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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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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已经 2023 年第 2 次厅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6日
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排污许可管理,规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
核发与证后监管行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试行规程。
第二条 本试行规程适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
理。
对依污许理体系的其他者(
下简称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
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
填报排污登记表,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未依法进行排污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别依境部固定可分录(
下简称“名录”)确定。名录未做规定的行业或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的,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第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省级部门际情况核点管位(
下简称“省管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适时发布省级核发管理目录并根据工作需
要调整。
设区境主责本行政污单排污
可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和涉及土壤
和地下水等的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之规定,适时
将涉及碳排放、辐射等的排污行为纳入排污许可综合管理。
第五条 排污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审查与决定、排污单位的排污登记及信息公
开等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办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省级部门固定污染统与许可
管理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数据应用
和排放口二维码等相关功
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
条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
排污许可证正本中主要载明以下本信息:
(一称、注册、法产经
别、统一会信用码等;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关、发证日、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条 以下许可事项由排污单位提出请,经审批部门审核后,在排污许可
证副本中进行载明
(一、水放口污染
向,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的位和数
(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类、许可排放度、许可排放等;
(三物的生环体废
用、处置设施力等信息;
(四)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及时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许可事项。
排污排污境管以下
(一)行监、环境管理台记录、执行报、环境信息公开等要
(二大气固体废物和地境管
(三口规、污行和组织
制等要
(四)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管理等要
(五各级制定
急预案对排污设施或工艺采禁止制排放的要
目区减措应有削减
施、削减量出让量出让去向及其承诺完成时间等要附件
)法当遵其他污染物排
主管部门及地方政等规定。
条 涉及以下污染物排放的,应按照国和我省有关规定,其许可排
及许可排放度:
(一、总
六价铬、总等水污染物;
(二合物
其化合物、及其化合物、及其化合物、及其化合物、及其化合物等大气污
染物。
根据及国关规许可
量控指标和排放度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
(一量改人民的环
达标、重污染气应对施、排污权指标及其数量削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复文件更严格
(三)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严格
条 排污登记表应载明以下内
排污本信向、排放以及
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第三章 申请、核发与登记
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入生产或实际
排污,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管理的审批部门次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证。
现有入排点或简化部门
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许可之日生效,有效为五年。
一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内,排污单位有下之一的,应当重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建、建、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所、放口污染
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或者污染物排放类、排放、排放加。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有效为五年。
二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内,排污单位有下之一的,应当向审
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变更排污单位名称、所、法定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本信息的;
(二排放减少化,
申请情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
排污许可及时提交
申请表以及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审批污单进行变更
审批部门应当理之日起 10 日审批决定;其他的,审批部门应当
理之日20 日内作审批决定。
合条许可发证和有
排污许可证保
三条 排污许可证有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0 日向审批部门申请。审批部门应当理申请之
20 日审查;对,对不予延续
说明理由。
四条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等方式提交
排污单位应对提交材料、合法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事项:
(一称、、法负责场所
在地、统一会信用码等本信息;
(二备案
(三施、材料、产
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秘密等不公开情的情况说明
(四施、污染污染
向、行监、环境管理台记录等信息;
(五排放生产设施请的
类、排放度和排放,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指标
五条 有下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污许,排提出
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本信息、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工业污水设施的纳
最终排放向等说明材料
(三点污目以
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指标说明
材料
(四物应排污要污
指标且完成排污偿使用或交易手续的证明材料
(五当取污口的,排污
口审批文件
十六条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次申请、重申请排污许可申请
材料前,应按规定将承诺书本信息、申请的许可事项等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便知晓的方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5 日。实行
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无需开申请信息公开。
十七条 审批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材料后,对材料、规范
进行审查,按照下分别理:
(一申请许可证的不需
许可证;
(二批部,并告知
污单位向有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正的错误的,应当许排污单位当场正;
(四)申请全或不的,应当当场或 3 日内
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正的全部材料逾期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即视理。
(五部门职权,申形式,或
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理。
审批国排管理信息理排
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具加本审批部门用印章和注明
面凭证。
十八条 审批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次申请、重
申请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开现场审查,重点查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决定中的生产设施建设情况、有关污染设施和环
境保护施的实情况、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等内及生产设施、污染防治
施、排放口信息及自动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申请的一致性。现场核查意见
当作为审批部门作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
审批,发际建设情
的环评文件重大变动的,应当在排污单位完成评变更
理排污许可申请。
十九条 次申请、申请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组织相关
部门按照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合审查。环部门负责定环复文件的有
提出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未批建的意见;水、大气、固体废物、土壤等要
部门负责审核污染物排放信息及环境质量管理要部门负责审核
行监的合规;执法部门负责审核环境管理台记录要
涉及其他管理要则不确的,由审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
出联合审查意见
排污延续等其应根据实部门
第二条 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具
的排污单位,发排污许可证:
(一设项)批已经
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物排物排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制要;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
域的,应当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别要
(三防治设施或者
技术
(四次、家自
第二一条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理申请
20 日审批决定;对发排污许可证,对不
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并在审批部门政府官网上公
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30 日
审批决定;对需要开现场核查的,应当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
批决定;对合条发排污许可证,对不合条的不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并在审批部门政府官网上公
审批部门应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本审批部门
印章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统一的排污
许可证编号
二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的,排污单位应当在 30 日内向有审
的审批部门申请办排污许可证。
遗失排污申请国排污许
息平台发布遗失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补办申请后 10 日内发排污许可证并公
第二三条一的,审批部门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示 7
日后无议的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销并公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排污且符合本审批污许
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销并公
第二四条 有下之一的,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关可以撤销排污
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
(一)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违反法定程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三)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申请资格或者不合法定条的申请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
第二五条 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发现的
可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监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
管的线。排污单位应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按规定及时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展技术评估应在理申请后 15 日内,所需时间不在审批时
审批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纳入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入生产或实际排污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
、合法负责。
排污编号之日效。发生变动的,
20 日登记。排污单位排污的,应当
及时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
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审批污登记单
要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可依法依规对排污登记表进行注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管,建立质量
核查和执行报容符性检效监管制,将排污许可执法查及相关监
“三监联动同工作制,证单位的“一证”监管,开对实行登记
的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审批部门对排污许可证质量随机抽取和向核查相结合、
现场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分级分类处置,依法依规
或重申请,实行跟踪管理。
审批内排责,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进行整
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登记表质量以执法查方为主开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组织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落实情
况的查,重点证单位提交执行报的及时、报、排污行
为的合规以及各项管理要实情况等内。执行报告检全国排污许可
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可以要排污单位补充提环境管理台记录、行监
据等相关材料要时可以组织开现场核查。
过程在未可证规定提交排污
实报污染物排放行为、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等情的,可作为法行
为线
第三条 各级生态环境监部门按照年度监组织排污许可
相关的查,包括行监行监工作的规范,监
据公开的、及时和一致性检查,并根据监管需要开排污单位执法监
作。
过程行监
数据等情的,及时将法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第三一条 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排污许可数据全部纳入执法监管数据
,以“随机、一公开”为手段,将排污许可执法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
计划,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态化监管执法制。
各级部门许可管理类,
查。重点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度和排放、污染防治设施
和维护、无组织排放制等要实情况,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记录、排污许
可证执行报行监数据、信息公开内
第三二条 鼓励会公、组织、闻媒等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排污单位应依法公开信息,觉接监督。
公民组织单位试行向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理,并按有
关规定对调查结,同时为报人保
第三三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三线一单”、
环境影响评价、总制、排污权交易排等制度的行政审批
以试点范,广进经行政审批效化营环境。
各级部门委托技术许可
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预算技术机构不得取排污单位任何用。
第三四条 对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未依法登记等各类排污许可
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进行理。
生态在排审批或者
污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审批、向不合法定条的排污单位
发排污许可证、违反审批审批排污许可证等行为,依照《行政许可法》《排污
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理。
第五章   则
第三五条 本试行规程发布之日施行,有效年。
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涉及国秘密的,其排污许可、监督管理等应当遵
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签: #管理

摘要: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已经2023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6日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排污许可管理,规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行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规程。第二条 本试行规程适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依法依规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体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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