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通用安全检查表(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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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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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煤气通用项目检查表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
依据
实
际
情
况
1 基本
要求
1-1 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工业企
业安全
卫生设
计总则》
《工业企
业煤气
安全规
程》
《建筑设
计防火
规范》
1-2 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
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
术文件。
1-3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
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
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1-4 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如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岗位运行检
查、专业检查、检修管理等制度。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
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煤气检修安
全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
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1-5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
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
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1-6 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
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
1-7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
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
的号码。
1-8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
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
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1-9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1-10应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
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
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人“职工健康
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1-11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
管理工作。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1-12 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并的设施及建筑
物。
《冶金
企业
煤气
安全
管理
重点
内容》
1-13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1-14 应定期测定煤气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档案。
1-15 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
散时,一般应点燃。
1-16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
台。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相关规定,稳固、有效、可靠。
1-17 煤气作业场所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1-18 煤气作业人员配备煤气作业防护用品。
1-19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20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
煤气
管道
(含
天然
气管
道)
2-1 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 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
方。
2-2 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2-3 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碎煤室
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
――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件的车辆停
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应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
――在索道下通过的煤气管道,其上方应设防护网;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
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
道应可靠接地;
――架空煤气管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倾斜度;
――通过企业内铁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管道附属装置。
2-4 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
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250mm;
――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下
表的规定;
――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
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
护措施;
――与氧气和乙炔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其有关规定和乙炔站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
――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
――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
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应经过设计计算,并取得煤气设
备主管单位的同意;
――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
除外;
――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
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
――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 1200MM 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
留600MM 的通行道。
2-5 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它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符合下
表规定:
序号 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一般情
况特殊情况
1
2
3
4
5
6
7
8
房屋建筑
铁路(距最近边轨外侧)
道路(距路肩)
架空电力线路外侧边缘
1kV 以下
1kV~20kV
35kV~110kV
电缆管或沟
其他地下平行敷设的管道
熔化金属、熔渣出口及其他火
源
煤气管道
5
3
1.5
1.5
3
4
1
1.5
10
0.6
3
2
0.5
可适当缩短,但应采取隔
热保护措施
0.3
注1: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应考虑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2:安装在煤气管道上的栏杆、走台、操作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
煤气管道的一部分。
注3:架空煤气管道与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柱基础与
地下管道或地沟的外壁之间的距离。
2-6 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
表的规定:
序号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m
管道下 管道上
1
2
3
厂区铁路轨顶面
厂区道路路面
人行道路面
5.5
5
2.2
——
4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 1kV 以下
电压 1kV~30kV
电压 35kV~110kV
1.5
3
不允许架设
3
3.5
4
5 架空索道( 至小车底最低 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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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煤气通用项目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依据实际情况1基本要求1-1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1-3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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