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体系企业评估认定标准-豫安委办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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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安委办〔2019〕39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首批标杆企业(单位)评估认定工作的通
知
各省辖市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省直行
业部门)、双重预防体系示范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标杆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高质量推动全省安
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68
号)和《河南省 2019 年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实施方案》(豫安委办〔2019〕17 号)部署要求,省政府安
1
委办决定,在各示范企业(单位)优质创建的基础上,评估认
定一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级标杆企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本着“企业自建、属地推荐、行业评估、政府监督”的原则,
省政府安委办、省直行业部门分别抽调专家组成复核组、评估组,
依据《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标准
(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件 3),分行业领域开
展评估认定。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体系文件编制、全
员培训、风险点排查确定、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措施确定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及治理、信息系统应用、
体系运行与考核等情况。复核主要核查评估标准否决项、扣分项;
评估过程及其结果;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等。省直行业部门可在《评估标准》基础之上,结
合实际细化评估内容。
二、评估程序
(一)示范企业自行评估。企业(单位)建立并运行安全生
产双重预防体系,对照《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样式见
附件 1)。达到 80 分(百分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的,才能
申请“标杆企业(单位)”:
2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和本省规
定
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估之日前 1年内,没有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未被列入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管理。
符合以上条件的示范企业,向属地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申
报,提交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自评报告(附件 1),由省辖市行
业主管部门报省直行业部门评估,并抄送省辖市安委办。对长期
实施风险严管严控,隐患严查严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突
出但没有列入《首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单位)名单》
的企业(单位),经省辖市安委办或省直行业部门推荐,省政
府安委办同意可参与标杆企业(单位)评估认定。但新增企业
(单位)数量不超过标杆企业(单位)总量的 3%。
(二)省直部门组织评估。省直行业部门受理企业创建标杆
企业(单位)自评报告后,应对示范企业(单位)自评报告进
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完成后,
编制评估报告(见附件 2)。符合标杆企业(单位)要求的,签
署意见后报省政府安委办。
3
(三)省政府安委办复核。省政府安委办组织专家对行业部
门推荐标杆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与省直行业部
门评估联合、同步进行。达到标杆企业(单位)要求的,认定为
双重预防体系省级标杆企业(单位)。
三、时间安排
2019 年5月31 日前,示范企业(单位)完成自评工作,
将自评报告报属地省辖市有关行业部门。6月15 日前,省直有
关部门完成申报企业(单位)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安
委办。省政府安委办组织对各部门评估后推荐的标杆企业(单
位)进行复核认定,并报河南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研
究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辖市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
单位(省直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认定工作,明确专人负
责,按照评估时间安排,提前做好评估联系衔接工作,及时协
调解决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评估组、复核组要迅速组织力量,抽调责
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工作组(每组3
~5人),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时间安排开展评估,确保评估
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现场评估要轻
车简从,不影响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
(三)认真总结。评估工作结束后,各评估组要编制行业评
估总结报告,深入分析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足,研究提出解
决问题意见建议,为第二批示范企业(单位)开展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提供支持。
(四)持续提升。企业(单位)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坚
持全人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覆盖原则,建立与运行并重,
有效管控风险治理隐患,持续改进提升。通过评估的企业,要不
断完善,有效运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未
通过评估的,要主动向同行业学习借鉴,组织力量认真整改,
逐条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建立规范、管用、智能、
可持续、全覆盖的双重预防体系。
联 系 人:韩瑜、耿剑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企业(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自评报告
2.企业(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认定报告
3.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
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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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4月28 日
附件 1
企业(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自评报告
企业(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自评得分: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制
6
一、基本情况表
企业(单位)
名称
地 址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单位)
性质□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它
安全管理机构
员工总数 人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人特种作业
人员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单
位)
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电子信箱
如果企业(单位)是某企业(单位)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单
位)集团名称:
企业
(单
位)
双重
预防
体系
建设
工作
组主
要成
姓 名 所在部门职务/职称电话 备注
组长
成
员
7
员
二、企业(单位)自评总结
8
1.企业(单位)概况。
2.近三年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
3.企业(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资料清单。
三、评估申请表
9
1.企业(单位)是否同意遵守评估要求,并能提供评估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否
2.企业(单位)在提交申请书时,应当附以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
3.企业(单位)自评得分:
4.企业(单位)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企业(单位)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自评报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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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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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安委办〔2019〕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首批标杆企业(单位)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省直行业部门)、双重预防体系示范企业(单位):为充分发挥标杆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高质量推动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68号)和《河南省2019年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安委办〔2019〕17号)部署要求,省政府安1委办决定,在各示范企业(单位)优质创建的基础上,评估认定一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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