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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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
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农
牧)厅、气象局、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
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决策部署,制定《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林草局
2022 年 8 月 5 日
(此件社会公开)
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
在治理的战略要求,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共同抓好大
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山水林
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协同推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
和稳定性,落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督察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
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落实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科学把握上中下游的差
异,实施分区分类保护治理,系统推进重点河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和工业、城乡生
活、农业、矿区等污染治理,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坚持休养生息、还水于河。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优化用水结构,有效
保障生态流量,守住黄河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攻坚。聚焦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突出问题,深入实
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护水资源、改善水
环境、恢复水生态,以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坚持源头管控、防范风险。建立健全流域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
发展,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协调、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坚持多元共治、协同推进。落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
公众参与,深化全流域联防联控,推进各地方、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建立
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治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
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
险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 年,黄
河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 21.58%,水土保持率达到 67.74%,退化天然林修复 1050
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136 万公顷,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
81.9%,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
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县级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0%以上。
(四)攻坚范围
在黄河流域覆盖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
东等 9 省区范围内,以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为重点开展流域生态保护治
理行动。黄河干流主要指青海玉树河源至山东东营入海口河段;主要支流包括湟水
河、洮河、窟野河、无定河、延河、汾河、渭河、石川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
等河流;重要湖库包括乌梁素海、红碱淖、沙湖、东平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
库、刘家峡水库、万家寨水库、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等湖库。
二、主要任务
(一)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
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以黄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洮河、汾河、渭河、
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主要支流,以及乌梁素海、红碱淖、沙湖、东平湖、龙羊
峡水库、李家峡水库、刘家峡水库等湖库为重点,实施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
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场一通
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所在河湖生
态缓冲带划定,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和岸线管控,推动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要求
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加大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卡日曲、星星海
和玛多湖泊群保护力度,维护自然生态岸线和河湖原生生态。调整优化黄河禁渔期
制度,科学规范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到2025 年,完成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
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生态环境
部牵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参与。以下均需沿黄省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污染水体消劣达标。汾河、都思兔河、黄甫川、涝河、南川河、三川河、
杨兴河、乌兰木伦河、小黑河、泔河、马莲河等劣Ⅴ类水体,编制实施消劣行动方
案。到2025 年,黄河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环境本底除外)。石川河、沮河、
延河、三岔河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依法编制实施水体达标规划。(生态
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参与)
保障生态流量。以黄河干流及湟水河、大通河、黑河、洮河、窟野河、无定河、
汾河、渭河、泾河、北洛河、伊洛河、大汶河等主要支流为重点,制定实施生态流
量保障方案。加强黄河水量统一调度和调度计划执行监管,着力提高冬春季枯水期
生态流量,维持河道生态系统稳定。在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前提下,开展黄河主要断
面4-10 月等关键期生态流量监管,保障鱼类产卵与沿黄湿地等生态用水。开展水
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水利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全面摸清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做到应查尽查,有口皆查,推进排
污口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
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到2022 年,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查,到2025
年,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治理。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 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立标。(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参与)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
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
到2025 年,完成一批地级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配套管理制度文件制定,
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水
利部参与)
严格环境风险防控。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为重点,完成黄河
干流和主要支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以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
为重点,严控石化、化工、化纤、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企业环境风
险,加强油气管道环境风险防范,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推
进流域突发环境风险调查与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建
设。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内蒙古、甘
肃、陕西、河南等省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 年,完成黄河干流及主
要支流环境风险调查。(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
约束,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应用。严格规划环评审查、节能审查、节水评价和项目环评
准入,严控严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企业。严控钢铁、煤化工、
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禁止在黄河
干支流岸线一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禁“挖湖造景”等不合
理用水需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
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
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
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开展自愿
性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
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
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推进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到2025
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工业污废
水全收集、全处理,严格煤矿等行业高浓盐水管理,推动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
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
河湖、沙漠、湿地、地下水等偷排、直排行为。(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固体废物协同控制与污染防治。选择一批“无废城市”开展协同增效试点,
在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中协同推进碳减排。建设固体废物跨区域回收利用示范基地,
推动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共享。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加快推进
沿黄省区干支流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推动省
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鼓励主要产业基地根据需要配套建设
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中心。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设施建设,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
板。(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参与)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
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将净化改善后的再生水纳入区域
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在地
级及以上城市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
点,推广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推进宁东、鄂尔多斯、榆林
等重点地区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创建一批煤炭、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纸、
印染等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在居住分散、干旱缺
水的农村积极推进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到2025 年,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
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 30%。(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行动
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补短板。推进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全
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开展城镇污
水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改造,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
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片区管网
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管网全部
实行雨污分流。到2025 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以上,进水生化需
氧量浓度高于 100mg/L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 9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黄河流域省会城市、干流沿线城市以及湟水河、汾河、
涑水河、延河、渭河等支流沿线城市的水环境敏感区域可因地制宜制定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着重提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地区
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在实现污泥稳定化、
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到2025 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黑臭水
体清单,编制实施整治方案,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充分发挥河长
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参与)
(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干支流国控断面氮磷污染物超标的地区,开展农业
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工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
代化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在宁蒙河套、汾渭、青海湟水河和大通河、甘肃沿黄、
中下游引黄灌区等区域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
治理项目县建设。以上中游为重点,大力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推进废旧农膜、农药
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处置,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
求的水产养殖设施。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粪污处理配套设
施装备提档升级。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养殖户粪污贮存和还田利用,
鼓励采用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到2025 年,畜禽粪污综
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 97%以
上。(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严禁向
河道、沟渠堆放生活垃圾,建设清洁宜居美丽乡村。以紧邻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
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立适合本地区的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积极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
处置体系,结合实际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
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推动农村
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建立农村黑臭水
体监管清单,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到
2025 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
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草局参与)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实
施安全利用方案,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县级行
政区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在河南等重点区域分区分类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
分析。(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推动祁连山、秦岭、若尔
盖等国家公园创建,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科学实施退化林修复。推动以草定畜、
定牧,实施黑土滩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科学有效维护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态
系统。加强三江源、甘南、若尔盖等主要湿地保护修复,及时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
能,防止沼泽湿地大面积萎缩。提升黄河上游三江源、若尔盖湿地、祁连山、甘南
等水源涵养区碳汇能力。建成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保障示范基地。加大山丹马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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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农牧)厅、气象局、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制定《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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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学课件
价格:1库币
属性:15 页
大小:72.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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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