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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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 《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
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
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
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
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 1,非工业源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
— 3 —
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附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
指标见附 2。
— 4 —
附 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
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 0 分,并将
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 5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 、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责 任
制 度 ( 《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固 体
法 》 , 第 三
十条)
1.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污染
环境防治责任制
度,采取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
负责人明确,责任
清晰;负责人熟悉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法规、制度、标准、
规范;制定的制度
得到落实,采取了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
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
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
施。得 2 分。
2.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
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 1 分。
3.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
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 0 分。
资料检查
( 查 看 相 关
管理制度)、
现场询问、现
场核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
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制度,在显著位置
张贴危险废物防治
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
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
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 1 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
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
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得 0 分。
现场核查
— 6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二 、 标 识 制
度 ( 《 固 体
法 》 第 五 十
二条)
2.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附录 A
所示标签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得 1 分。
2.识别标志有 1 处错误。得 0.5 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
两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现场核查
二 、 标 识 制
度 ( 《 固 体
法 》 第 五 十
二条)
3.收集、贮存、运
输、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的设
施、场所,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附录 A
和《环境保护图形
标 志 -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
( GB15562.2 ) 所
示标签设置危险废
物识别标志。
1.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得 1 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
1 处错误。得 0.5 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
标志或识别标志有两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现场核查
三 、 管 理 计
划 制 度
(《固体法》
第 五 十 三
条)
4.危险废物管理
计划包括减少危
险废物产生量和
危害性的措施,
以及危险废物贮
存、利用、处置
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
理 计 划 ; 内 容 齐
全,危险废物的产
生环节、种类、危害
特性、产生量、利用
处 置 方 式 描述 清
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
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
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以上每项符合得0.5 分。
资料检查
( 查 看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计
划)
5.报所在地县级 1报环保部门备案; 1.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 资料检查
— 7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内容有重大改
变的,应当及时
申报。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
变。
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若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市、
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得 1 分。
2.未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 0 分。
注: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情形包括:(1)变更法
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2)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产
生类别(3)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过 20%(4)新、
改、扩建或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
(由 企 业提
供 已 经 进 行
备 案 的 证 明
材料)
四、申 报 登
记 制 度
(《固体法》
第 五 十 三
条)
6.如实地向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危险废物的
种类、产生量、
流向、贮存、处
置等有关资料。
4
如实申报(可以是
专门的危险废物申
报或纳 入 排 污申
报、环境统计中一
并申报);内容齐
全;能提供证明材
料,证明所申报数
据的真实性和合理
性,如关于危险废
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的日常记录等。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环评
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得 4
分。
2.申报登记表中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得 2 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关键危险废物的,或申报登记
表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
处置情况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得 0 分。
资料检查
(由 企 业提
供 已 经 申 报
登记 的 证 明
材料 和 相 应
的其 他 证 明
材料)
— 8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7.申报事项有重
大改变的,应当
及时申报。
1及时申报了重大改
变。
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得 1 分。
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 0 分。 资料检查
五 、 源 头 分
类 制 度
(《固体法》
第 五 十 八
条)
8.按照危险废物
特性分类进行收
集。
2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
别存放,且不同类
废物间有明显的间
隔(如过道等)。
A.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B.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 1 分。
注: 此条考核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现场核查
六、转 移 联
单 制 度
(《固体法》
第 五 十 九
条)
9.在转移危险废
物前,向环保部
门报批危险废物
转移计划,并得
到批准。
2有获得环保部门批
准的转移计划。
1.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得 2 分。
2.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 0 分。
注:需报批转移计划指跨设区市、跨省的转移,设区市
市内转移不需报批,该项不适用。
资料检查
( 查 看 批准
的转 移 计
划)、现场询
问 所 在 地 县
级以 上 环 保
部门
— 9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10. 转 移 危 险 废
物的,按照《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
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如实填写
转移联单中产生
单位栏目,并加
盖公章。
4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
险废物,如实填写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1.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管理办法》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 4 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两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
得 2 分。
3.对未执行一车一联单、联单未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未
按照实际转移情况填写联单、联单为非所在地设区市环保
部门发放及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两处以上。得 0
分。
注: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地填写
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 4 分。
资料检查
( 现 场 查 看
转 移 联 单 ,
并结 合 环 评
文件、台账记
录 等 材料 进
行核对)
11. 转 移 联 单 保
存齐全。 1
截止检查日期前的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齐全。
1.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
记等材料数据一致。得 1 分。
2.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不一
致。得 0 分。
注: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
不重复扣分。
资料检查
(查看联
单 , 可 与 申
报 登 记数据
核对)
七、经 营 许
可 证 制 度
(《固体法》
第 五 十 七
条)
*12. 转移的危险
废物,全部提供
或委托给持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收
2除贮存和自行利用
处置的,全部提供
或委托给持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
1.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
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与申报登
记、环评、转移联单等数据核对)。得 2 分。
2.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部分或全部交由
无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得 0 分。
资料检查
( 可 与 申 报
登记数据 及
其证 明 材
料 , 以 及 转
— 10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集、贮存、利用、
处置的活动。
移 联 单 等 核
对)
13.年产生 10 吨
以上的危险废物
产生单位有与危
险废物经营单位
签订的委 托 利
用、处置合同。
2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单位签
订的合同。
1.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且合
同在有效期内,可以提供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得 2 分。
2.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
且协议在有效期内,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复印件。得 1 分。
3.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或协议过期。得 0 分。
资料检查
( 核 查 合 同
有效性 及 危
险 废 物 接收
单 位 的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八、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制 度
(《固体法》
第六十 二
条)
14. 制 定 了 意 外
事故的防范措施
和应急预案。
1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
案(综合性应急预
案有相关篇章或有
专门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
了修订。
1.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 1 分。
2.未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两项以上
要求。得 0 分。
资料检查
( 查 看 应 急
预案)
八、应急预
案备案制度
(《固体法》
第六十二
15. 向所在地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 管 部 门 备
1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
案。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
关的证明材料。得 1 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得 0 分。
资料检查
( 查 看 备 案
证明)
— 11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条)
案。
16. 按照 预 案 要
求每年组织应急
演练。
2按照预案要求每年
组织应急演练。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 10 吨以下的企业:
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载。得 2 分。
2.无任何记载或能够证明组织了应急演练。得 0 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10 吨(含)以上的企业,近一
年内组织了应急演练,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 0.5 分;未
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得 0 分。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资料检查
( 查 看 应 急
预案演 练 记
录)、现场询
问
九、 业 务 培
训(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监
管 工 作的意
见》,环发
〔2011〕19 号
第五条)
17. 危 险 废 物 产
生单位应当对本
单位工作人员进
行培训。
1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
事危险废物收集、
运输、暂存、利用和
处置等工作的人员
掌握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有关
规 范 性 文件 的 规
定;熟悉本单位制
定的危险废物管理
规章制度、工作流
程和应急预案等各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
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B.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
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
资料检查
( 查 看 培 训
相关材料)、
现场询问
— 12 —
标签: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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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学课件
价格:1库币
属性:28 页
大小:136.41KB
格式:DOC
时间: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