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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隐患排查清单(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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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7-21 0 0 372.57KB 26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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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双控体系隐患排查标准
Ⅰ 类隐
患自查
标准
Ⅱ 类隐
患自查
标准
Ⅲ 类隐患
自查标准
Ⅳ 类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排除周期 排除责任
基础管
资质证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
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
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
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
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
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 13 条,《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第 13 条第
(四)项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有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
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第
12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 21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 24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资格证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
产责任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等
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形
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
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
作负责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1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
产管理
制度和
操作规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
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
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
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
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危险
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
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管理,事管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
规范》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针对高危设备、物品所和岗位实
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分别建立台账
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排查问题隐患和
改信息,并及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或者
报。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9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
产教育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
培训得少于 32 学时年再培训得少于 12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资质
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照国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上岗作
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第 27 条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资质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照国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的特种作
业人员证书,方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8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工、
工、协议工等)必须厂级车间(工)、
班组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得少于 24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 14、15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岗、
教育
岗、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岗一
以上重新上岗,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和
班组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 19条第一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四新”
教育
“四新”
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
料时,应当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 19条第二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自任职起六个每旬内,应当由主管的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考核得收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23、24 条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照国有关规定行培训,取
得相应资格,并证上岗;
()对新进人员、人员车间、班组三教育
培训;
()对采用新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
行专门教育培训;
()对调岗或六个每旬以上人员行车间、班组
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岗位教育培
;
()协外来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行专门教育培
;
(六)与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对务派遣人员行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能教育培训;
(七)至少行一全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档案,实记教育培训间、内容、考核结果
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
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的,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
产管理
档案
安全生产
查和隐
患排查记
档案
安全生产
查和隐
患排查记
档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安全生产行经常性
;对检查中发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不
理的,应当及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
《安全生产法》第 43 条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当及时处理。查及理情况应当实记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查中发现重大事
隐患,依照前款规定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
负责人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到报告的部
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危险
档案
危险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全评估后危险源登记
建档。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
表人、单位地址系人、系方;2)危险源
基本情况;3)危险源相关技术;4)检测及监
施;5危险源急预案;6危险源安全
评估报告;7)危险源的其他情况。
《河北省危险源监督管
理规定》 14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管理
档案台帐
管理
档案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
分析取防范施,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有关资保存
《生产安全事报告和
理条例》第 31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安全设备
设施管理
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
设施维护
保养台帐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使用检测
维修改造和报,应当合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全设备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并定期检测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
,并由有关人员签
《安全生产法》第 33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项目、所和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人的,应当对承
包、承租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行核验,对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得发包、出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或者人的安全生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26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产工作协调、管理,定期行安全查,并在
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包、租赁合同中,依法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生产安全事报告、
理、急救援济赔偿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
明确定。
安全生
产投入
安全费用
使用
安全费用
使用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
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的资
入,并由于安全生产所必的资投入不足导致
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资投入应当专项于下列事
项: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以及安全设备、设施、具的
改造维护检测;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技术研究果推广
和应用;
()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隐患排查治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更换和安全生产津贴奖金
;
()重危险源监控;
(六)安全生产应管理、事故救援演练以及救援队伍
;
(七)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和标准化建设;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4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伤保险 伤保险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
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 48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急救援
急救援
案的制
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能发生种事类型
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合应急预案。合应急预
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机构及其职责、案体系
应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培训及演练
等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 8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2、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的
危险源能发生的事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
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能发生的
机构与职责、施、急处置程
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 9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3、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
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
危险性分析能发生的事急处置程
置要和注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 10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评审 制定的应急预案,组家对急预评审。应
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
《生产安全事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 7 条,第 14 条,
第 29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案备案 急预案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
案。
《生产安全事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 19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急预
演练
急预
演练
至少组次综合应急预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
演练,每季度至少组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 26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急预
演练评估
报告
急预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演练单位应当
急预演练效果进评估撰写急预演练评估
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急预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 27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急救援
急救援
条 国加强生产安全事能力建设,在
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
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资,提高急救援的专业化
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 76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特种设
备基础
管理
特种设备
(安全设
备)管理
档案台帐
特种设备
(安全设
备)管理
档案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特种设备(包括安全件及安全
护装置)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
检测做好,并由有关人员签 合格
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6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管理规范》第 5.6.2、5.6.3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职业
生基础
管理 机构、人员
设置
机构、人员
设置
职业病危害严重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定职业
生管理机构或者组,配备专职职业生管理人员。其
在职业病危害人单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
应当设置或者定职业生管理机构或者组,配备专
职职业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
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治法》第 20条第一项《工作
所职业生监督管理规
定》第 8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危害因素
检测危害
现状评价
危害因素
检测危害
现状评价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每
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职业病危害严重
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服务
构,每三至少行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
评价结果应当入本单位职业生档案,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4、从事使用高毒
物品作业的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每旬对高毒作业
行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季度行一
《工作所职业生监督管
理规定》第 20条,《使用
毒物品作业所劳动保护
例》第 26条第二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健
职业健
人单位应当劳动者行上岗的职业生培训和在
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生培训,及职业生知识,督
劳动者遵守职业防治法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劳动者使用职业设备和使用的职业
护用品
《职业防治法》第 34 条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
害申
职业病危
害申
1时如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执;2
要事项变更的及变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治法》第 16
《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办法》
8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及防
施验收
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及防
施验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核、职业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
设施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取专参与
核、查及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生“三同
时”监督管理行办法》8
条第一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人单位与劳动者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
,应当工作程中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
、职业护措施和待遇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
动合同中明,得隐或者欺骗
《工作所职业生监督管
理规定》第 29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职业
档案
职业
基本档案
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生档案资:1)职
防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生管理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3)工作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单、岗位
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4)职业设施、
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
与更换等记5)工作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报告与记6)职业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治法》第 26 条《工作所职
生监督管理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 47 号)第 34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换等记;7)主要负责人、职业生管理人员和职业
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生培训资
8)职业病危害报告与应急处置记9)劳动
者职业健康检结果汇总资在职业禁忌证、职业
康损害或者职业的劳动者理和安置情况记
10)建设项目职业生“三同时”有关技术,以及
其备案、核、查或者验收等有关执或者文件;
11)职业生安全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报等
有关执或者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生管理的
或者文件;1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当岗位津贴档案。
职业健
档案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档案,并照规定的期限
保存职业健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
病危害接触职业健康检结果结果和职业
诊疗等有关人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有
权索取本人职业健档案件,人单位应当
实、偿提,并在所件上签章。
《工作所职业生监督管
理规定》第 31 条 每旬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明书
设备 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有中文明书。 《工作所职业生监督管
理规定》第 23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学品 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同位和含有放
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中文明书。
《工作所职业生监督管
理规定》第 24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其他基
础管理
安全生产
标准化
安全生产
标准化
企业应每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
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
规范》第 5.13.1 条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现场
特种设
现场
特种设备
通用要求
登记及
验标
特种设备登记标应当置于或者特种设备的
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5
季度 主管安全
负责人
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双控体系隐患排查标准Ⅰ类隐患自查标准Ⅱ类隐患自查标准Ⅲ类隐患自查标准Ⅳ类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排除周期排除责任人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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