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新三板“股权代持”的成因及解决方式

VIP免费
3.0 2024-07-26 0 0 23KB 7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新三板“股权代持”的成因及解决方式
股权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
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
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
明令禁止的。
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
权代持问题。结合从业经验及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对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案作
出如下总结。
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
关于股权代持的原因,大体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点:
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
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
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
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风险
1、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
力主要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
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
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该合同有效。”该规定说明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应当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
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同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
权益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侧面认可了委托
持股身的合法性。
2、股权代持在的法律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实中的具体
情况,如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
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代持协议通常
定为无效,因而更易引发法律纠纷。
如,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的股权代持或者以股权代持形式实的变相
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可能认定为无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名义股东要求行公司出资义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
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担公司的出资义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
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中,也在出资不实公司或
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以代持协议对
公司或者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名股东追偿也不
诉讼风险
3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实际股东准备代持协议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面临税收风险通常而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投
资人的一并不认可,并要求实际股东按照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或者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2011 39 对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
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具体而,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限股取收入,应作为企业应
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务后的限股转让收入余额付给实际所
有人时不再缴税而,国家税务2011 39 号文件仅于企业转
上市公司限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当中普遍存其他代持现象仍存
得征税风险
4面临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
形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为规
这种行政审批准在一些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
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如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
认可,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算注销公司,经相关
部门审批设立商投资企业。
三、新三板对股权代持的态度
在中国的多层次,股权代持是一直对的禁对上市公司而
股东以及实际制人的诚信和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股市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百万股民的身利益。
《首发行股并上市管理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大权属纠纷”。
因而,“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的理论依据同时,
股权代持在新三板挂牌中也是不允许的。《全国中企业股份转系统业
》中明确要求挂牌公司要“股权明晰”。
《证法》其他与企业上市、挂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
权代持一行为身是无效的,因而监管部门为确保满足“股权清晰”的监管
审查口径,也只是要求公司对股权代持的行为进行清理,未否认股权代持
身的合法性。为了止因股权代持引发不要的纠纷,进而对上市公司的
常经营产大不利影响,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清理”是必须的。
四、充分信息披露排除新三板挂牌实质性障碍
目前新三板挂牌规要求拟挂牌公司对股权代持进行彻底清理,而目前的清理,
基本是采取股权转的方式。那么只要企业在股权代持允许新三
板挂牌呢?答案当定的。因为股权代持目前比较普遍的现,如果存
在股权代持刀切定,是不合实际情况和企业挂牌的最目的。清理
不是目的,只是实现企业上市和止股权纠纷的要手段。
企业不论登陆哪层次的资应首调信息披露:只要企业将
问题说清楚讲白就是可行的。之所以强调信息披露,是因为即使存在股权代持
的情形,只要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并采取要的措施把问题解决,之
再构成新三板挂牌的实障碍
信息披露最主要关以下几点:
股份代持的原因;
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
股份代持可能在的后果,如引起争议或者诉讼导致股权大
甚至是实际制人变更;
股份代持没有及时解的原因和障碍如成太高或者时);
股份代持解的具体时间和方案,以果存在问题,后续什么解决措施
另需券商与律师就以下问题发: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情况以及全
代持人与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实有效性、有无纠纷
在纠纷发
总之,通过披露股权代持情况,同时出解代持的具体方案,股权代持问题
是可以解决的。企业披露了股权代持的相关情况并且担可能出
现的后果,同时市投资者等与者能判断这种风险那么对于
审批口径的监管机构来说,不会一刀切地禁止样的情形。,如企业
意主动披露并接监管的,监管机构也应该适当放权进行博弈和取
加透明、放。
摘要:

新三板“股权代持”的成因及解决方式“股权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结合从业经验及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对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案作出如下总结。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关于股权代持的原因,大体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点:(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

展开>> 收起<<
新三板“股权代持”的成因及解决方式.doc

共7页,预览7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行业资料 价格:1库币 属性:7 页 大小:23KB 格式:DOC 时间:2024-07-26
/ 7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