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0211二零二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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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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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是制定一部法律的宗旨和需要实现的目标。安全生产法作
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法目的具有较强的
综合性和概括性,主要体现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等方面。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
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经营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
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
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
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
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
业的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往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但是,
追求利益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如果
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这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
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
运用国家权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
理。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
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
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比如 2004 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0 年印发了《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 年印发了《关于坚
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
2016 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外,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也
先后印发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
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
其他必要的手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要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经历了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
2002 年6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安
全生产法》。法律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
产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2009 年8月,十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策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
安全生产法个别条文作出修改;2014 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第
二次修正;2021 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制定
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本身就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
面。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
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
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
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
人员处于室内、室外、井下、高空、高温等不同的环境和场所,使
用不同的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采掘、砌筑、切屑、冲压、浇铸、
焊接、切割、装配、爆破、驾驶、吊装等不同的作业活动。许多作
业活动都存在某些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因素。
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认识,或者没有
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这种潜在的危险就会造成诸如触电、
淹溺、灼烫、火灾、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炸、中毒、
窒息等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保证生产
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主题。
虽然有些事故还难以做到完全避免,但只要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
加大投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事故是可防可
控的。从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看,由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经过
各方面的努力,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有所好转,工矿企业各
类伤亡事故逐年下降,伤亡人数逐年减少。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
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
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屡禁不止等问
题仍然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
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止,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
进一步加强。制定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从法
律制度上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立保障安全生产的
法定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
执行,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这就要
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把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绝不能以牺牲人
的生命为发展的代价。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顺利进行。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
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
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
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
会促进生产的发展。生产必须安全,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
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同步,要促进
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
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
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才
能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安全生产法的
重要立法目的之一。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
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
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的规定。
【条文释义】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做了规定,适用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同时
考虑到一些行业领域比较特殊,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专门的法
律、行政法规,对这些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作了特殊的规定,这些
行业领域在适用安全生产法的同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应当适用其规定。
一、本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法律适用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总的来说,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适用。按照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
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安全生产法作为全国人
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按照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
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安
全生产法没有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此暂不适用于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的安全生产立法,由这两
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2、法律适用的主体范围。依照本条规定,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指一切合法
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
其他组织。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
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遵守本法的各项规
定。
3、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
失效。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附则第 119 条对本法的生效时间做了
规定,即2002 年11 月1日。截止目前,安全生产法已经过三次修
改,每次修改均会对当次修改决定的实施日期作出规定,三次修改
决定的施行日期分别是 2009 年8月27 日、2014 年12 月1日、2021
年9月1日。需要说明的是,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并不影响本法的
施行日期,从时间效力上讲,安全生产法仍然从2002 年11 月1日
起生效,生效日期之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纳
入本法调整范围。
二、本法的调整事项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因此,其适用的
范围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
台风和地震引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等,
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
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
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
政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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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条文释义】立法目的是制定一部法律的宗旨和需要实现的目标。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法目的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概括性,主要体现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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