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通用安全检查表(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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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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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煤气通用项目检查表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
依据
实
际
情
况
1 基本
要求
1-1 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工业企
业安全
卫生设
计总则》
《工业企
业煤气
安全规
程》
《建筑设
计防火
规范》
1-2 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
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
术文件。
1-3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
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
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1-4 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如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岗位运行检
查、专业检查、检修管理等制度。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
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煤气检修安
全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
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1-5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
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
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1-6 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
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
1-7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
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
的号码。
1-8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
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
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1-9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1-10应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
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
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人“职工健康
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1-11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
管理工作。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1-12 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并的设施及建筑
物。
《冶金
企业
煤气
安全
管理
重点
内容》
1-13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1-14 应定期测定煤气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档案。
1-15 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
散时,一般应点燃。
1-16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
台。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相关规定,稳固、有效、可靠。
1-17 煤气作业场所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1-18 煤气作业人员配备煤气作业防护用品。
1-19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20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
煤气
管道
(含
天然
气管
道)
2-1 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 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
方。
2-2 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2-3 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碎煤室
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
――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件的车辆停
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应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
――在索道下通过的煤气管道,其上方应设防护网;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
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
道应可靠接地;
――架空煤气管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倾斜度;
――通过企业内铁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管道附属装置。
2-4 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
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250mm;
――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下
表的规定;
――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
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
护措施;
――与氧气和乙炔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其有关规定和乙炔站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
――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
――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
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应经过设计计算,并取得煤气设
备主管单位的同意;
――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
除外;
――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
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
――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 1200MM 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
留600MM 的通行道。
2-5 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它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符合下
表规定:
序号 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一般情
况特殊情况
1
2
3
4
5
6
7
8
房屋建筑
铁路(距最近边轨外侧)
道路(距路肩)
架空电力线路外侧边缘
1kV 以下
1kV~20kV
35kV~110kV
电缆管或沟
其他地下平行敷设的管道
熔化金属、熔渣出口及其他火
源
煤气管道
5
3
1.5
1.5
3
4
1
1.5
10
0.6
3
2
0.5
可适当缩短,但应采取隔
热保护措施
0.3
注1: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应考虑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2:安装在煤气管道上的栏杆、走台、操作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
煤气管道的一部分。
注3:架空煤气管道与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柱基础与
地下管道或地沟的外壁之间的距离。
2-6 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
表的规定:
序号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m
管道下 管道上
1
2
3
厂区铁路轨顶面
厂区道路路面
人行道路面
5.5
5
2.2
——
4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 1kV 以下
电压 1kV~30kV
电压 35kV~110kV
1.5
3
不允许架设
3
3.5
4
5 架空索道( 至小车底最低 部 3
6
分)
电车道的架空线 1.5
7
其他管道:
管径<300mm
管径≥300mm
同管道直径但不
小于0.1
0.3
同管道直径但不
小于0.1
0.3
注1:表中序号 1 不包括行驶电气机车的铁路。
注2: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
度。
2-7 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上表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 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
低于 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
地面 净距不低于 8m(如 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 煤气,可低至
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 6m;
——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净距不小于 4.5m,与
净化设备连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 4.5m;
2-8 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
类生产厂房;
——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宜大于 4.5m,
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 500mm 的净距为 500mm,
外径小于 500mm 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 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
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
壁应有环形孔,不应紧靠墙壁;
——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
800mm;外径 500mm 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
的净距可缩短至 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 2m,并不应妨碍厂房内
的空气流通与采光。
2-9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如生产
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10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但应遵守下列
规定:
——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不应敷设其他管道及电缆;
——地沟盖板宜采用坚固的炉箅式盖板;
——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
——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工作前,应先做一氧化碳浓度含
量分析;
——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
壁的长度不宜小于 200mm;
——应防止沟内积水。
2-11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必须设置可靠的
隔断装置。
2-12 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样嘴
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
2-13 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的长
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不宜超过 80m。
2-14 热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防止由于热应力引起的焊缝破裂,必要时,管道设
计应有自动补偿能力或增设管道补偿器。
2-15 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应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
应单独设置。
2-16 地下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工业企业内的地下煤气管道的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
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以及地下管道的埋设和通过沟渠等的安全要求,
应遵守有关规定。
――管道应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设置排水器,如设置排水器,则排出的冷
凝水应集中处理。
――地下管道排水器、阀门及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有明显的标志。
――与铁路和道路交叉的煤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中,套管两端伸出部分,
距铁路边轨不少于 3M,距有轨电车边轨和距道路路肩不少于 2M。
――地下管道法兰应设在阀门井内。
2-17 煤气管道的防腐
――架空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内壁(设计有要求者)和外表面应涂刷防
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
表面每隔四至五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埋地管道,钢管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遵守下表的规定。在表面防
腐蚀的同时,根据不同的土壤,宜采用相应的阴极保护措施。
绝缘
等级
绝缘层次总厚
度/
mm
1 2 3 4 5 6 7 8 9
加强
底
漆
一
层
沥青
~
1.5mm
玻
璃
布
一
层
沥青
~
1.5mm
玻
璃
布
一
层
沥青
~
1.5mm
玻
璃
布
一
层
沥青
~
1.5mm
塑
料
布
或
牛
皮
纸
一
层
≥5.
5
――铸铁管道外表面可只浸涂沥青。
2-18 按照要求进行煤气管道强度、气密性试验。
3煤气
设备
与管
道附
属装
3-1 燃烧装置
――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
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
――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置3-2 隔断装置
――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不应使用带铜
质部件。
――寒冷地区的隔断装置,应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3-2-1 插板
――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安设插板的管道底部离地面的净空距:金属密
封面的插板不小于 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 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
须适当加高;封闭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
3-2-2 水封
――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水封的有效
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MM,并应定期检查水封高度。
――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给水封和止回阀。
――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设清扫孔和
放水头。U 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吹刷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
3-2-3 眼镜阀和扇形阀
――眼镜阀和扇形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
――敞开眼镜阀和扇形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炉子10M以
上。
3-2-4 密封蝶阀
――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时
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密封蝶阀的公称压力应高于煤气总体气密性试验压力;
——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
头方向一致;
——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
3-2-5 旋塞
――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断的支管上。
――旋塞的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
――焦炉的交换旋塞和调节旋塞应用 2×104PA(2040MMH2O)的压缩空气进行
气密性试验,经 30MIN 后压降不超过 5×102PA(51MMH2O)为合格。试验时,旋
塞密封面可涂稀油(50号机油为宜),旋塞可与 0.03M3的风包相接,用全开
和全关两种状态试验。
3-2-6 闸阀
――单独使用闸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
――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
――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
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
――闸阀在安装前,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安
装。
3-2-7 盘形阀
――盘形阀(或钟形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一般安装在污热煤气管
道上。
盘形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拉杆在高温影响下不歪斜,拉杆与阀盘(或钟罩)的连接应使阀盘(或
钟罩)不致歪斜或卡住;
——拉杆穿过阀外壳的地方,应有耐高温的填料盒。
3-2-8 盲板
――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
――盲板应用钢板制成,并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尺寸应与
法兰有正确的配合,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
有撑铁,便于撑开。
3-2-9 双板切断阀(平行双闸板切断阀、NK 阀)
――阀腔注水型且注水压力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0PA,并能全闭到位,
保证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的一侧的双板切断阀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3-3 放散装置
3-3-1 吹刷煤气放散管
下列位置应安设放散管:
――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
――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
――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
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头。
――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 4M,离地面不小于 10M。
――厂房内或距厂房 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
顶4M。
――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应高出煤
气管道、设备和走台 4M。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
――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
――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定。
――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
――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应共用,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
3-3-2 剩余煤气放散管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
地面不小于 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应点燃,并有灭火设施。
――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
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声装置。
3-4 冷凝物排水器
――排水器之间的距离一般为 200M~250M,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为煤气
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MM。
――高压高炉从剩余煤气放散管或减压阀组算起300M以内的厂区净煤气总管
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 3000MM。
――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煤气管道及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宜单独设
置排水器。如设同一排水器,其水封有效高度按最高压力计算。
――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
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
――排水器可设在露天,但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
好的自然通风。
3-5 蒸汽管、氮气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应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
――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正压力者;
――需要用蒸汽扫除萘、焦油等沉积物者。
――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旋塞
或闸阀。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
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6 人孔、手孔及检查管
――闸阀后,较低的管段上,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的顶部和底部,煤
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均应设人孔。
――煤气设备或单独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两个。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孔。人
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 的煤气管道设手孔时,其直径与
管道直径相同。
――有砖衬的管道,人孔圈的深度应与砖衬的厚度相同。
――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吹刷管头。
――在容易积存沉淀物的管段上部,宜安设检查管。
3-7 管道标志和警示牌
――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
――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8 补偿器
――补偿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带填料的补偿器,应有调整填料紧密程度的压环。补偿器内及煤气管道
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用带填料的补偿器。
3-9 泄爆阀
――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漏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
――泄漏阀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4其它 其它必须遵守的标准规范。
煤气常规、检修作业及改扩建施工安全检查表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
依据
实际
情况
1常规
作业
1-1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
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工
业企
业煤
气安
全规
程》
1-2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
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 40m 内严禁火
源。
1-3 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
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1-4 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
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
过 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1-5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
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1-6 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
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
风机。
――固定层间歇式水煤气发生系统若设有燃烧室,当燃烧室温度在
773K(500℃)以上,且有上涨趋势时,才能使用二次空气。
――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
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
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
或进入喘震工况。
2 检修
及改
扩建
作业
2-1 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工
业企
业煤
气安
全规
程》
《冶
金企
业煤
气安
全管
理重
点内
容》
――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
换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
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
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
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交叉作业必须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明确冶金企业
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交叉作业情况下,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及负
责人。
――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消防车、急救车现
场待命。
――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
认。
2-2 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要将涉及本企业和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不得影响施工企业的
安全作业。
――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做出明
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
人转达指令。
――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
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
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
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
加。
2-3 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
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2-4 停气应做到:
――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
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
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 4米,距地面不小于 10米,车间内
部或距车间 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
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
要逸入周围房屋。
――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
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
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
通风,待含氧量达 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2-5 送气应做到:
――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
验头阀门。
――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 200℃
的高温物质。
――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
验至含氧量低于 2%。
――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
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
送气。
2-6 施工作业要求
――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 100Pa,在动火点
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
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
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
通风。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
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
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
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h;不超
过 100mg/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 200mg/m3时,
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5min~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 2h以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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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煤气通用项目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标准依据实际情况1基本要求1-1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1-3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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