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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1659-201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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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J12176-2012 DB34/1659-201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neral defect prevent in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2012-12-31 发布 2013-03-01 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DB34
前 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印发 2009 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
303 号)的要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
究,总结了安徽省各地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做法和实践经验,坚持了可行、有
效的指导原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章节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措施、裂缝防治、渗漏防治、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的偏差防治、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安徽省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反馈给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 598
号文景雅居 1#楼 5 层;邮编:23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蚌埠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
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刘 超 季 群 詹煜坤 王兴明 赵学军 唐贞付
章茂木 武朝晖 陈 刚 陈万利 黄文斌 郑长术
苏青赵生张平姚虎李牛陈淼
志 程旭 朱晴 丰 龙 崔
董燕囡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管理措施………………………………………………………………………………4
4.1 建设单位………………………………………………………………………4
4.2 设计单位………………………………………………………………………4
4.3 施工单位………………………………………………………………………4
4.4 监理单位………………………………………………………………………5
5 裂缝防治………………………………………………………………………………6
5.1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6
5.2 砌体工程裂缝防治……………………………………………………………9
5.3 抹灰工程裂缝防治……………………………………………………………14
6 渗漏防治………………………………………………………………………………17
6.1 地下室工程渗漏防治…………………………………………………………17
6.2 楼(地)面工程渗漏防治……………………………………………………23
6.3 屋面工程渗漏防治……………………………………………………………24
6.4 外墙渗漏防治…………………………………………………………………29
6.5 门窗工程渗漏防治……………………………………………………………30
7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的偏差防治……………………………………………………32
7.1 基本要求………………………………………………………………………32
7.2 标高偏差防治…………………………………………………………………32
7.3 几何尺寸防治…………………………………………………………………33
7.4 平整度偏差防治………………………………………………………………35
8 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防治………………………………………………………37
8.1 设计……………………………………………………………………………37
8.2 材料……………………………………………………………………………37
8.3 施工……………………………………………………………………………38
附录 A 质量通病防治验收记录………………………………………………………40
本规程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条文说明…………………………………………………………………………………43
1 总 则
1.0.1 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安
徽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抗裂砂浆 anti-crack mortar
采用抗裂剂与水泥、砂按一定比例制成的能满足一定变形而保持不开裂的砂浆。
2.0.3 质量通病 quality common defect
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
2.0.4 高强混凝土 high-strength concrete
一般把强度等级为 C60 及其以上的混凝土称为高强混凝土。它是用水泥、砂、
石原材料外加减水剂或同时外加粉煤灰、F 矿粉、矿渣、硅粉等混合料,经常规工艺
生产而获得高强的混凝土。
2.0.5 高层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
指十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
2.0.6 中高层 middle high residential building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工程。
2.0.7 专用砌筑砂浆 special masonry mortar
厂家针对某些新型墙体材料研制的砌筑用浆料,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能和抗裂性
能,可与新型墙体材料性能相匹配,多以水泥为基材,添加骨料和掺和料制成,现场
使用只需要加水搅拌即可使用的定型产品。
2.0.8 附加防水层 additional waterproof layer
在阴阳角、地漏、落水口、管道穿过构件处等防水材料易发生破损的部位另外
增加的防水层。
2.0.9 下沉式卫生间 sunken bathroom
在主体建造时将卫生间结构层局部或整体下沉离相应楼面一定高度(一般
40cm),以使卫生间的水平排水管道埋入其中,然后用轻质材料回填的卫生间。
3 基本规定
3.0.1 质量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规
程,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3.0.2 质量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对于施工合同已签订的
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认可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3.0.3 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在住宅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措施作设计交底。
3.0.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
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3.0.5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
重点内容。
3.0.6 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
定或评估。
3.0.7 新建住宅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
件、有关技术标准及本规程的要求。
3.0.8 住宅工程的基础、结构、装饰、节能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增加
质量通病防治的验收内容,竣工验收时应将质量通病防治作为检查内容并核查相关
资料。
4 管理措施
4.1 建设单位
4.1.1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
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工程有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
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责任及奖罚措施。
4.1.2 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
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实施。
4.1.3 住宅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通病问题投诉的,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有关责
任单位进行保修。
4.2 设计单位
4.2.1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
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对易发生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进行细化设计,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
4.2.2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
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4.2.3 设计单位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3 施工单位
4.3.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
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严
禁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3.2 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或不符合本规程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按
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形成记录。
4.3.3 施工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开工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报监
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4.3.4 施工单位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
技术交底,并开展样板示范。
4.3.5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
性能检测报告和有效的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4.3.6 对于采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施工的工序,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
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在隐蔽验收记录中予以体现。
4.3.7 施工单位要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材料检测、
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3.8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4.4 监理单位
4.4.1 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4.4.2 监理单位应强化事前控制,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提出
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理要点和措施。
4.4.3 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单位须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并认真
做好隐蔽工程和有关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4.4.4 工程竣工时,监理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
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 裂缝防治
5.1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
5.1.1 设 计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或洞口时,凹口、
洞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
规则的平面。
2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 120mm,厨房、浴厕、阳台现浇板的
设计厚度不应小于 90mm。
3当阳台悬挑长度不小于 1.5m 时,阳台应采用梁板式结构;当悬挑长度小于
1.5m 且需采用悬挑板式结构时,悬挑板根部厚度不应小于外挑长度的 1/10,且不应
小于 120mm,悬挑板面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0mm,且应在悬挑板底配置抗裂分
布钢筋。
4房屋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开间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
于 100mm,直径不宜小于φ8mm。
5在现浇板断面或板跨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
浇板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mm,直径不应小于φ8mm,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
筋,并应在板的上表面配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6在房屋各楼层阳、阴角处及较大板块的四角部位应设置沿两个方向正交、
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不少于 7φ10 附加钢筋,附加钢筋的长度应不小于 1/3 板短跨,
且不小于 1200mm,附加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5d。
7大柱根部板面受力钢筋长度应从柱边起算。剪力墙、柱根部板面负筋宜适当
加强。
8除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外,砌体结构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
大于 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大于 300mm。圈
梁转角处应增加 2φ12 转角筋。
9现浇板受力钢筋应采用延性、韧性较好的热轧带肋钢筋,宜采用细且密的配
筋方式。
10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 C30, 否则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
施。
11 住宅长度大于 40m 时,宜在房屋中部设置施工后浇带。施工后浇带两侧应设
置双层加强钢筋。
12 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现浇楼板,应分散布置,设计中水、电、设备等各专
业应相互配合,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叠不得超过两层,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
的直径应小于楼板厚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应超过 50mm,并使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
不应小于 25mm。
13 现浇板内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若在跨中没有上排钢筋,
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表面增设φ6 双向间距 100mm 宽 600mm 的钢筋网片,多根管线并
排时,增设钢筋网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每边 300mm。
14 不宜将给排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楼板中。
5.1.2 材 料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
凝土,宜采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
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 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
过 60℃。
2骨料。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3%,石子的含泥量不
得超过 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
砂和细砂。
3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10%;采用
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
量的 50%,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外加剂。选用外加剂时,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
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 8%。
5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
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6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规定,根据设计的
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7预拌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 40%以内。
8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
凝土坍落度宜小于 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
180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 150mm。

标签: #技术

摘要:

安徽省地方标准J12176-2012DB34/1659-201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eneraldefectpreventinqualityofresidentialbuilding2012-12-31发布2013-03-01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DB34前言为进一步强化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03号)的要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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