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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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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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 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非道路移动机
械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我国境内所有新
生产、进口及在用的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例如:插
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
工业设备等。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设计、生产、使用、
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等污染的防治技术。大气污染物
主要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
粒物(PM)。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应向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
优先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电控燃油系统、高效增压系统、
排气后处理系统及污染控制系统所使用的传感器。
(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新生产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 年达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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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 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新生产装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 年前后
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 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
平接轨。
新生产装用大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 2025 年前
达到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
(六)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需求,对非道路移动机
械分时、分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优先控
制城市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逐步建立非道路移
动机械使用的登记制度。
鼓励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 新生产(含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鼓励生态设计。鼓励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模块化、无(低)
害化、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等产品生态设计,综合考虑生产、使用、
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
(二)鼓励排放提前达标。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通过
机内净化技术降低原机排放水平,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
机械安装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
装用大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三元催化转化器
(TWC)等排放控制装置;装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安装氧化型催化转化器(OC),提前达到国家下一阶段的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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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应信息公开。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依法依规
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相关技术信息,供社会公众监
督,维修企业免费查询使用。
(四)提高产品环保生产一致性水平。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
业应不断提高产品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对
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品排放性能和耐久性能的控
制方法,在产品开发、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有效落实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生产一致性检查应重点加强对发动
机电子控制单元(ECU)和相关传感器部件、在线诊断系统、燃油供
给系统、进气系统、排气后处理装置、废气再循环装置(EGR)等系
统和零部件的检查。
(五)提高产品排放在用符合性。生产企业应加强其产品及其
污染物排放装置耐久性的研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实际使用中的
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自查,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在用符
合性。
生产企业应引导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排放相关控制装置,
应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明确列出维护排放水平的内容,应详细说明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适用条件、排放控制策略、日常保养项目、
排放相关零部件的更换周期、维护保养规程以及企业认可的零部件
等,为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在用符合性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强排放在线监控和诊断。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根
据相关标准要求,增加排放在线诊断系统,对与排放相关部件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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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当监测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时,应采
取报警、限扭、强制怠速运转等手段,限制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
械的正常使用,督促用户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七)推广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利用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安装卫星定位及远程排放监控装置、电子围栏平台建设、数据
库动态分析等方法,逐步实现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远程排放监
控。企业应积极参与推进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
部门的联网。优先对在城市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远程
监控管理。
(八)积极开展天然气、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的排放控制技术
研究。重点研究替代燃料使用过程中的常规污染物和非常规污染物
排放特性,科学评估使用替代燃料对环境空气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
放性能、可靠性和耐久性的影响,确保替代燃料使用的安全性和规
范性。
(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逐步将二氧化碳(CO2)、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温室气体纳入排放管理体
系,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协同控制。
(十)加强对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进口二手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水平,应满足我国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
械现行排放标准要求。
(十一)提高噪声污染控制水平。生产企业应加强对非道路移
动机械产品噪声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不断提高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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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水平。
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噪声污染控制的技术原则为:优先采用
发动机优化燃烧、电控管理技术、优化进排气消声器,采用吸声和
隔声技术、提高发动机刚度和整机匹配等技术措施,降低新生产非
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污染。
(十二)企业应具备污染物排放检测能力。生产企业应配备非
道路移动机械(或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检测设备,对产品按照标准
要求进行排放检验,检验合格才能出厂销售。
三、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加强非道
路移动机械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对非道
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能力的建设;经检测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
机械,应强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污染控制
装置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排放检测及诊断设备,
确保维修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稳定达标,同时妥善保存维修记
录。
(二)研究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
地方,对需要重点监控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并对其排
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治理改造。在排放治理改造
中,针对要改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先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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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规模示范应用,确认技术的可行性和治理效果,再进行推广应
用,并确保对改造产品的持续维护和质量监管。
(四)加强对再制造发动机的排放管理。对装用再制造发动机
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再制造发动机的排放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原机定
型时的排放要求,且只能作为配件进入发动机配件市场,用于替换
同等排放水平的发动机。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
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
四、 非道路用燃料、机油及氮氧化物还原剂
(一)提升油品和氮氧化物还原剂质量。燃油应不断降低烯烃、
芳烃、多环芳烃的含量;机油应不断降低硫、磷、硫酸盐灰分的含
量;氮氧化物还原剂应重点研究解决低温结晶问题,降低醛类、金
属离子等杂质的含量。
(二)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管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
合标准的燃料、机油和氮氧化物还原剂。鼓励油品生产企业在生产
环节加入能辨别生产企业的微量物质示踪剂。确保终端使用环节的
燃料、机油及氮氧化物还原剂质量稳定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五、 鼓励研发及推广应用的污染防治技术
(一)鼓励研发的污染防治技术
1.鼓励新能源动力技术的开发应用。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
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发展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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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
2.加快各类先进污染控制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压燃式
发动机主要污染控制技术包括:电控燃油喷射系统(EFI)、SCR、
DPF、高效增压中冷系统(TC)、闭环控制废气再循环装置(EGR)、
柴油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固体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SCR)
等先进后处理系统,以及排放控制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相关技
术。
点燃式发动机主要污染控制技术包括:EFI、分层扫气技术及电
控化油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相关技术。
3.鼓励开展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对于发动机应优化机内燃烧、
优化进排气消声器,优化插入损失,降低功率损失比;对于非道路
移动机械应优化旋转件匹配、发动机和变速箱的匹配、采用吸隔音
材料的研究等措施,降低整个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的噪声。
(二)鼓励推广应用的排放控制技术
1.压燃式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技术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优先采用的排放控制
技术见表 1。
表 1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技术
功率(PMAX)
/kW
Pmax<19
19≤Pmax<37
37≤Pmax<56
56≤Pmax≤560
Pmax>560
国四
EFI
EFI
EFI+TC+EGR
+DOC+DPF
EFI+TC
+DOC+DPF+SCR
EFI+TC+SCR
—10 —
国五
__
EFI+DOC+DPF
+排放远程监控
EFI+TC+EGR
+DOC+DPF+排
放远程监控
EFI+TC
+DOC+DPF+SCR
+排放远程监控
EFI+TC+SCR+排
放远程监控
2.点燃式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技术
(1)手持式二冲程发动机
应推广具有低逃逸率的高效扫气系统,并加装 OC。
(2)大型点燃式发动机(19kW 以上)
应推广使用 EFI,实现空燃比的闭环控制,加装三元催化器
(TWC),降低 HC、CO 和 NOX的排放。
对装用汽油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采用低渗透油管、
油箱和炭罐等燃油蒸发控制装置,以有效控制蒸发排放。
(三)鼓励开发排放测试技术及设备
1.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测试设备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
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在线诊断系统测试技术的引进
吸收和开发,加快后处理系统传感器国产化的研发,为非道路移动
机械产品的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和企业新产品研发提供保障。
2.鼓励车载排放测试技术及测试设备的研究开发,为加强在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11 —
术 语 对 照 表
序号
缩 写
中文名称
1
CH4
甲烷
2
CO
一氧化碳
3
CO2
二氧化碳
4
DOC
柴油氧化型催化转化器
5
DPF
壁流式颗粒捕集器
6
ECU
电子控制单元
7
EFI
电控燃油喷射系统
8
EGR
废气再循环装置
9
HC
碳氢化合物
10
N2O
氧化亚氮
11
NOX
氮氧化物
12
OC
氧化型催化转化器
13
PEMS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14
PM
颗粒物
15
SCR
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
16
SSCR
固体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
17
TC
增压中冷
18
TWC
三元催化转化器
标签: #技术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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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二)本技术政策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进口及在用的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例如: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等污染的防治技术。大气污染物主要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四)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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