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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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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7-26 1 0 22.76KB 6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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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
公司并购业务是律师业务中的高端业务,涉及的专业问题较多、涉及的社会问题比较
复杂,需要律师具务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运作能力,同时需具备深厚的社会经验
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
  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公司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收购目标公
司 50%以上股权的收购行为,低于 50%的收购行为只能算是股权转让,不能算是
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收购。资产收购因为税负等原因,一般最终还要采取股权收
购的方式,故本文以股权收购为主,兼谈其他收购,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本方
主要股权收购中的疑难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赘述。
  一、员工安置问题
  员工安置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既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
目标企业的顺利交接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收购方务必做好员工的安置。常见
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私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
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置的问题不大。而对于有国企背景企业的
收购,则需特别慎重。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
依赖,他们将自身的生存、荣辱几乎全押在企业身上,对企业的要求也高,
“五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必须全部买齐。而不少私营企业,
连“三金”都没买,“五金”更是奢侈。有国企背景的员工,一旦自身利益受
损,要么上访、要么静坐示威,给企业、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所以,对该类
员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细。几个大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
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来的员工,一律竞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
同;
  3、在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收购
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
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5、特员工,比“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员工,特对待,
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务问题
  对于权问题,目标公司的原股更为关,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出现
多的是务问题。一般情况下,收购方原股会在股权收购协定:
准日之前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由新(收购方)承担
定,实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务转让给原股,是一份债
务转让协务转让,需经权人同意。故,定在没有权人同意的
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定对外无效老股以及目标公司
还是有法律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三人保的方
式进行束。
  或有务,是收购方关另外一个务问题。实务中有以几种处理
式:
  1、支付股权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同时,一部;办理完
变更登记后,再一部;剩余作为或有务的保。
  2、豁免期、豁免额例如基准日后两年零六个月内不出现标的
X 万元的或有务,则原股东即可免责豁免额,以体现收购方的
收购意;豁免期两,是考诉讼,而个月是体现一个过渡期。
  3承担或有务的算公式和算比。需要指的是,原承担
的或有务,一般是以原股东各自取的股权收购的。
  企业员工形成务问题也要妥善处理于种种原因,企业
员工有借款,或员工名为持股,实为借贷,内部债券等等,这些问题务必
善处理就容易滑向非资的泥潭,很导致刑犯罪生。
  三、土地、房产问题
  公司收购,一般都是收购方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等重大产,或
目标公司的许可证、资证等经营许可手续则不会收购。经常
会遇到目标公司的资产是零甚至是负收购方竟愿收购的情形
在于。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方节省了土地增值税、房
产税、营业税等税收避免了资产收购需要支付巨额,同时也便于目标
公司的顺利交接。
  土地和房产一般遵循的是“房”的原则,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
登记的是同一人。实务中往往出现“房地分离”的情形。“房地分离”并不
法,值得探讨的是如何解决与地之间的使用权问题。实务中,有的采取
回赎”的方式,有的采取现状的方式。
  还需要意的是,土地用途用途还是工业用途土地剩余使用
,以及土地上是存在押等。
  以上土地均系国有土地,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公司收购中另外一个棘手
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第六十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
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非农建设;是,符合土地用总体规划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生转
除外”。也除了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生转移之外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出租,不流转。其原因在于,农村建设用地
无偿划拨,在没有依法为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下,是不能对流转
收益的。该法第八十特别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定的,定”。中,为
了节省成本,私营生产企业大都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的甚至不是建设
用地,而且租赁租就是五十年甚至更长。
  河南省根据际情况,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以及如何流转,做
一些突破定。《河南省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管理行意见(发【2009】52 )定,农村集体建设用
符合下列条件下前提下以依法流转,即可以以租赁方式作为生产
:在土地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外符合乡()
用总体规划()、村规划;符合产业政区域济发展要求;经依法
批准依法取;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持有法的土地;不得改
土地集体所有性,不得擅土地用途,不害农民合法权益。并
土地的对外出租需经各农村集体济组织村民2/3 以上员或 2/3 以上
民代表同意。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作为目标企业
的生产厂地
  租地限超二十年的问题,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种,采取
订立20 租赁合同、两附期租赁合同,以“20 20 10”的
方式解决第二种,采取营的方式,即农村集体济组织与目标企业签订联
同,目标企业一性或支付联第二种方式对于企业,
以采取,对于企业一般不要采取,其原因:一是上企业对土地使
有严格的要求,种方式凭空增加了拟企业的关方,人为的增加
企业上的难
  最煤炭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网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
证特别难以获得,而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顺利收购方的期目
的。
  、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支付价格,有、低以及零价格转让。实务中,
个别商登记关对股权转让格不涉,转让方的实意大多
商登记以“资本经法定程序,不得增加少”为,要求
转让,则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解决此种难题,实务中,一般会制
作两股权收购协,工商登记关一,股留一交给工商登记
关的是转让,股留的是低甚至零价。不过,交给工
商登记关的协上,一般会上这句话,以做好两接:“
股权收购协办理商登记。在股权收购过中,成补
议与本协不一的,以”,工商登记关对
约条款,一般不作涉。留存的股权收购协中,也会在“
”中列明:“本股权收购协交给工商登记关的股权收购协
,两不一的,以本协”。
  上述两阴阳同的法律如何争议为,对于内资
收购来,“同系事人的实意示,也害第三人的法权益,
不具有对三人的力,事人间是有法律束力的,不应单纯
以“协议未经备”而定其无效
  对于资收购来,上述“同系无效合同。“于“
同的,对股权转让格进行性变更,了《最高人
关于理外商资企业纠纷案若干问题的定(一)(法释〔20109 号
2010 年8月 16行)第二条定,无效条款。该司法
二条规定:“事人外商资企业关事项达获批准
同不重大或实性变更的,人外商资企业
定该议未前款规定的重大或实性变更包括资本、
公司类、经营范围、营业期认缴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
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资收购,关()依据《外
并购内企业的》规定,都会要求交目标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报告、法律意见经“招拍挂程序,以公格收购目标企
业,则不予审
  五、资并购中资本的算问题
  关于资本,在资产并购的情形下资本较简单所有新设
外商资企业一,该并购后新设外商资企业的所有中总额
为企业的资本。在股权并购的情形下于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
在,因此注资本的对复杂。这需要区分三种情况
  一种,购买目标公司原股的股权,购企业的
这时,目标公司仅仅是股和企业性质发生变,其资本。因
并购后新设外商资企业资本是其变更登记(内公司变为外商
企业)资本;
  第二种,购买目标公司原股权,而单独
一同购目标公司的资。虽然变更不影响企业资本
于目标公司还有资,所以其所有权益(资产)会因该资部增加
所以并购后新设外商资企业的资本,为“原内公司资本与新增
额之和”,者与目标公司原其他股,在目标公司资产评估
上,自在外商资企业资本中的资比;
  三种,不购买目标公司原股的股权,仅认购目标企业的
资。这时,目标公司同会因该部分增资,导致资本同步增加。所以,
并购后新设外商资企业资本为“原内公司资本与增额之
和”。需要指的是,在内公司(目标公司)是股公司的情况下其以
高于面价值的方式“增发,其资本股本总额为原公司
资本额与增发面总值之和。也在该情况下关于
并购内企业的中的“为股公司增发面值,而
  在资并购中,资本的算,方能汇入多少并购
常重要。
  资并购中的关问题
  在资并购中,关关系披露关于并购内企业的
中交易双方的法定义务。交易双方的不存在关关系的及法律意见也是
报审时的必备文。在做法律意见时,要做好,参企业上
要求,以公司法企业会计准第 36——披露(2006)等法律、
行政法等为依穷尽所有关关系。一般的关关系包括:股权、协
人事安等。对法人,要穷尽到自人股;对自人股,要穷尽其三
以内的血亲血亲以及姻亲。同时,要求收购方、目标公司及股
、高具不存在关关系的保证。律师要调目标公司的全部工档案
还需要求收购方供经中国外使领馆认证的收购方的全部工商注册档案
  存在关关系,则要披露,并国家的关税收、;则,
具不存在关关系的法律意见,顺利通过
  、税收问题
  公司并购中,主要税收包括以几个方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2]191)定,“对股权转让不收营业税”。2009 年前后,国家
税务对股权转让收营业税,并要求商登记实务中,因
种种原因,该政行。
  2、所税。,则收个人所税或企业所税;、低以及
产转让,不存在所税的问题。内资并购的所税问题一般较好解决,而
并购比较复杂。特别是并购原的股权,涉及到
能涉及到国重复税的问题,律师提前策划好。有的企业利
“因私”、设计费双向抵等不法规避税收避外汇监应当
禁止
  3土地增值税、税。股权收购很好地避开了土地增值税和税。
  、其他
  1、协调好政府关的关系。公司并购涉及到多国家关,必须将
问题提前向关国家,并复。有疑问,提前解决
任何一个问题的突然出现,都导致收购的失。内资收购主要涉及工
税务等部资收购比内资收购多了商务、关、发改等部
  2、与注师、咨询公司的密切配选择好、专业知识扎实的
师、工问的作,将使收购工作进大大提前。而长期的作,使
合非默契解决疑难问题的过,也大大凝聚团队
摘要:

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公司并购业务是律师业务中的高端业务,涉及的专业问题较多、涉及的社会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律师具务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运作能力,同时需具备深厚的社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  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公司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50%以上股权的收购行为,低于50%的收购行为只能算是股权转让,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收购。资产收购因为税负等原因,一般最终还要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故本文以股权收购为主,兼谈其他收购,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本方主要股权收购中的疑难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赘述。  一、员工安置问题  员工安置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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