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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2022年11月发布《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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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7-19 0 0 65.5KB 10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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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危险化学
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工贸行业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
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
所有工贸企业: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
(三)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工贸企业。
第四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 —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
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
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
炸危一套者不
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
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
燃性采用时,
测与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
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
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20 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与木制品加工企业砂光机连
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装置的;
(九)铝镁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
取通风等防氢气聚措施,或者通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
— 3 —
所未采取防、防措施的;
)未制定和或者作业
的。
使液氨之一
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装、产品整理场所的空系统采用氨
制冷的;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的作业间内,或者
结装置作业间内同时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人的。
第六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
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明显的安全警示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行“通风、
测、作业”要求,或者作业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第七条 冶金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
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精炼造生产区域的事故渣坑,或
熔融金属泄喷溅影响内的平台炉基区域、厂房
吊运通道和地面运输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二)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中间罐溢流坑)和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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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事故钢水罐)的;
(三)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计文件
压力
或者炉顶散阀的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压力的;
(四)转炉弧炉AOD LF RH VOD 炼钢炉
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报警装置,或
报警信号未与倾动氧(动提升
升起炉门
含枪座)未单独设置供水的;
(五)气生产、化、加压合、储存和使用设施
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作室、室、更衣室等 6
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气泄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定式报警,或
24 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六)加热炉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气设施
以及进入车间前的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七)正压线湿式冷凝水排水
30kPa,或者同一气管道装置的共用一个
或者连通
质的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八条 有色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
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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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作室、室、更衣
6
区域内的;
(二)冶精炼造生产区域的事故渣坑,或
熔融金属泄喷溅影响内的平台炉基区域、厂房
吊运通道和地面运输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三)熔融金属冶熔炼保温环节,未设置紧急
放和应储存设施(环节倾动熔炼炉倾动保温炉
倾动熔保一体带保温炉定式熔炼炉)的;
(四)采用冷方式冷的冶炼炉窑造机(〈深
井〉造结器除)、热炉元件未设置应急水源的;
(五)金属冶炼炉窑闭路循环水,未设置
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元件未设置
进水流量、压力报警装置,未出水温度的;
(六)器的冷系统未设置
出水温度进水压力和进水流量监报警装置,或者报警信
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
报警信号未与倾动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七)深井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
入口设置
置,或者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装置的;
(八)造工艺浇铸炉
— 6 —
紧急
快速断开铸炉
置)(或
流槽流槽
信号制系
警信号联锁的;
(九)钢丝卷扬钢芯钢
或者或者
期检查更换的;
)可能发生一氧化碳、化氢、气、硫化氢等 4种有
毒气体泄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定式气体浓度监
装置,或者据未接24 时有人场所,或者
化氢气体的场所、部位,未采取同等效果测措施的;
使制送风的燃
管道警信
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线湿式冷凝水排水
高度小30kPa,或者同一气管道装置的共用一个
,或排水不同
介质的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九条 建材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
— 7 —
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式收尘器和粉仓未设置定式一氧
化碳浓度监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火装置的;
(二)筒型人工清库作业未制定包含止高处坠落
等措施清库的;
(三)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未设置可燃气体
报警装置,或者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四)进入筒型预热和分解炉竖炉磨机、
碎机、冷机,以及焙烧窑前,未外启动的设备
涌入的物高温气体、有毒有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
对高处坠落坍塌风险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燃气)的燃装置未
道压或者未与
切断装置连锁的;
(六)制氢保护气体气间等易燃易爆气体聚场
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报警装置的;
(七)电制品电冷设备失效的;
(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冷、风冷保护
统的装置,或者报警信号24 时有人值守
的场所的。
第十条 机械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
为重大事故隐患:
— 8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室等 5类人
的;
(二)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应储存和
急排放设施的;
(三)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炉底炉坑和事故
熔融金属泄喷溅影响内的平台炉基区域、
8
的;
(四)造用熔炼炉精炼炉机、的冷却水系统
出水
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使气)的燃装置,未设置管道压力
置或动切
气使设置
置,或者燃系统未设置火焰监测和保护系统的;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地面
采取边密
爆措施的;
(七)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报警
置和通风设施或者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轻工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
— 9 —
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品制造企业制、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动切断
或者
者可燃气体浓度监报警装置未与燃气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二)白酒勾兑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乙醇蒸浓度监
报警装置或者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三)纸浆制造、企业使用气或者接加热钢瓶
化液的;
(四)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热发炉煤
设置,或
紧急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气窑炉退
机可能发生燃气泄聚的区域未设置燃气浓度监报警装置
的;
(五)制造企业玻璃窑炉却保护系统未设置
报警装置的;
(六)室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
装置、通风装置,或者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七)储存仓未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火系统、通风设施或者故隔离装置的。
纺织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
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线织物加工的干等工艺的
— 10 —
化室、燃气油罐,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
场所分设置的;
(二)险粉、酸钠酸钠粉(吊白
禁忌储存
措施的。
烟草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
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作业场所未设置化氢气体浓度监
备防前,
作业场所的;
(二)使用液二氧化碳制造的生产线和场所,
二氧置,
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本标准条至第
关设施、设备、装置,应当运转使用,失效或者
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 2023 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安
2017129 )同时

标签: #安全 #法规

摘要: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本标准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涉及以下3个领域的所有工贸企业:(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二)使用液氨制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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