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模板】写字楼租赁合同 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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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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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
性别:□男 □女 □身份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甲、乙双方在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版本(下称“租赁合同”)的同时,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
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乙方租用甲方房产用于 用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及使用条件
第 1 条租赁物业地址: 市 区 路 号_______层 号物业(下
称“该物业”,平面图详见附件 1)。
第 2 条双方确认该物业计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如有不
一致,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更正,但每月租金总额及保证金金额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不另作
调整)。
第 3 条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该物业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物业,双方约定该物业仅限于经营
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物业的功能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
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 4 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免租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起正式计付租金。
第三章 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第 5 条合同期内,乙方各年应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如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免收租金(但须按物业统一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
电费等其他直接费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单价: 元/平方米/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单价: 元/平方米/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单价: 元/平方米/年);
第 6 条租金按照年度计算,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须提前 1 个月预缴(如租赁期限为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则缴纳租金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1 日之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甲方应在租金收到入账之日起 3 天内向乙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乙方须自行
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并签收相关发票。计租期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月租金÷当月总天数×当月的实
际租赁天数”计算应交租金。
第7条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如下款项,共计 元:
① 首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
②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
第8条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期满并交回该物业一个月内,在乙方无违反合同且结清各项应缴付的费用
并交回保证金收据原件后,由甲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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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条乙方交纳租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缴费地址及帐号等如有变动,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① 亲自到烟台市芝罘区 路 号 层 交纳。
② 银 行转 帐 ( 收 款单位: ,开 户 行 :
,帐号: ),乙方须在银行转帐单上按合同准确填写租户名
称、租赁房产地址及租金金额,并于缴款后 2 日内将银行转帐单回执复印件给甲方,并由甲方确
认收到为准。
③乙方自行到 开户(地址: ),
并委托该行将应缴租金转至甲方指定结算帐户。
第四章 其他费用
第 10 条乙方实际经营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其中水费、电费由甲方代为收取。
第 11 条电话申报费及通话费,宽带网申报及通讯费,由乙方自行向电信局或其他有关服务提供商缴纳。
第 12 条本物业由 (下称“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3 日内,
即 年 月 日(下称“指定交付日”)前须到该物业所属管理公司办理物业启用有关手续,并与
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管理费押金和每月的
管理费等(有关管理标准及服务范围详见物业管理合同)。
第 13 条因本合同发生的其它有关费用,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章 物业交付
第 14 条 该房产的交付标准如下:
按现状交付(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第 15 条乙方按本合同第 7条缴纳有关费用及按第 12 条办理有关物业启用手续后,视同甲方已按现状将
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
若乙方于指定交付日期不办理交付手续,或因乙方原因未办妥物业启用手续,则视为甲方已于
指定交付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指定交付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从指定的交付日起的
租金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享有对本物业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
第17条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合理使用该物业共用空间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18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经营定位、平面布局进行调整,有权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物业的数量
或面积,变更名称,调整其他物业用途,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第19条甲方对该物业拥有除依本合同赋予乙方以外的一切权益。
第20条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它所需的证照等。
第21条甲方须定期进行房屋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
第22条甲方须对物业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
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转让/出售该房产,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
该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甲方保证使受让方了解本合同中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生效后,受让方
享受原出租方的权利并承担原出租方的义务。乙方应当与新的产权人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
合同条款文本与买受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自甲方指定日期起向新的产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
权利。若乙方以此为由拒不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视同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
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24条双方约定,下列事项对乙方或其租赁的物业造成影响的,甲方无需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 乙方违法经营;
2 乙方故意破坏或非正常使用物业设备和设施;
3因乙方进行的装修或对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所作的改动;
4 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
5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6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7 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写字楼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
8 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9 由相关政府部门认定属甲方责任以外的消防、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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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乙方或任何第三方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手册》等管理规约所致的责任事故。
第七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25条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依约使用该物业,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
第26条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合法经营,不得利
用该物业进行违法、犯罪或违反行业道德的活动,损害公众和消费者利益。
第27条乙方须自行负责该物业经营中的一切债权债务,按规定向政府管理部门支付有关税费,并自行
为该物业向保险公司办理其人身、财产等各项保险。
第28条乙方自行负责该物业内乙方设备、设施、财物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
后果。乙方对所承租的房屋及房屋内的全部设备、设施和物品(包括甲方出租部分和乙方自行添置部
分) 的使用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房屋范围内消防及治安的安全维护工作,并须与甲方或甲方代
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29条租赁期间,该房产及其内部装修、门窗和乙方增加的附属设备设施等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均
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30条事先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物业抵押、转租、转让、分租或出借给他人使
用。否则,乙方除须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第三方损失及相关责任。
第31条乙方在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内部装修,但不允许在墙上镶嵌附属
物,破坏墙体,且装修设计方案须事先经甲方及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办妥有关报建手续后方能施工,
装修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场地装修完工后,须经消防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包括试业),否则,乙方进行的任何装修、翻修、改造或添附的一切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
得对写字楼或物业的承重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第32条乙方不得在其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大楼及其租户损失或危
及他人人身或财物安全,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33条①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起3天内、启用该物业前与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规定缴
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②乙方需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之日前3天内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变更(撤销)乙方公司地址不
再是烟台市芝罘区 路 号_______层 号房间,除非乙方继续承租该地址的其他
物业。如果乙方逾期未变更(撤销),甲方有权立即扣除乙方50%的履约保证金,并每逾期一日须按租
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当月租金的千分之八(0.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变更(撤销)为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34条租赁期内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及地方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35条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关系提前终止(不可抗力除外),甲方除退还乙方保证金外,
须另行向乙方赔偿相当于当期 3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退还未履行部分的租金。
第36条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关系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私自撤场),甲方有权没
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当期3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
第37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款项的付款义务,并以该等款
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且经甲方核对作实为标准,不以甲方是否发出通知为前提。
第38条乙方未能依约按时支付租金、管理费等费用,每逾期一日须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八(0.8%)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向乙方
收取相当于当期3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
第39条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在确定责任后10日内付清,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八
(0.8%)支付滞纳金。
第40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书面通知乙方扣除金额和事由,并
向乙方开具收据。所扣保证金乙方应在5日内补齐。
1发生乙方应付而未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任何公共事业使用费;
2 乙方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的;
3 乙方违反管理规定被执行罚款而拒绝付款的;
4因乙方责任对甲方或其物业造成损害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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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乙方责任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因此蒙受损失的。
6未按照第 33 条第二款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变更(撤销)登记的。
7其他乙方应付未付的款项。
第41条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无需通知即可提前收回该物业使用权,或对
该物业采取上锁加封和停止水电供应等限制措施,并无需就其后果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单方提前
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当期3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租赁保证
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将该物业连同原附属物
交还甲方,否则,对于该物业内原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当作废物处理,也可以在乙方未赔偿甲方损失
前会同公证部门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安排另处放置。甲方有权重新将该物业另行处置而无须知会乙方。
1违法经营或利用该物业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擅自变更该物业的用途;
3违反本合同第30条的约定擅自将该物业抵押、转租、转让、分租、迁出或出借他人使用的;
4违反本合同第31条的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物业进行任何装修,或装修影响写字
楼安全,或对写字楼造成损失的,或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的,或未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或未办
妥有关报批手续擅自施工的;
5违反本合同第33条的约定不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
规约》或物业其他管理规定,导致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解除与乙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
6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公共事业使用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
一项或多项超过30日;或租赁保证金不足,自甲方通知起5日内仍未补齐的;
7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封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 违反合同的其它约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能改正。
第42条在确定乙方是否违约或侵权时,乙方之雇员、代理人、营业代表或其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
违约行为,均构成乙方本身的过失、违约或侵权行为。
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43条租赁期内,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44条租赁期间,甲方在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将物业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其他
公司或个人。如有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与甲方及新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由新业主取代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出租人的法律地位。
第45条租赁期满,甲方如果继续出租物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续租意向,须
提前于期满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未于期满前90日书面
通知甲方或双方在期满前30日仍未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期满时本合同及相关协议自然终止。
第46条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之日,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物业,房屋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或乙
方有其它应付费用尚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47条根据实际情况,甲方选择其中第②项:
①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提前解除时,该物业内一切原有设施、镶嵌于建筑物结构的乙方附
属物无偿归属甲方,一切因装修镶嵌在该物业上的附着物不得拆除(指电源线路和架构,
另乙方自行安装的空调、电话系统及灯饰等应归乙方所有)。
②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提前解除时,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按合同附件1和2为标准
原状恢复(详见附件)。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使用乙方租赁保证金进行原状恢复,不足部分
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48条经甲方同意,乙方须于本合同租赁期满或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日内迁出物业,搬走物品,逾期不
迁出的,乙方应按占用时间以原租赁合同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二百(200%)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
达一个月的,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品之所有权,由甲方会同公证部门作出处置,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
必要且适当的一切措施收回该物业。
第49条乙方不得以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为由抗辩其违约责任,扣除保证金后,乙方仍需承担
违约责任。在甲方扣除其保证金后,乙方有义务补缴。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50条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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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因此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甲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51条租赁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烟台市芝罘区法
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有争议正在提请裁决的条款外,合同的其它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二章 其他
第 52 条乙方声明,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向乙方出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费
标准、装修管理规定、业主手册以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乙方清楚了解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同时,甲方
有权对管理规定进行合理的修订,乙方就此不得提出任何抗辩或索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租赁合
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3条甲方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选择当面送达、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随后书面通知乙方的
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或以留置方式送达(即将信函置于该物业适当位置后满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等
方式之一,均视为有效送达。乙方所租物业内营业人员的签收行为视为乙方的签收行为。因乙方改变通
信地址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发出的通知被退回的,视为该通知自被退回之日起已有效送达,
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54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6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57条本合同一式 肆份 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58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烟台市环山路96号签订,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房屋平面图;
2、房屋交付标准。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件号码:
授权代表: 有效证件号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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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有效证件号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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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承租方(乙方):性别:□男□女□身份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办公室)传真: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甲、乙双方在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版本(下称“租赁合同”)的同时,本着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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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