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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实务中的七大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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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实务中的七大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并购业务是律师业务中的高端业务,涉及的专业问题较多、涉及的社会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律师具务良
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运作能力,同时需具备深厚的社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司并购包括股
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公司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 50%以上股权的收购行为,低于 50%的收购
行为只能算是股权转让,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收购。资产收购因为税负等原因,一般最终还要采取股
权收购的方式,故本文以股权收购为主,兼谈其他收购,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本方主要股权收购中的疑难问
题,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赘述。
一、员工安置问题
员工安置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既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目标企业的顺利交接以及社
会的稳定,所以收购方务必做好员工的安置。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私营企业的员
工对企业的依附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购中,员工安置的问题不大。而对于有国企背景企业的收购,则
需特别慎重。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依赖,他们将自身的生存、荣辱几乎全
押在企业身上,对企业的要求也高,“五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必须全部买齐。而不少私
营企业,连“三金”都没买,“五金”更是奢侈。有国企背景的员工,一旦自身利益受损,要么上访、要么
静坐示威,给企业、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所以,对该类员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细。几个大的原则,供大
家参考: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
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 2008 11日《劳动合同法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
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5、特员工,比“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员工,特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
的顺利进行。
务问题
对于权问题,目标公司的原股更为关,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出现最多的是务问题。一般情况
下,收购方原股会在股权收购协定:基准日之前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由新
(收购方)承担定,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务转让给原股,是一份债务转让
务转让,需经权人同意。故,定在没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定对
外无效老股以及目标公司间还是有法律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
保的方式进行束。
或有务,是收购方关另外一个务问题。实务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支付股权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同时,一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再一部
剩余作为或有务的保。
2豁免期、豁免额例如基准日后两年零六个月内不出现标的在 X万元以下的或有务,
则原股东即可免责豁免额,以体现收购方的收购意;豁免期两,是考诉讼,而
月是体现一个过渡期。
3承担或有务的算公式和算比。需要指的是,原股东承担的或有务,一般是以原股
东各自取的股权收购的。
企业员工形成务问题也要妥善处理于种种原因,企业员工有借款,或员工名为
持股,实为借贷,内部债券等等,这些问题务必妥善处理就容易滑向非资的泥潭,很导致刑
犯罪生。
三、土地、房产问题
公司收购,一般都是收购方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等重大产,或目标公司的许可
证、资证等经营许可手续则不会收购。经常会遇到目标公司的资产是零甚至是负收购方竟愿
收购的情形,其在于。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方节省了土地增值税、房产税、
营业税等税收,避免了资产收购需要支付巨额,同时也便于目标公司的顺利交接。
土地和房产一般遵循的是“房”的原则,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是同一人。实务中
往往出现“房地分离”的情形。“房地分离”并不法,值得探讨的是如何解决房与地之间的使用权问题。
实务中,有的采取“回赎”的方式,有的采取现状的方式。
还需要意的是,土地用途用途还是工业用途土地剩余使用,以及土地上是存在
押等。
以上土地均系国有土地,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公司收购中另外一个棘手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
》第六十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非农建设是,
符合土地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生转
”。也除了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生转移之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出
,不流转。其原因在于,农村建设用地无偿划拨,在没有依法为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下,是
不能对流转取收益的。该法第八十特别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资企业
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定的,定”。中,为了节省成本,私营生产企业大都
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的甚至不是建设用地,而且租赁租就是五十年甚至更长。
河南省根据际情况,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以及如何流转,做一些突破定。《河南
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行意见发【200952
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列条件下的前提下,以依法流转,即可以以租赁方式作为生产
:在土地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外符合乡土地用总体规划
)、村规划符合产业政区域济发展要求;经依法批准依法取;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持
法的土地;不得改土地集体所有性,不得擅土地用途,不害农民合法权益。并
土地的对外出租需经各农村集体济组织村民2/3 以上员或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符合上述
条件前提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作为目标企业的生产厂地
租地限超二十年的问题,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种,采取订立20 租赁合同、
附期租赁合同,以“20+20+10”的方式解决。第二种,采取营的方式,即农村集体济组
织与目标企业签订联同,目标企业一性或支付联第二种方式对于企业,以采取,
对于企业一般不要采取,其原因:一是上企业对土地使用有严格的要求,种方式凭空增
加了拟企业的关方,人为的增加了企业上的难
煤炭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网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特别难以获得审批,而
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顺利收购方的期目的。
、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支付价格,有平价、低溢价以及零价格转让。实务中,个别工商登记关对股权转
格不涉,转让方的实意大多商登记以“资本经法定程序,不得增加
少”为,要求平价转让,则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解决种难题,实务中,一般会制作两
权收购协,工商登记关一,股留一交给工商登记关的是平价转让,股留的是低
溢价甚至零价不过,交给工商登记关的协上,一般会上这句话,以做好两
接:此份股权收购协办理商登记。在股权收购过中,可达成补议与
本协不一的,以,工商登记关对约条款,一般不作涉。股留存的股权收
购协中,也会在“条款”中列明:“本股权收购协交给工商登记关的股权收购协
,两不一的,以本协”。
上述两阴阳同的法律如何争议为,对于内资收购来,“同系
事人的实意示,也害第三人的法权益,不具有对三人的力,事人间是有法
束力的,不应单纯以“协议未经备案”而定其无效
对于资收购来,上述“同系无效合同。于“同的,对股权转
让的格进行性变更,了《最高人关于审理外商资企业纠纷若干问题的
(一)(法释〔201092010 816 行)第二条定,无效条款。该司法解
第二条规定:“
事人就外商资企业关事达成获批准同不重大或实性变
更的,人外商资企业审批批准定该议未
前款规定的重大或实
性变更包括资本、公司类、经营范围、营业期、股认缴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
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资收购,审批关()依据《外并购内企业的
》规定,都会要求交目标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审计报告、法律意见经“招拍挂程序
以公格收购目标企业,则不审批
五、资并购中资本的算问题
关于资本,在资产并购的情形下,资本较简单所有新设外商资企业一,该并购
新设外商资企业的所有中总额为企业的资本。在股权并购的情形下,于目标
公司的法人资格存在,因此注资本的对复杂。这需要区分三种情况
一种,购买目标公司原股的股权,购企业的资。这时,目标公司仅仅是股
和企业性质发生变,其资本。因,并购后新设外商资企业的资本是其变更登记
内公司变为外商资企业)资本
第二种,购买目标公司原股的股权,而单独其他一同购目标公司的
资。虽然变更不影响企业资本但由于目标公司还有资,所以其所有权益(资产)会因
资部增加,所以并购后新设外商资企业的资本,为“原内公司资本与新增额之
和”,者与目标公司原其他股,在目标公司资产评估上,自在外商资企业
本中的资比
三种,不购买目标公司原股的股权,仅认购目标企业的资。这时,目标公司同会因
该部分增资,导致资本同步增加。所以,并购后新设外商资企业的资本为“原内公司
资本与增额之和”。需要指的是,内公司(目标公司)是股公司的情况下,其以高于面价
的方式“溢价增发,其资本股本总额为原公司资本额与增发面总值之和。
在该情况下,关于并购内企业的中的“为股公司增发
,而溢价
资并购中,资本的算,接决定方能汇入多少资并购,故常重要。
资并购中的关问题
资并购中,关关系披露关于并购内企业的中交易双方的法定义务。
易双方的不存在关关系的及法律意见也是审批时的必备文在做法律意见时,要做好
,参企业上的要求,以公司法企业会计准36 ——披露2006等法律、行
政法等为依穷尽所有关关系。一般的关关系包括:股权、协、人事安等。对法人股,要
到自人股;对自人股,要穷尽其三以内的血亲血亲以及姻亲。同时,要求收购方、
目标公司及股、高具不存在关关系的保证。律师要调目标公司的全部工案,还需要求
收购方供经中国外使领馆认证的收购方的全部工商注册档案。
存在关关系,则要披露,并国家的关税收、则,具不存在关关系的法
律意见,顺利通过审批
七、税收问题
公司并购中,主要税收包括以下几个方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2191
定,“对股权转让不收营业税”。2009 年前后,国家税务对股权转让收营业税,并要求工商登
实务中,因种种原因,该政行。
2、所税。溢价,则收个人所税或企业所税;平价、低以及资产转让,不存在所税的问
题。内资并购的所税问题一般较好解决,而资并购比较复杂。特别是并购原的股
权,涉及到能涉及到国重复税的问题,律师提前策划好。有的企业利“因私
”、设计费双向抵等不法规避税收,避外汇监应当予禁止
3土地增值税、税。股权收购很好地避开了土地增值税和税。
、其他
1、协调好政府关的关系。公司并购涉及到多国家关,必须将关问题提前向关国家
,并复。有疑问,提前解决,任何一个问题的突然出现,都导致收购的失。内资
收购主要涉及工、税务等部资收购比内资收购多了商务、关、发改等部
2与注师、咨询公司的密切配选择好、专业知识扎实的师、工问的
作,将使收购工作进大大提前。而长期的作,使双合非默契同解决疑难问题的过,也大大
凝聚团队
以上系在律师业实结的经验,定有不少疏漏之处同业、专公司并购外商
的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改
解决方案,并购业务,公司收购,沟通能力,国家
摘要:

公司并购实务中的七大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公司并购业务是律师业务中的高端业务,涉及的专业问题较多、涉及的社会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律师具务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运作能力,同时需具备深厚的社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公司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50%以上股权的收购行为,低于50%的收购行为只能算是股权转让,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收购。资产收购因为税负等原因,一般最终还要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故本文以股权收购为主,兼谈其他收购,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本方主要股权收购中的疑难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赘述。一、员工安置问题        员工安置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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