
理外国法或者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外国法或者法机构
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
,提升运用数据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
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
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
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以保,不得泄露或者他人提
供。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委他人建、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
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批准程序,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
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
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存、使用、泄露或者
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遵、公平、便民的则,照规定
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公开的外。
第四十二条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
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法律、法规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
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数据处
理活动存在大安全风险的,照规定的权序对有关组
织、个人进行约谈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除隐患

标签: #安全 #法规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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