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购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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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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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认购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
_________共同签署:
甲 方(出售方):广州市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公 司 地 址:
乙 方(认购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鉴于:
1、甲方广州市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广州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广州市 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公司名称以领取的
《营业执照》为准);乙方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
2、甲方拟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成立子公司,子公司
正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新设子公司股权具体事宜进行
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
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协议方可被修改,但修改的协议应
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条 认购标的、数量和价格
1、认购标的:子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为“股权”)。
2、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子公司____%股权;
3、认购价格:每份股权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4、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权的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
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支付方式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本
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
2、乙方应将认购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任何一款,甲方有权以原价回购股权,
无需支付乙方利息。
3、乙方在签署协议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股权进行转
让。如果乙方将股权转让给甲方及拟设立子公司的竞争对手和关联单
位,甲方有权拒绝且以协商价格回购股权,协商价格经双方书面协
商后确定。
4、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对甲方及拟设立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消极
影响或者存在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风险的行为,甲方有权以协商价
格回购股权,协商价格经双方书面协商后确定。
5、甲方保证未来乙方实际认购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子公司
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乙方认购的股权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
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与子公司签订正式的
《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前,不享有甲方的股息和红利;
但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后,乙方可按实际
拥有的股权享有子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
乙方若拒绝与甲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甲方有权以协商价格回购
股权,协商价格经双方书面协商后确定。
7、乙方自愿承担子公司设立后的经营风险,不得以此要求甲方
进行补偿。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除事先取得其它各方的同意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向任何人
泄露由于其是本协议的一方而知晓的有关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业务的
任何商业秘密、秘密工艺、方式或方法或任何其它机密信息(“保密
信息”),也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员工、股东、
代理人或代表泄漏该等保密信息,除非涉及方于协商本协议之前已
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并以该等知晓程度为限,或者除非该等保密信息
属以下三种情况的信息并以以下情况为限:
(1)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2)非因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从对该等信息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或公司任
何事宜对外发出任何公告,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或对其具有约
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发出公告除外。
3、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认购最终未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
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之规定而取得并了
解到相关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将全部退还给相应权利方。对于已知悉
的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亦会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密。
第五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认购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
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
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前,
甲方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
者不能继续设立子公司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若乙方已经支付股权
转让对价,甲方应在本款事宜发生后 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
的款项;若乙方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则无需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
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支付的合理律师
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一、二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权价
款,若发生逾期,则须按应付款项每日 _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应于
知悉子公司无法设立登记之日起 2 个月内,将乙方支付的股权认购
价款及时全额退还。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说明争议及协商
解决争议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开始。若在协商开始后十日内双方仍不
能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 通知
1、各方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
双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快递,就履行本
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相对方。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
后第五日;
(3)快递:收件人或代签收人签章所示日。
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非法律另
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变更和终止
1、对协议进行的任何变更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作出。
2、除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
除协议。
第十一条 其他
1、协议未尽事由甲乙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补充
完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所有段落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
影响对协议内容解释。
3、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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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认购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签署:甲方(出售方):广州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乙方(认购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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