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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精品文档】-安全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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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活动记录本
2012 1月制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时间效力是:“本法自 2002 11 1日起实施。”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学习《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 330 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制定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遵守安全
生产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防护规定:
(一)进入生产经营现场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帽,穿防护服装;
(二)从事有可能被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得穿装、戴手套、戴围留长发,佩饰物不得悬露
(三)从事对眼睛伤害的作业应当戴护目或者防护面
(四)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应当佩戴安全帽,从事空作业应当安全和保险
(五)从事电气作业应当穿戴绝防护用,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当穿戴屏蔽服;
)进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穿静电服装,严禁使用任何火源
水上作业应当使用救生或者救生具;煤矿下作业应当携带自救矿灯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防护规定。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理条例》(国务令第 493 2007 328 日通过,自 2007 6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身伤亡或者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任单位和人对事故不得报、报、报或者报。
第九故发事故现场关人员应当立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人接,应1时内事故县级
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1.事故发生单位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要经过;4.事故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包括的人)和初步估计接经济损失5.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出现情况的,应当及时报。
 自事故发生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伤亡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日起 7日内,事故造成
伤亡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关证,任单位和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人员、防止事故大以及通等因,需要动事故现场件的,应当出标制现场简图面记录,善保现场
证。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学习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灭火器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来操作,这里介绍手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式干粉灭火器
式灭火器这类灭火器包括清水灭火器气泡沫灭火器氧化碳灭火器烷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使这类灭火器时,可
灭火器的提或提迅速奔至距燃烧处约 5米左右清水灭火器约 10 米左右),灭火器出保险手握住灭火开启压把
只手握住喷射软前端喷嘴处(二氧化碳灭火器握住手柄)或灭火器底圈,对准火焰根部,用力开启有所不同,是用手掌拍击
开启杆顶端刺破氧化碳贮气瓶密封片灭火器随之开启
在操作灭火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携带灭火器奔跑时,要保持坚不能横置,要保持其竖直前混合发生应。
2些灭火器灭火操作时,要保持坚不能横置否则驱气体短路泄漏,不能将灭火剂喷出。这类灭火器1211 灭火器干燥灭火
、二氧化碳灭火器、空气泡沫灭火器清水灭火器等。
3容器内的可燃液体火灾时,要注意不能接对着液喷射,以防止可燃液体飞溅造成火势扩大,度。
4室外火灾时,应上风
5使清水灭火器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时,不能灭带电设火灾,应先断电再灭火,以防止触电
6A类火时,随着火势,操作者可走到近处灭火时可不采用密集射流喷洒将手喷嘴端部就可实现。
火灾,应将阴燃炽热燃烧部分彻底浇湿,必要时,将燃烧物踢散拨开使水流入其内
7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1301 灭火器时,要注意防止对操作者产生冻伤,不得接用手握灭火器金属位。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主持人:景传宝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学习《工保险条例》
《工保险条例》200316日国务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日起施行。
为了单位的工伤风
险,制定本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一的,应当定为工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因受事故伤害的;
2.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工作有关的预或者收尾工作事故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所内,因行工
职责受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的; 5.因工间,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的; 6.班途中,
到机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定为工的其他情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一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疾病死或者在
2.险救护国家利共利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军队,因致残取得残军人证,
用人单位发的。
第十 职工有下列情一的,不得定为工或者同工
(一)因犯罪或者违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或者自的。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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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活动记录本2012年1月制安全活动记录活动时间:主持人:参加活动负责人: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二、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时间效力是:“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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