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VIP免费
3.0 2024-07-22 0 0 42.93KB 28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 5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2010 712013 8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5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
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
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
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
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
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
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
使
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
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
应的安全技术理培训和实操作培训。
经取得业高中、技工学及中专以上学业生从
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
地或者从业所参加培训。
第十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
培训条件的机构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的,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审核部分。
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安全监管总局、煤
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应当
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收到申请后,应当60
组织
特种作业操作试包括安全技术理
1
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特种作业操作
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特种作业操作
的单位,应当试结束10 工作日公布考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合格的特种作
件、体检证、考合格证材料
 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5
的,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 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20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6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应当原考核发证机
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化或者的,应当
后,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3年复审 1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从事本工
10 年以上,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
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要复审的,应当
60 单位考核
者从业所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具的健康证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合格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延期换证的,应当
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复审前,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合格。
8
、事故案例和有关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 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
日起 20 作日内完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
机关签章登记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
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
并经查证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不合格的;
)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三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复审符合本规
手续
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
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 人对复审或者复审有的,可以
申请行政复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
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
业人员,应当及时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
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条件不适合从事特种作
业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标签: #安全 #管理 #技术

摘要: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

展开>> 收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docx

共28页,预览28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28 页 大小:42.93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7-22
/ 28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