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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2022年4月施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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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 16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63 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 2021 12 4
8务会现予2022 41
起施行。
  部 长 赵克志
2021 12 17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
驶人,减通安以下
通违防和交通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 12 分。记分周期自机动
人初驾驶连续初次
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
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
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
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或者通事不构
成犯罪的;
使用机动行驶校车
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运汽客运核定
分之者驾客汽定人
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驾驶上载车、车辆
公路上行定时以上
驶其速公快速规定
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公路速路、穿
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代替驶人违法分牟
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9分:
驾驶 7车载定人
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驾驶上载车、车辆
公路以外行驶百分
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驾驶或者
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驾驶4
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20 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分:
驾驶运汽客运核定
达到或者7载客
数百未达五十他载
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驾驶上载车、车辆
公路上行定时之二
者在市快的道规定
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上载车、车辆
机动、城上行速百
十以之五在高快速
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超过最大分之
的;
驾驶品、以及
线者未
挂警示志并采必要的安全施的;
驾驶解体
、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的;
驾驶学品
运输车辆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产损后逃
构成犯罪的;
)驾速公市快
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3分:
校车7
以外车载定人以上
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上载车、车辆
机动、城以外超过
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公路快速车道
行驶的;
驾驶定超公路
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驾驶
道超车或者用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驾驶听手驾驶
为的;
驾驶道不停车
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超过最大分之
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停车使用
灯光或者设置警告的;
)驾行安客运
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驾行驶校车是否
求进隐患行驶
的;
)连车超4者停
20 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分:
驾驶上载车、车辆
公路以外行驶百分
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驾驶定会在高快速
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禁止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度、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驶超过最大达到
十的;
驾驶技术运汽
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上行动车
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安全头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
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定的时予以记分。
车驾应当政处
时,法行
上载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
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驾驶完毕起交
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 12 分的,可以
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 12
分的,不得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
12 分的,记分周期的记分予以除;累积记分
12 分,款逾期未缴纳的,记分周期尚未缴纳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依法变或者撤销的,应记分应当
或者撤销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满 12 分的
关交具强
参加
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满 12 分的,
关交驶许
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满 12 分的
加为安全
客车公交客车
驾驶期三全法
识学习。
驾驶周期加满次数每增
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12 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
学习分学
客车公交客车
驾驶周期加满次数每增
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12 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
学习学习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识学习
习和当通通管
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驾驶学习得少
中,得少
市公车、货车加现
习的数累,其
数不得少。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学习成。
驾驶加现学习
计超累计
参加现学习参加网学习的,学习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或者交通违
关交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识学习,在学习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满 12
办法十九的,
路交法规不合
的,十日后预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二次累积记分满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满 24 分未满 36 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
、法按照
使用规条的驾驶能考
考试不合的,十日后预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 12 分或者
累积记分满 36 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
动车使规定
第四参加路驾
能考试。考试不合的,十日后预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
分予车驾动车
,在暂扣驾驶
证。
第二十四条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
驾车型定。

标签: #安全 #法规 #管理

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1年12月17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记分分值第三章记分执行第四章满分处理第五章记分减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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