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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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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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
序号 企业常见安全隐患 整改依据标准 标准原话
1. 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
未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
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 50303-
2015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
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
设计要求。
3.
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
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
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
地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
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
施;接地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
下方穿过,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
密合;与室外相通的
洞、通风孔未设防止
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
的网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
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 防护等
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
码)》GB4208 规定的 IP3X 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
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五
防:火水雷雪小动物)
5.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
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
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盒排水措施。配电室
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 50mm 或设置防水门槛。
6. 配电室堆放杂物;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 JGJ46 一 2005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杂物。
7.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
损;
《用电安全导则》GB/
T13869-2017 6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
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
延长使用寿命。
8.
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
机械损伤的措施;(沿
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
未穿钢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2011 7.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
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
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
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
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
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
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
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 25V 容易被触及的裸带
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4208 规
定的 IP××B 级或 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
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
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 2 设置防止人、畜
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
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10.
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
于 1.8m 时,未穿管保
护。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
于 2.5m 时,未穿管保
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 1.8m 段的导线,
应用导管保护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
叉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应用钢管保护。
11.
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
足,(水平敷设<
2.5M, 垂直敷设<
1.8M,)无防止电缆机
械损伤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
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垂直敷设
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
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12.
照明配电箱(板)内未设
置N和 PE 汇流排;
(零排和地排)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303-2011
6.1.9.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
(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13.
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
产品、电线下方堆放可
燃物质;
《用电安全导则》GB/
T13869-2008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
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
腐蚀性物品。
14. 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
跨接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 -2005
8.1.9
金属电气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5. 配电箱内电器件安装在
木板和可燃材料上;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50303-2015
6.2.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 -2005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
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
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16.
机械电器设备、灯具金
属外壳未作接零(PE)
连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7.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
源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
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
线作电源线;
《用电安全导则》GB/
T13869-2008 6.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
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
或损坏。
18. 电焊机接线柱未安防护
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11.2.4
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
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
触。
19. 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
有破损或绝缘不好;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
—1999 11.5.7.4 11.6.3
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并且维修
正常。如果枪体漏水或渗水会严重威胁焊工安全时,
禁止使用水冷式焊枪。
20.
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
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
环境中使用一般电动工
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
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 . 1 一 2008 8 .
12.1.1
8.12.1.1ß电动工具通用安全警告
警告!阅读所有警告和所有说明。不遵照以下警告和
说明会导致电击、着火或严重伤害。保存所有警告和
说明书以备查阅。在所有下列的警告中术语“电动工
具”指市电驱动有线电动工具或电池驱动无线电动工
具。
a工作场地的安全
1.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和明亮。混乱和黑暗的场地会引
发事故。2.不要在易爆环境.如有易燃液体、气体或
粉尘的环境下操作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产生的火花会
点燃粉尘或气体.3.让儿童和旁观者离开后操作电动
工具.注意力不集中会使操作者失去对工具的控制。
b电气安全
1.电动工具插头必须与插座相配。绝不能以任何方式
改装插头。需接地的电动工具不能使用任何转换捅
头。未经改装的插头和相配的插座将减少电击危
险。2.避免人体接触接地表面,如管道、散热片和冰
箱。如果你身体接地会增加电击危险。3.不得将电动
工具暴露在雨中或潮湿环境巾。水进人电动工具将增
加电击危险。4.不得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搬运.
拉动电动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远离热源、油、
锐边或运动部件.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
险:5.当在户外使用电动工具时,使用适合户外使用
的外接软线。适合户外使用的软线将减少电嗇危
险,6.如果在潮湿环境 F操作电动工具是不可避免
的,应使用刺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1D。使用 RCD 可减
小电击危险。
21. 在潮湿场所使用Ⅰ类手
持电动工具;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 JGJ46 一 2005
9.6.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或由
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
外壳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
9.6.l 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
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 I 类手持式
电动工具。
22. 插座无PE线; 《用电安全导则》GB/
T13869-2008 6.16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
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
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板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
起。
23.
插座的相线与零线的极
性接反;(及其它接线
错误)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 50303-2015
22.1.2
对于单相两孔插,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
连,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
孔插,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左孔应与中性导
体(N)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
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
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 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
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
等电器安装在木板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措施。
25. 仓库内照明灯具下方堆
放可燃物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第6 号 39 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
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
于零点五米。
26.
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
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取电;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16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
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
或损坏。
27.
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安
全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7.1.3
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Ⅲ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
特低电压(SELV)供电,其电压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干燥场所交流供电不大于 50V,无纹波直流供电
不大于 120V;
2 在潮湿场所不大于 25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
60V。
28.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的场所,采用开敞式灯
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3.3.4.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
灯具。
29.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
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
可靠接地。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7.2.9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
地。
30.
高度低于 2.4m金属吊
架上安装的日光灯,供
电回路没有安装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
金属外壳没有接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50303-2015
19.1.5 19.1.6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
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
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31.
配电箱(柜)无二级
(三级)剩余电流保护
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GB13955-2005
4.5.2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
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农村集中安装
电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
32.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
路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GB13955-2005
末端保护
1 属于工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2 生
动作保护装置; 4.5
产用的电气设备;3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4 安装
在户外的电气装置;5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6 机关、
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
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7 游泳
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8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
线路和设备;9 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
设备;10 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33.
(1)单相 220 V电源
供电的电气设备,未优
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
(2)三相三线式 380 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
未选用三极三线式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
(3)三相四线式 380 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
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
用的电路未选用三极四
线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GB13955-2005
5.3
a)单相 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二极
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b)三相三线式 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
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c)三相四线式 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
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
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
未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
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
般型(无延时)的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插座
回路无漏电保护装
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GB13955-2005
5.7.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
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般型(无延
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5.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未
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
定剩余动作电流 30mA
以上、100mA及以下、
一般型(无延时)的剩
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GB13955-2005
5.7.2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
动作电流 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型(无延
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用电安全
36. 电气线路明敷在爆炸危
险性区域;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2007
6.1.1.1.1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
源较远的位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
尘集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
取预防措施。
37.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
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
境, 架空线与爆炸性气
体环境水平距离大于杆
塔高度的1.5 倍。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2007
6.1.1.1.3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 架空
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5 倍。
38. 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防爆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
用的电气动力、通讯、
照明、控制设备、仪器
仪表、移动电气设备
(包括电动工具)及其
输配电线路等未全部按
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
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
求;
范》AQ 3009-2007
6.1.2.1.1 志,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39. ,
喷油、调油、晾干等场
所的电气设施,不符合
整体防爆的要求,(即
电机、电器、照明、线
路、开关、接头等必须
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
禁乱接临时电线。)
(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
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
区域,其开敞面以外,
水平距离 3m,垂直距离
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
2区。)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 5201-2007 8.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
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 5.1.3.3
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
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都必
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
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 3m,垂直距离 1m以内的空间
区域划分 2 区。
40.
用来加工、贮存、运输
各种易燃气、液、粉体
的设备金属管、非导电
材料管未接地;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2007
6.1.1.4.1
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
地。
41.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
路未穿金属管保护;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2007
6.1.1.1.2
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
线路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
设于导管内。
42. 可燃易燃物的库房使用
碘钨灯;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第6 号 38 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
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
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
全。
43. 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使用
便携灯;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
2006 6.4.3
正在进行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不应使用任何便携灯。
如喷漆区内无法用固定灯具照明的区域,在使用便
携灯具时应符合 1 区的要求。
44. 喷漆室内送排风管道无
接地;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
2006 7.6.3
喷漆室内所有金属制件(送排风管道和输送可燃液体
的管道), 应具有可靠的电气 接地。
45.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
导电部件、排气管、喷
漆设备、被喷涂的工
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
路未可靠接地,未设置
专用的静电接地体;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
2006 12.1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
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 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
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
于 100Ω;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
小于 1x106Ω。
46.
各类可燃残留物未及时
清理,放入带盖的金属
桶内;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
2006 14.2
喷漆室内各类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
金属桶内,妥善处理。
47. 防静电接地线利用电源《 防 止 静电事 故 通 用 导 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
零线; 则》GB 12158 --2006 6.2.3 地线共用。
48.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
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未
接地。对金属物体未采
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
通性连接;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
则》GB 12158 --2006
6.1.2
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
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
体与大地做导通 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
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静电导体与大地问的总泄
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 1x10。Q。每组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 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 100
Q,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
也不应大于 1 000 Q。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
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
泄漏电阻值提高到 l×10。Q~1×10。Q,但最大不
得超过 l×10。Q。 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
80%以上。增湿可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但这种
方法不得用在气 体爆炸危险场所 0 区。生产工艺设
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
导体。对于高带电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
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适
量的防静电添加剂,以降低其电阻率。 在生产现场
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接地
49. 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
时,未使用导电软管;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
则》GB 12158 --2006
6.3.11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
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 静电的导通
性。
50.
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
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
未用金属或导静电容
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
漏斗未跨接并接地;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
则》GB 12158 --2006
6.3.12
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
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 避免采用静电非导 体容
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51. 爆炸危险场所电源系统
为 TN-C。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2007
6.1.1.4.5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 TN 型电源系
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 TN-S 型(具有单独的中性
线 N 和保护线 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 性线与
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 TN-C
到 TN-S 型转换的任 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
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注:危险场所内中性线和 PE 保护线间的漏电监视
应给予考虑。
52.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
与电缆、导线未可靠地
接地和密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第2.1.5 条 GB50257-2014
第4.1.4 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
应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
性,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
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
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
53.
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
级,相邻房间有明火或
散发火花,与其他房间
相邻的墙有门、窗、
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GB50016-
2014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
物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
建筑;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
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
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 危化品中间库房门为木
门、内开;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
条件和技术要求》GBß1826
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
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
5-2000 6.1.2
56.
危化品中间库房内的电
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
(照明灯不防爆;电线
未穿管或线管接头不密
封;开关不防爆;抽风
机电机不防爆;电风扇
不防爆等)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5.3.2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四十条
《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
量标准化考评》 第四章 作
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
4.3.2.2.2
4.3.2.2.3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
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
要求。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
燃硬塑料管保护。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持证电工
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
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和开关等电气设备采用隔爆
型;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
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
置。
57.
危化品仓库通排风系统
没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
置;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GB15603-1995)
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
的接地装置。
58.
危化品中间仓存放甲、
乙、丙类液体无托盘和
防流散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3.6.11
GB50016-2014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
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
浸渍的措施。
59. 危化品仓库内使用能产
生火花的工具;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
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2ßGB17914-2013
8.4ß《常用危险化学品贮
存通则》(GB15603-
1995)8.7
各项操作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叉
车搬运、装卸压缩和液化的气体钢瓶,热源与火源
应远离作业现场。
60.
在危化品库房 内 进 行
分 、 改 装 , 开 箱 、 开
桶、验收和质量检查作
业;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
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5 GB17914-2013 8.5
库房内不应进行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
等,以上活动应在库房外进行
61.
调漆房未独立、封闭设
置,与火灾、爆炸危险
区(1 区)的安全距离
未大于 6m。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5.11
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 有毒、易
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 应与其他生产工序隔开
布置。调漆(含 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与
火灾、爆炸危险区(1 区) 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6m。
62.
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与
其他生产工序未隔离布
置,或与相邻生产部门
的封隔墙材料不符合
《建规》的规定。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5.12
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清洗除油时,与相邻7生
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 GBJ16 规定的耐火极限
时间要求。
63.
涂漆和烘干作业处在封
闭的室内,以及室内空
间内保持负压,未设置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
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
合格泄爆装置);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5.8
当涂装作业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
保持负压,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
抑爆系 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
区占涂装车间面 积不到20%时,厂房可按生产的火
灾危险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
(喷漆工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 置除外)。
64.
涂漆车间在利用自然通
风的同时,未设置有组
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
也未采取全面强制通
风;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5.15
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
风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
面强制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
生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65.
日用量超过 200KG 的调
油房、自动喷漆线的供
油房、等高度危险区域
(1 区、11 区)未设置
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
灭火装置连锁。(安装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7.3
高度危险区域(1 区、11 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
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66.
晾干房内使用非防爆灯
具(碘钨灯、远红外
灯)烘烤涂层。(住宅
区)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
管理通则》GB7691-2003
94d).GB7691-2011 9.4
住宅室内涂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选
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符合保护居民健康的规
定,并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安全卫生资料;严禁使用
非防爆灯具烘烤涂层
67.
喷涂车间喷涂、调油与
烤炉(烤箱)同处一
室;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
2006 6.1.5
喷漆区和爆炸危险区域 2 区(见 GB50058)内不应设
置有引起明火、 火花的设备和外表超过喷涂涂料自
燃点温度的设备。
68. 烤箱未设置温度自动控
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
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3-2007)4.4.1.1
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69. 烤箱未安装可燃气体浓
度报警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
干室安全技 术 规定》
(GB14443-2007)4.4.1.2
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优先使用可燃
气体浓度报警仪,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也可使
用设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每种情
况均应与加热系统连锁。
70. 烤箱无通向室外的废气
排放管道;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
定》 GB14443-2006
4.3.2.6 GB14443-2007
4.3.2.6
每台烘干室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放总管, 不宜兼作燃
烧设备排烟管或与其他设备共用排放管道。
71. 普通仓库储存危险化学
品;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GB15603-1995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
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
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
准的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72.
互为禁忌的危化品违规
混存(如酸、碱混存
等)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GB15603-1995)(附表
A)
互为禁忌的危化品不得违规混存 附表 A
73. 甲醇、乙醇、丙酮等未
专库贮存。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
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3.3.3.2.3 GB17914-2013
4.2.2
各类商品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严格分
区、分类和分库存放
74. 电镀化学品露天存放,
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
使用安全规程》AQ 3019
——2008 6.3.1
电镀化学品都应存放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
75. 液态电镀化学品无处理
泄漏的物品及工具。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
使用安全规程》AQ 3019
——2008 6.3.5.7
液态电镀化学品应该存放地势低矮处,应有处理泄
漏的物品及工具。
76. 腐蚀品作业人员未正确
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
条件》GB 17916-1999
7.2 GB 17916-2013 8.2
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
防护服
77. 在毒害品作业中饮食、
用手擦嘴、脸、眼睛。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
条件》GB 17916-1999
7.3 GB 17916-2013 8.3
作业中不应饮食,不应用手擦嘴、脸及眼睛。每次
作业完毕,应及使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
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
中存放。
78.
配制、贮存、涂刷溶剂
涂料的地点有烟火,动
火时安全距离不足;
《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
范》AQ5205-2008
5.2.8
配制、贮存、涂刷溶剂涂料的地点严禁烟火,进行
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30 m 范围内进行严格清
理。
79. 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
使用电动工具。
《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
范》AQ5205-2008 6.1.2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 GB/T
3787 的要求以及下列各项要求; a)操作者认真阅
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
的性能和掌握正确 使用的方法。使用时,操作者应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b)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
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c)使用电
动工具时,保持身体及周围环境干燥; d)拔出插
头时,应紧握插头,不应拉拽电线而使电线松脱导
致短路, e)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不应使用电动
工具;
80. 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
拌易燃易爆介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2004
颁布《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
定》 第一条
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
缩空气调和、搅拌易燃易爆介质
81.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
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10.1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四、机械安全
82.
高度在2m之内外露传
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装
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1999)
6.1.6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
2m 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
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
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83. 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未配
置报警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1999)
5.5.2
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
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84.
压痕机未设置操作方便
的触动式应急控制开关
外和脚踏和手动控制的
紧急停车装置;
《切模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
规程(QB3694—
1999)》3.4.6
切膜压痕机除由触动竖急停车装置外, 还应设有操
作方便脚踏或手动控制的紧急停车装置。
85. 压痕机所有外露传动部
件无可靠完好的防护;
《切模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
规程》(QB3694—
1999)3.5.1
切膜压痕机所有外露传动部件应有可靠完好的防
护。
86.
压力机没有双按钮开
关,或双按钮开关不同
步;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
求》(AQ7001-2007)4.4.3
双手控制装置应满足 GB19671 和 JB3350 的要求。机
械式双手操作装置应满足两个操纵控制器件行程的
特定空间要求时才能产生输出信号。
由多人协同配合操作的压力机上必须配备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紧急停止按钮。
87.
压力机未加装防护栅栏
或防护栅栏不符合安全
要求;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
求》(AQ7001-2007)4.4.2
危险区安全保护栅栏用于在压力机操作时防止人员
进入危险区,其设计、制造、使用、调整应满足下
列要求:
a) 应能防止手或其他任何身体部位进入危险区;
b) 保护装置不能与移动部件产生夹紧点;
c) 透过保护装置可以看到操作区;
d) 应利用紧固件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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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序号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依据标准标准原话1.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未接地或接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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