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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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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 则
1.0.1 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
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 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 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 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 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 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 伸臂范围 arm’s 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
范围。
2.0.9 外护物 enclosure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 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 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 电气分隔 electrical sepation
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2.0.13 保护分隔 protective separation
用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的方法将一电路与其他电路分隔。
2.0.14 特低电压 extra-low voltage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 50V 的电压。
2.0.15 SELV 系统 S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6 PELV 系统 P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7 FELV 系统 FELV system
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0.18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
多个可导电部分间为达到等电位进行的联结。
2.0.19 保护等电位联结 protective-equipotential-bonding
为了安全目的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0 功能等电位联结 functional-equipotential-bonding
为保证正常运行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1 总等电位联结 main equipotential bonding
在保护等电位联结中,将总保护导总接地导或总接地端子金属管道和可用的
金属等可导电部分接到一
2.0.22 助等电位联结 supplementary equipotential bonding
在导电部分间用导线直接通,使其他电位相等或接近,而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3 部等电位联结 local equipotential bonding
在一部范围导电部分通,而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4 接地故障 earth fault
带电导和大地之间意外现导电通路。
2.0.25 conduit
用于绝缘导线或电可以从中穿入更换圆形断面的部件。
2.0.26缆槽盒 cable tray
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线完全起来且带有可转移盖子底座组成封闭
2.0.27缆托盘 cable brackets
带有底盘侧边盖子的电缆支撑物。
2.0.28缆梯架 cable ladder
带有牢固定在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2.0.29 缆支架 cable brackets
有一端固定的、间隔安置的水平缆支撑物。
2.0.30 动设 mobile equipment
运行时可动或在与电源相接时处移的电气设
2.0.31 手持设 hand-held equipment
正常使用时在手中的电气设
2.0.32 关电 switching device
用于接通或分电路中电流的电
2.0.33 关 switching device
在电路正常的工条件或过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电流,能在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
件下承载电流一定时间的一种机械开关电
2.0.34离开关 switch-disconnector
断开位置上能满足对隔离器的隔关。
2.0.35 device for isolation
有隔功能的电
2.0.36 circuit-breaker
能接通、承载和分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能在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接通、承载电流一
定时间和分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
2.0.37 物绝缘电 mineral insulated cables
在同一金属套内经压绝缘的一根或根导体组成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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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3.1 电选择
3.1.1 低压配电设计所用的电,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标准,并应符合下规定
1、电应适应所在所及其环境条件
2、电定频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相适应
3、电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电压相适应
4、电定电流不应于所在回路的计电流
5、电满足路条件下的定与热稳的要求;
6、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和分
3.1.2 验算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和分段能用接通或分时安装预期路电流,当短
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路电流的 1时,应计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3.1.3 当维护、测试检修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
的隔彼此靠近的单级隔离器器误操作会造成严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3.1.4 在 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严禁将保护接地中入开关电
3.1.5应符合下规定
1、断开之间的隔离距离,应可或能明显示“闭“断开”态;
2、隔应能防止意外的
3、应有防止意外断开定措施。
3.1.6用下器:
1、单或多、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
2、插头插座;
3、
4、不需要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5、熔断器;
6、有隔功能的关的
3.1.7 体开关电严禁为隔
3.1.8 制电气装置的电路的一部分,均应装设功能性开关电
3.1.9 功能性开关电用下器:
1、
2、体开关电器;
3、器:
4、接触器;
5、器;
6、16A及以下的插头插座
3.1.10 隔离器熔断器严禁为功能性开关电
3.1.11 剩余电流动保护电选择,应符合下规定
1、除在 TN-S 系统中,为可靠地地电位时可不断开外,应能断开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点
体;
2、剩余电路动保护电剩余不动电流,应大于在负荷正常运行时预期现的对地
电流
3、剩余电流动保护电的类型,应根接地故障的类型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保护电
的一求》GB/Z6829 的有关规定定。
3.1.12 剩余电流动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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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1.13 TT 系统中,除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保护电之间的电气装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
护装置和设的通用部分》GB/T17045 规定的类设的要或绝缘水平类设相同外,当仅用一
台剩余电流动保护电保护电气装置时,应将保护电器布置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
3.1.14 IT 系统中,当采剩余电流动保护电保护电气装置,且在故障不断开电路时,
剩余不动电流值不应对地故障时流经故障回路的电流。
3.1.15 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应断开性极关电器:
1、有中IT 系统与 TT 系统或 TN 系统之间的电源转换开关电器;
2、TT 系统中,当负荷侧有中体是选用隔器;
3、IT 系统中,有中关电
3.1.16 在电路中需防止电流流经不期的路时,可断开性极关电
3.1.17 IT 系统中安装的绝缘监测,应能监测电气装置的绝缘。绝缘监测有使用
或工具才能改定值,其测试电压和绝缘电阻定值应符合下规定
1 SELV PELV 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 250V,绝缘电阻定值应低于 0.5MΩ;
2 SELV PELV 回路以外且不于 500V 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 500V,绝缘电阻定值应低于 0.5
3 于 500V 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 1000V,绝缘电阻定值应低于 1.0
3.2 导选择
3.2.1的类型应按敷设方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满足条件外,尚应符合工电压的
3.2.2 选择体截面,应符合下求:
1 按敷设方环境条件定的导体载,不应于计电流
2 导满足线路保护的要求;
3 导满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 线路电压损伤满足用电设正常工动时电压的要求;
5 小截面应满足机械的要设的导小截面,应根据敷设方绝缘子支
点间和导体材料按表 3.3.3 的规定定。
3.2.2 设的导小截
设方绝缘子支撑点间(m)
小截(mm2)
体 铝
体敷设在绝缘—— 10 16
绝缘导体敷设在绝缘2 1.5 10
2,且6 2.5 10
6,且16 4 10
16,且25 6 10
绝缘导体穿管敷或在槽盒
—— 1.5 10
6 用于负荷长定的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可经济电流密度选择体截面,且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电设计规范》GB50217 的有关规定 。
3.2.3负荷电流在正常持续运行中产温度,不应使绝缘的温度超过表 3.2.3 的规定。
3.2.3 类绝缘最运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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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类型 导的绝缘 护
聚氯乙烯 70 -
交联氯乙烯乙丙橡胶 90 -
聚氯乙烯套矿物绝缘电或可触及的套矿物绝缘
- 70
不允许触及和不与可物相接套矿物绝缘电- 105
3.2.4 绝缘导和无装电以及正系,应现行国家标准物电气装置
5 部分电气设选择和安装 523 节:布线系统量》GB/T16895.15 的有关规定定。
以及正系,应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电设计规范GB50217 的有关规定
定。
3.2.5 绝缘导或电缆敷环境温度表 3.2.5 的规定。
3.2.5 绝缘导或电缆敷环境温度
缆敷所 有无机械风 选取环境温度
中直-埋深处的最热月平均地
- 最热月高水温平均值
气中、电缆沟 - 最热月高温度平均值
源设厂房
有 通设计规范
无 最热月的最高温度平均值加 5
般性厂房及其他建
有 通设计温度
无 最热月高温度平均值
户内缆沟
无 最热月高温度平均值加 5
隧道、电气竖井
隧道、电气竖井 有 通设计规范
注:数量较多的电作温度大于 70的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隧道、电气竖井时,应计环境温升的影
响,不能直接采取仅加 5
3.2.6 缆沿敷设路各场所的散热条件不相同时,电散热条件应最不定。
3.2.7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线路,面应与相导面相同
1 单相两线线
2 相导体截于等于 16mm2 相导体截于等于 25 mm2 四线线
3.2.8 符合下条件的线路,中体截面可于相导体截
1 相导体截面大于 16 mm2 相导体截面大于 25 mm2
2 体截面大于等于 16 mm2 体截面大于等于 25 mm2
3 在正常工时,包括谐波电流在的中预期最大电流于等于中的允许量;
4 中体已进行了过电流保护。
3.2.9四线线路中存在谐波电流时,计的电流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应。
电流大于相导电流时,电相导体截面应电流选择当三平衡系统中存在谐波电流,4
或5缆内与相导体材料相同和面相等时,电缆载低系表 3.2.9 的规定
定。
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2.9 电缆载低系
相电流中三次谐波%
低系
相电流选择截电流选择截
015 1.0 -
15,且33 0.86 -
33,且45 - 0.86
45 - 1.0
3.2.10 在配电线路中设的保护接地中不应于 10mm2,保护接地中
不应 16 mm2。
3.2.11 保护接地中预期现的最电压进行绝缘。
3.2.12 从电气系统的一点保护接地中为单的中和保护导时,应符合
规定
1 保护导和中应分设置单端子线;
2 保护接地中先接到为保护导设置的端子线
3 中不用接到电气系统的任何其他的接地部分。
3.2.13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为保护接地中的一部分。
3.2.14 保护导体截选择,应符合下规定
1 应能满足电气系统间接接触防护动切电源的条件,且能预期的故障电流或路电流
2 保护导应符合(3.2.14)的要,或表 3.2.14 的规定
S---保护导(mm2)
I---通过保护电的预期故障电流或路电流[交流方均根A]
t---保护电动切电流的动时间(s)
k---系本规范A.0.1)计A.0.6 定。
3.2.14 保护导的最小截(mm2
相导体截保护导的最小截
保护导与相导使用相同材料 保护导与相导使用不同材料
16 S
16,且35 16
35
注:1 S-相导体截
6
S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 k1-相导的 系,应本规范表 A.0.7 的规定
3 k2-保护导的系,应本规范表 A.0.2A.0.6 的规定定。
3 电外的保护导或不与相导于同一外护物的保护导,其应符合下规定
1)有机械损伤防护时,不应 2.5 mm2,不应 16 mm2
2)无机械损伤防护时,不应 4 mm2,不应 16 mm2。
4 当两个或多个回路用一个保护导时,其应符合下规定
1)应根回路中最重的预期故障电流或路电流和动时间,并应符合
(3.2.14)的要求;
2)对应于回路中的最大相导体截时,应表 3.2.14 的规定定。
5 永久性连接的用电设的保护导预期电流超过 10mA时,保护导条件之一
1)不应 10 mm2不应 16 mm2
2)保护导体小于本1规定时,应为用电设备敷根保护导,其不应
一根保护导根保护导应一直设到大于等于 10 mm2 保护导 16
mm2保护导体处,并应为用电设根保护导设置单的接线端子;
3)当铜保护导相导在一根多中时,电中所有体截的总和不应 10
mm2
4)保护导安装在金属管内并与金属并接时,应大于等于 2.5 mm2
3.2.15 总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不应于配电线路的最大保护导体截的 1/2,保
护联结导体截的最值和最大值应符合表 3.2.15 的规定。
3.2.15 保护联结导体截的最值和最大值(mm2
体材料 值 最大值
6 25
16 按载 25 mm2
50
3.2.16 助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选择,应符合下规定
1 联结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其电导不应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
护导的电导
2 联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其电导不应于相应保护导体截
1/2 的导有的电导
3 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其应符合本规范3.2.14 条3的规定。
3.2.17 部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选择,应符合下规定
1 保护联结导的电导不应最大保护导体截1/2 的导有的电导
2 保护联结导体采时,其最大值为 25 mm2。保护联结导为其他金属时,其
最大值应其与 25 mm2 相同
3 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其应符合本规范地 3.2.14 条3的规定。
4 配电设备的布置
4.1 一规定
4.1.1 配电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设置在尘埃少 腐蚀介质少环境干燥和无剧烈震动的
所,并发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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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1.2 配电设必须遵循安全、可靠、 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运、检修
监测
4.1.3 配电除本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管道通过内水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
头;水管道散热器接应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的上、方及电缆沟内不应
管道
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4.2.1 配电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50mm,外不应低于 200mm
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类等动物进
4.2.2 同一配电线任一段线有一级负荷时,相两端线之间应采取
措施
4.2.3 压及低压配电设设在同一, 且有一露的线时,之间的不应
2m。
4.2.4 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 6m 时, 屏的通设2个,并宜布置在通两端
两出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其间尚应
4.2.5 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规定的 IP2X级时,
的配电屏通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
表 4.2.5 置的配电屏通(m)
配电屏
单配置 双面对面置 双排背置 多同向
后排
前排
后排
制时 1.5 1.1 1.2 2.1 1 1.2 1.5 1.5 2.0 2.0 1.5 1.0 1.0
限制时 1.3 0.8 1.2 1.8 0.8 1.2 1.3 1.3 2.0 1.8 1.3 0.8 0.8
抽屉
制时 1.8 1.0 1.2 2.3 1.0 1.2 1.8 1.0 2.0 2.3 1.8 1.0 1.0
限制时 1.6 0.8 1.2 2.1 0.8 1.2 1.6 0.8 2.0 2.1 1.6 0.8 0.8
注:1.限制时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物的限制
2.屏操作道是需在屏操作运行中的关设的通道;
3.置时屏本表中双排背置的屏前尺寸
4 制屏、配电箱前后的通本表
5 挂墙配电箱前操作,不宜小于 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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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2.6 配电上方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5m;当低于 2.5m 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的规定的 IP××B级或 IP2×级的遮或外护物,遮或外护
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2m。
4.3 对建物的要
4.3.1 配电室屋顶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级。配电与其他
时,耐火等级应按两耐火等级定。
4.3.2 配电长度超过 7m 时,应设 2 个,并宜布置在配电两端配电置时,上配电
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外的安全配电均应向外开启通向压配电
应为双向开启
4.3.3 配电顶棚面及地面的建,应使用不积灰和不易起材料;顶棚不应抹灰
4.3.4 配电的电缆沟,应采取水盒措施。配电的地面宜高出地面 50mm 或设置防
4.3.5 当严区冬季室影响设正常工时,配电的配电应根
采取降温措施。有人值的配电宜采自然在值员休息内宜
设施。附近无所时所。
4.3.6 位于地下楼层的配电,应设设,并应设有通设施。
4.3.7 配电外相通的应设防止类等动物进,其防
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规定的 IP3X级。直接与外露相通
的通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的措施。
4.3.8 配电设在建物地下设在地下时,应采取防止配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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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Ⅰ)将带电部分绝缘
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其绝缘应能在运行中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
各种影响。
(Ⅱ)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5.1.2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25V 触及的带电,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规定的 IP××B级或 IP2×级。更换插座
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现设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在采取了下列两措施除外
1 设置防止人、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
2 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
5.1.3 可触及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面,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防护等级(IP
》GB4208 规定的 IP××D 级或 IP4×级。
5.1.4 遮栏或外护物应定、耐久、可靠地定。
5.1.5 需要动的遮栏以及需要下部件的外护物,应用下防护措施之一
1 有使用钥匙或其他工具才动、下遮栏或外护物
2 将遮栏或外护物所保护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有在重新回或重新关遮栏或外护物
恢复供电
3 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规定的 IP××B级或
IP2×级的中间遮栏,并应能防止触及带电部分且石油钥匙或工具才移开
5.1.6 本规范5.1.2 条设置的遮栏或外护物与带电之间的,应符合下规定
1 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于 100mm
2 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于 50mm。
(Ⅲ)采用阻挡物
5.1.7 当裸带电体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防护有困难时,在电间或区域宜采用栏状屏障等
阻挡物进行防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人无意的接近带电和在操作过程中人无意的触及
带电
5.1.8 阻挡物应适当固定,可以不用钥匙或工将其移开
5.1.9 用防护的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规定的 IP××B级或
IP2×级的阻挡物时,阻挡物与带电水平不应于 1.25m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于 1.4m。
(Ⅳ)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5.1.10 在电气间或区域,不用防护等级等于于现行国家标准防护等级(IP
》GB4208 规定的 IP××B级或 IP2×级的遮栏、外护物或阻挡物时,应将人可能无意同时触及的
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5.1.11 伸臂范围(5.1.11)应符合下规定
1 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区域上方时,其与平台或地面的不应于 2.5m
2 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侧面时,其与平台边缘的水平不应于 1.25m
3 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下方时,其与平台下方的不应于 1.25m,且与平台边
缘的水平不应于 0.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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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touch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prospectivetouchvoltage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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