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合成树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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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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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020
G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XXXXX—XXXX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德行、徐传伟、魏鑫、左海波、卢德刚、马继飞、李强。
I
DB37/ XXXXX—XXXX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合成树脂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
东省合成树脂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合成树脂行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
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
展。
II
DB37/ XXXXX—XXXX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行业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隐
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验收、成果与应用、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合成树脂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0-201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4.2 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3 各职能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各骨干为成员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部门负责
人对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骨干对所分管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4 其他各部门(车间)要成立的以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各骨干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小组,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对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
人对所分管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5 完善制度
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各级部门及人员
的职责、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等内容,
以及对各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奖惩办法等内容(见附录A)。
4.6 组织培训
1
DB37/ XXXXX—XXXX
4.7 企业各层级应根据体系有效实施的需要,确定培训需求和培训目标,编制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
应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对象、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培训教材和培训效果评价等。
4.8 企业对员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培训,应按国家及行业的要求建立培训记录和
档案,并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文件管理,避免损坏和遗失。
4.9 全员参与
企业从最高管理层到基层操作人员,均应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
责任单位和人员。重大隐患由公司级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整改。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6 应按照 DB37/T 3010-2017 第 5 章的规定执行。
7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列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周边居
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
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
——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
准的规定要求的;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
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
——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的;
——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
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控制室或机柜间与甲、乙类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其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
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的;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的;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的;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的;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
生的;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
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
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
DB37/ XXXXX—XXXX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
混存的。
——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
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的。
8 编制隐患项目清单
8.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依据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
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8.3 应按照 DB37/T 3010-2017 第6.1.2 的规定执行。
8.4 根据风险点的管控层级,建立各层级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括各层级所辖区域所有风险
点内容。
8.5 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记录表,分为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见附录 B、C)。
8.6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7 应按照 DB37/T 3010-201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6.1.3 的规定执行。
8.8 根据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组织编制基础
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9 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记录表(见附录 D)。
9 隐患排查
9.1 排查方式
9.2 日常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
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
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10 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11 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
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12 季节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
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
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
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13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3
DB37/ XXXXX—XXXX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
隐患、备用设备 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
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
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14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14.1 排查要求
14.2 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做到全覆盖,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
工作流程,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
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
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
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
织一次隐患排查;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
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
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15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
险评估;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15.1 组织实施
应执行DB37/T 3010-2017第7.3规定要求。
16 隐患治理
16.1 治理要求
4
DB37/ XXXXX—XXXX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
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
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16.2 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
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
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
的治理措施。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16.3 一般隐患治理
16.4 一般事故隐患可按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分为班组级、车间级、部门级、公司级。由各部门(车间)
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
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隐患治理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防
范措施,预防隐患发展成事故。
16.5 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资源。
16.6 重大隐患治理
应按DB37/T 2883-2016中7.4.4执行。
16.7 验收
16.8 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存在单位组织隐患治理部门、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隐
患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16.9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填写事故隐患整改
台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见附表 E、F)。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17 成果与应用
应按DB37/T 2883-2016第9章规定执行。
18 持续改进
应按DB37/T 2883-2016第10章规定执行。
5
DB37/ XXXXX—XXXX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A.1 总则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运行,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流程和责任分
工,规范相关运行信息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A.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车间)。
A.3 职责
A.3.1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负责组织企业公司级综合性隐患排查治理,周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组织类比隐患排查,对企业
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A.3.2 各职能部门职责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本专业隐患排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A.3.3 各基层单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车间)的车间级和班组级隐患排查,并组织本部门(车间)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A.3.4 安全部职责
负责组织季节性、节假日隐患排查,并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A.4 考核内容
A.5 各部门(车间)人员岗位职责中应包含隐含排查治理相关内容,职责清晰明确。
A.6 各单位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岗位隐含排查记录、隐患整改台
账等记录齐全。
A.7 各部门(车间)应按要求定期组织各级/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A.8 各部门(车间)应将排查出的隐患录入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
A.9 各部门(车间)排查出的隐患应按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整改,并组织进行验收。
A.10 各部门(车间)应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山东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并定期对
相关数据进行维护更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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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
表B.1 酚醛树脂固体装置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
(记录受控号)单位:酚醛树脂固体装置 No:1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日常隐患排查 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
编
号
类
型名称
风险
点等
级
责
任
单
位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
事件(标准) 管控措施
交接班、作
业前检查/
班组
2 小时
巡检/
班组
每周
/车
间
每月
/车
间
每月
一次/
部门
每季度
一次/
部门级
每季度
一次/
公司
每周
一次/
车间
序号名称
1 作
业
活
动
树脂合
成 DCS
控制
4 班
组1公用工程
条件确认
公用工程生产
条件不具备
管
理
措
施
投料前,现场操作工、DCS操
作工双方对公用工程条件确
认。`
√ √
2
向电脑输
入生产数
据
投料程序输入
数值错误
管
理
措
施
两名DCS操作工双人确认。√ √
3苯酚(甲
醛)计量
原材料不合格管
理
DCS控制工在接到检验合格
化验单后投料。
√ √
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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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ICS 83.020G31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XXXXX—XXXX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7/ XXXXX—XXXX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德行、徐传伟、魏鑫、左海波、卢德刚、马继飞、李强。IDB37/ XXXXX—XXXX引 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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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2
-
2024-10-16 6
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290 页
大小:4.76MB
格式:DOC
时间: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