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板材砂光机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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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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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ICS 13.110
C 68
备案号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行业标准
AQ XXXX—XXXX
木板材砂光机安全使用要求
Wood Based Panel and Timber Sander Safety Requirements
(征求意见稿)
2 0X X-X X-X X发 布 2 0X X - X X-X X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目 录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木板材砂光机工况安全....................................................................................................................3
6 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3
7 除尘系统............................................................................................................................................4
8 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5
9 操作安全............................................................................................................................................5
10 安全管理........................................................................................................................................6
I
前 言
本标准除1、2、3章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
II
木板材砂光机安全使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板材砂光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固定生产场所使用带式砂光、盘式砂光、辊式砂光等方式加工木板材的机
械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T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l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T 19670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T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 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板材砂光机 sanding machines
采用带式砂布、砂轮等加工工艺方式,对不平整、厚度不均、表面粗糙度不符合工艺要求
的木质板材进行砂光磨削加工的机械设备。
3.2
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 spark detection alarm and automatic extinguishment
system
由火花探测器、火花报警器、熄灭火花装置及系统控制器组成的用于火花探测、火花报警
及自动熄灭进入除尘系统的火花的设备。
3.3
除尘系统 dedusting system
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
物的设备。
[GB 15577-2018,术语和定义3.10]
1
3.4
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 Bag filter for single machine
采用内滤式收尘滤袋,收集木屑及粉尘为非封闭包围体结构的粉尘过滤方式,一机一配,吸
除木工机床加工木材产生的木屑及粉尘设备。
3.5
防爆装置 explosion proof devices
采用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技术,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燃烧、爆炸作用的装置,如惰化、抑爆装
置等。
3.6
泄压装置 pressure venting devices
正常操作时封闭泄压口,而在爆炸时打开泄压口的装置。
[GB/T 15605-2008,术语和定义3.10]
4 一般要求
4.1 企业应辨识木板材砂光机安全使用的危险因素,依照本标准及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的规定要求,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采取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措施。
4.2 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为多层建(构)筑物时,其建(构)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木板材砂
光机使用场所不得设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于GB 50016规定的
防火安全距离。人造板生产线设置木板材砂光机的使用场所内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
集场所。
4.3 人造板生产线设置的木板材砂光机应采用防止人体上下肢触及砂光磨削加工危险区的防护隔
离装置,防止人体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T 23821的规定。
4.4 应依照GB/T 16754的规定在木板材砂光机靠近操作者位置的地方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4.5 应依照GB/T 19670的规定木板材砂光机设有防止意外启动的安全保护联锁。
4.6 木板材砂光机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5226.1的规定,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的要求,
电气设备与木板材砂光机金属构件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4.7 应有效吸除木板材砂光机砂光磨削加工释放的粉尘及木屑,应按照GB 50019的规定设置局部
通排风,除尘系统应符合AQ 4273规定的要求,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风管不得互联互通。
4.7.1 人造板生产线与木板材砂光机连接的除尘系统应单独配置,除尘风管不得与其他生产加工
设备的风管互联互通。
4.7.2 木板材砂光机单机吸排风量≥8640m3/hr除尘系统的除尘器应按照GB 50016的规定布置在
建(构)筑物的外部。
4.7.3 木板材砂光机单机吸排风量<8640m3/hr,若配置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应一机一配,
不得多台木板材砂光机共同连接1台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
4.8 除尘系统与木板材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采用消除火花进入风管及除尘器的措施。
4.9 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4.10 应在木板材砂光机操作台或操作工位明显位置挂(帖)安全操作指导书或安全操作规程,
应依照GB 2894的规定在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设置包括禁止明火等内容的安全标志。
4.11 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不得有粉尘及木屑堆积,不得放置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品
4.12 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禁止明火。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内安排临时动火作业,其场所内
应停止全部生产作业,包括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和现场清扫作业。临时动火作业应获得危险作业审
批许可并按照GB 15577的要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
5 木板材砂光机工况安全
5.1 用于木板材砂光机加工的木板材不得有金属杂质等导致木板材砂光磨削加工产生火花的异物
5.2 木板材砂光机外露旋转件处应设防护隔离装置,砂光磨削加工危险区的防护隔离装置或隔离
栏打开时,其木板材砂光机主电源应断开。
5.3 木板材砂光机砂光磨削加工的机械转动应有制动措施。
5.4 设有气压系统的木板材砂光机,气压系统的气压小于规定值时,木板材砂光机电动机应不能
启动或应自动停机。
5.5 木板材砂光机砂光磨削加工旋转主轴的轴承工作温度达到恒定温度时,主轴轴承端盖处的温
度和温升,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5℃,温升不得超过35℃。
5.6 自动进给送料及连续进行砂光磨削加工的木板材砂光机应与配置的除尘系统控制联锁。应先
行启动除尘系统吸排风10min,再启动木板材砂光机运行;木板材砂光机运行停机时,除尘系统
吸排风延时至少5min停机,应确保木板材砂光机及除尘系统吸排风管内无粉尘及木屑积聚。
5.7 采用带式砂布砂光磨削加工方式的宽带式木板材砂光机应设置砂带摆动和工作台升降限位保
护装置。当砂带摆动超出限值,宽带式砂光机应制动停机;工作台升降行程达到限位值时应能自
动停止。
5.8 采用带式砂布砂光磨削加工方式的宽带式砂光机应设有防控砂带断裂安全保护装置,砂带断
裂时安全保护装置能使宽带式砂光机主电动机和进给电动机立即停止工作。
5.9 采用带式砂布砂光磨削加工方式的宽带式砂光机依照使用说明书设置的砂带、进料带(进料
辊)、刷辊的工艺运行参数,其设置值与实测值的误差应小于±5%。
5.10 木板材砂光机配置的除尘系统(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除外),应在与木板材砂光机连接
的除尘系统风管设置符合本标准第6章要求的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
5.10.1 应依据所选用的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的技术参数,设计计算获得木板材砂光机布
置的位置与除尘器之间的风管长度,确保熄灭火花装置有足够的响应启动时间释放喷射火花熄灭
物剂。
5.10.2 应依据除尘系统风管内粉尘浓度、风管风量、风管管径的设计值,设计计算获得熄灭火
花装置释放喷射火花熄灭物剂的最小时间间隔、熄灭火花装置释放喷射火花熄灭物剂静态释放恒
定最大喷射压力及瞬时静态最大释放量、熄灭火花装置配置的火花熄灭物剂储存容器额定工作压
力及标称最大储存量。
6 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
6.1 选用的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应与熄灭木板材砂光机砂光磨削加工产生火花的探测报警
自动熄灭火花的工况安全要求相匹配。
6.2 应为匹配与选用的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明示下列要求的技术参数:
a)火花探测器光谱参数、有效感应区域、探测角度、探测距离。
b)系统控制器电气启动延时参数。
c)熄灭火花装置释放喷射火花熄灭物剂机械启动延时参数。
d)适用的火花熄灭物剂种类(如水基、蒸汽等火花熄灭物剂)。
e)熄灭火花装置释放喷射火花熄灭物剂静态释放恒定最大喷射压力及瞬时静态最大释放量
f)与熄灭火花装置配置的火花熄灭物剂储存容器额定工作压力及标称最大储存量。
g)与熄灭火花装置配置的火花熄灭物剂输送管道的承压强度、管径、限制输送管道敷设的
最大长度值。
h)连接火花探测器、系统控制器信号传输导线的抗干扰类型、规格。
i)防电磁干扰、热高温及冰冻环境的特殊使用条件。
3
6.3防护及使用
6.3.1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控制器及熄灭火花装置的电气安全应符合GB/T 5226.1的相关要
求,电气装置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的要求。
6.3.2信号传输导线及电源导线敷设应采用金属材料管将导线穿入管内的保护方式。敷设条件受
限时,可采用阻燃橡胶材料导线护套进行导线的敷设保护。不得采用浮拉架设方式敷设导线。导
线需接驳连接时,应采用符合技术规范用于导线接驳的带有接线端子的导线接线盒。
6.3.3 若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控制器及熄灭火花装置设置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20区,或
21区、22区,电气设计、安装应按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6.3.4 未标注可用于强度电磁干扰、热高温、冰冻环境等特殊使用条件中使用的火花探测报警自
动熄灭系统,不可在强度电磁干扰、热高温、冰冻环境中使用。
6.3.5 应依据本章第6.2条所列要求的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技术参数,安装设计及使用火
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应为使用者提供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书。
6.3.6 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应具有可查询的火花探测记录、熄灭火花工况记录,使用者应
查询及监控。
6.3.7 应监控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的火花探测记录,其显示木板材砂光机砂光磨削加工频
发或连续发生产生火花的危险时,应排查及分析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
事故风险管控措施。
6.3.8 应保存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的选用、配置、安装设计及使用的技术资料和记录。若
涉及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的相关方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使用者应符合相关规定。
7 除尘系统
7.1 与木板材砂光机配置的除尘系统应按照AQ 4273规定的要求,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
用及维护。
7.2 除尘系统的设计风量应能有效吸除木板材砂光机砂光磨削加工释放的粉尘及木屑,除尘系统
主风管设计风速应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计算,且不小于20m/s。
7.3 不得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按照GB 50016的规定布置在建(构)筑物外部
的除尘器,不得在除尘器的排风管道处装设将除尘器的排风引入建(构)筑物内的回风管路。
7.4 应依据AQ 4273规定的要求选用泄压装置和(或)防爆装置。若在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室
内的管路上设隔爆装置,所选用的隔爆装置的设计参数及隔爆工况测试数据,应能够足以达到在
使用场所室内的管路上安全隔爆的要求,且管路上装设隔爆装置的部位、风管的抗爆强度、与隔
爆装置匹配的泄爆口开面积及泄爆导出装置、或选用的无焰泄爆装置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技术规
范。
7.5 除尘系统除尘器及配置的粉尘及木屑收集仓或筒仓应设置用于火警监控的监测装置,并配置
具有自动及紧急应急手动功能的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紧急应急手动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安全区域。
7.6 寒冷冰冻气候地区,用于除尘系统、粉尘及木屑收集仓或筒仓的灭火系统不宜选用易产生冰
冻结冰的水基灭火物剂,若条件限制选用时,应对灭火系统采取充分保温使其不产生冰冻结冰的
措施。
8 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
8.1 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的收尘滤袋不应设在封闭的包围体内。
8.2 连接木板材砂光机的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应与其它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的距离应大于
6m。
8.3 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处理空气能力不应大于8640m3/hr。
4
8.4 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应能有效吸入木板材砂光机产生的粉尘及木屑。
8.5 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的滤袋与相邻风机的电机之间应设金属隔板,金属隔板的高度及宽度
应大于与滤袋相邻风机的电机的外型尺寸。
8.6 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
8.7 风机叶片运转正常,无摩擦、碰撞,无异常杂音。
8.8 与砂光机连接的单机滤袋吸尘器周边2.5m范围内,不得有粉尘及木屑堆积,不得放置木料、
木制品等易燃物品。
8.9 设置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的区域应按照GB 50140的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设施)。
8.10 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木屑应至少每班清理。
9 操作安全
9.1 开机前检查
9.1.1 木板材砂光机及与除尘系统吸排风连接的支风管、以及与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连接的风
管内,无粉尘及木屑积聚;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木屑已清理,无堆积。
9.1.2 启动除尘系统吸排风10min,除尘系统吸排风状况正常。
9.1.3 与木板材砂光机连接的除尘系统风管设置的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工况正常。
9.1.4 人造板生产线设置的砂光磨削加工危险区防护隔离装置或隔离栏状况正常。
9.1.5 设有气压系统的木板材砂光机,气压系统的气压值工况正常。
9.1.6 宽带式木板材砂光机设置的砂带摆动和工作台升降限位保护装置状况正常。
9.1.7 宽带式砂光机设置的防控砂带断裂安全保护装置状况正常。
9.1.8 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无明火。
9.1.9 消防灭火系统供水正常。
9.2 作业过程监视与监控
9.2.1 木板材砂光机及与除尘系统吸排风连接的支风管、以及与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连接的风
管内,无粉尘及木屑堵塞、堆积。
9.2.2 除尘系统吸排风状况正常,监视除尘系统配置的监测报警装置的实时显示状况,监控除尘
器脉冲喷吹清灰装置、锁气卸灰装置,以及配置的输灰装置和粉尘及木屑输送至收集仓或筒仓的
安全工况。
9.2.3 与木板材砂光机连接的除尘系统风管设置的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工况正常,监控火
花探测器的火花探测记录,监控熄灭火花装置的熄灭火花工况记录,监控火花熄灭供水、火花熄
灭蒸汽等火花熄灭物剂的供给工况。
9.2.4 监视宽带式木板材砂光机设置的砂带摆动和工作台升降限位保护装置的安全工况。
9.2.5 监视宽带式砂光机设置的防控砂带断裂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工况。
9.2.6 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的火警监视,木板材砂光机以及配置的除尘系统、或单机滤袋式吸
除尘装置的火警监视。
9.3 火警、工况异常与处置
9.3.1 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出现火警时,或木板材砂光机以及配置的除尘系统、或单机滤袋式
吸除尘装置出现火警时,应紧急撤离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内全部作业人员;必要时,应立即撤
离与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的相邻场所内的作业人员。
9.3.2 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工况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检查核实。存在设备故障及事故隐患的木板材
砂光机、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除尘系统、单机滤袋式吸除尘装置,以及存在设备故障及
事故隐患的监测装置、防护隔离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泄压装置、防爆装置,在设备故障未检修
排除、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前,木板材砂光机应停止使用。
5
10 安全管理
10.1 应建立和实施与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现场处置方案。
10.2 应依照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采取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措施。应建立危险因素辨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施安全措施的安全管理档案,保存相关的安全记录。
10.3 应针对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工况安全、设备工况故障的频次,以及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危
害的风险程度,制定及实施木板材砂光机、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除尘系统、单机滤袋式
吸除尘装置,以及配置的监测装置、防护隔离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防爆装置等确保安全使用的
定期检维修计划,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工况安全配置的火花探测报警自动熄灭系统、设备工况安全
配置的监测装置、防护隔离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防爆装置应在每半年的使用周期内进行至少1
次的检查或校核。
10.4 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场所、木板材砂光机砂光磨削加工危险区、除尘系统、单机滤袋式吸除
尘装置等场所、区域及部位,不得存在粉尘及木屑积聚。应针对木板材砂光机使用工况安全,规
定每班、每周、每月定期清理粉尘及木屑的场所、区域及部位。除尘系统粉尘定期清理依照AQ
4273规定的要求执行。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清理粉尘及木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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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